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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喜建國

    “家長打人,還手被定為互毆,可以嗎”?我只想知道道德與法治下的“打人與互毆”的定義,但我覺得作為一名家長,打老師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也是違章或“違法犯罪”的過程性跡象;作為一名老師,如果“還手打人”即打家長,更是一種違背職業道德,“撞紅線”,明知故犯的教師違章行為。為什麼會這麼認為?

    一,家長打人,一般都是指打老師,而動手打老師的家長,往往是互不相欠,互動交流缺失,某一個人產生了“不平衡”心理陰影。

    家長打人即打老師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過錯的舉動,但打人的行為舉動有很多種種原因,也有一些打人採取了什麼“措施”?動手動腳與推推搡搡下的打老師是較輕的行為舉止;持有棍棒與動作粗野下的打老師行為,更是一種極端化、違法亂紀、違反規定的個人“越軌動作”。後果自負,結果自擔,“定罪量刑“,研判定罪過……

    二,作為一名教師,在家長“動手打人“”的情況下,必須要採取措施或採取行動,“防護措施”首先要保護好自己的學生,避免“還手打人”的本能反應。

    當一個人即家長明目張膽的打人,防不勝防的打人,持有棍棒的打人等等這些打人的本能反應,情節有很多“不同點”,自我防護措施也有很多不同方法,視情況而定,按照不同情形而為之,根據現場確認、“情節嚴重”跡象而採取行動,但在老師的所有“措施”裡,絕對不能“還手打人”,以牙還牙;在不牽扯到學生安全,老師自身難保與危極生命的情況下,好言相勸,穩定家長情緒,做好隨機應變下的自我保護措施,更不能以“正當防衛”來傷害別人,“還手打人”。因為家長的“動手打人”,達不到“正當防衛”的三個條件,老師的職責是保護一切安全,文明禮貌待人接物,言行一致做人做事。家長與老師的“互毆”,要麼是用詞不當,要麼是一種愚蠢的行為,要麼是違章互動、老師“撞牆”即“撞紅線”行為。

  • 2 # 極速麵條pw

    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是培養、馴導奴才的,不是教育人民的。鼓勵這種教育方法不但不能提高全社會整體素質,還會使華人更加奴性、更加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 3 # 流水眸光

    孩子鬧矛盾,家長來協商解決問題時,一家長動手打人,另一方家長還手被定為互毆,合理嗎?

    先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般來說,兩個人互毆,不存在正當防衛。互毆,也就是雙方相互毆打對方並造成傷害。社會現實中,存在這樣的情況,孩子鬧矛盾,家長來協商解決問題時,一方家長認為自己孩子收到的傷害比較大,失去理智後侮辱、毆打另一方家長,另一方家長保持忍讓,但動手家長不斷加大打罵的力度,最後另一家長忍無可忍,進行了還擊,造成了雙方都受到損傷的後果,報警後,警察一般會認定為互毆,勸雙方和解,協商不成對雙方進行罰款、拘留等措施,這種處理方式和人民的普遍認知相矛盾,“法律應該是讓加害者不敢動手,而不是讓受害者不敢還手”。

    這種違反常理人情的法律規定,不僅不不利於社會穩定,還助長了惡勢力的囂張氣焰,為此,最新的2023年司法解釋對此類事件進行了專門的解釋,被迫還擊不再認定為"互毆”。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妥善辦理輕損害案件的指導意見進一步作出明確:被迫還擊不再認定為"互毆",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對於相關案例確定了以下審判思想:互毆停止後又加害對方的,性質就可能發生變化。這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雙方停止鬥毆後,一方受他人鼓動或出於報復侵害的目的又突然突擊對方的;二是一方已經停止了鬥毆,另一方認為吃虧了,又打罵對方,對方還擊,還擊方成立正當防衛不負責。 依據《刑法》的相關規定,互毆的認定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1)雙方都有過激行為,即有相互攻擊行為;

    (2)雙方都受傷,即有雙方都受到損害;

    (3)雙方都有違法行為,即有雙方都違反了法律。

    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之規定,發生互毆的,對毆打他人的人,依照有意損害罪的規定處罰。即在互毆的情況下,雙方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不管誰先發起了攻擊行為,雙方都將承擔刑事責任。

    看到這裡,大家明白了吧!

    家長在解決孩子之間的矛盾時應該透過溝通,理性的協商和妥善的處理來解決問題。如果情況已經失控,最好的做法是報警,讓警察來協助解決問題。在任何情況下,暴力或鬥毆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 4 # 青草迎春

    家長打人,打老師嗎?還是打校長呢?為什麼要打人?肯定有一定的原因吧?這都是問號?所以說問題不全面,前提應該有一定的原因存在,才能更好的回答。但是你無論什麼原因,先伸手打人的人,就是錯誤的,現在是文明的社會,有問題要透過調解、協商或交法律部門解決處理,

    可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就是突然之間,一下子看到老師、或學校裡的別人(同學)打自己的孩子,而且打的很用力的樣子,做為家長來說,應當即立斷去保護你的孩子。如果是老師、或者大同學的話,你參與反擊是沒有問題的。這叫還擊,也不叫打。更談不上互毆了,而且做的很好很對!什麼事情都要以理服人,任何情況下,任何人,隨意打人都不能容忍,暴力傾向是絕對的錯誤。要徹底的修正,當然了,家暴更是如此!好像有點跑題了,這只是本人的一點想法。對不對呢?請您參與議論,留下你的寶貴意見!謝謝

  • 5 # 王先生的言論

    家長打人,還手被定為互毆這種情況,近年來在社會上越來越多見。家庭暴力是一種常見的現象,無論是家長還是孩子,只要有暴力行為發生,都是不應該存在的。但家長打人,還手被定為互毆是一種很複雜的情況,因為這種情況在法律上可能存在很多爭議性。下面,我就來詳細分析家長打人、還手被定為互毆是否合法的問題。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家長打人屬於一種違法行為。無論是打老人還是打小孩,都是一種不道德、不合適的行為,會對家庭關係、心理健康、身體健康產生負面影響。家庭成員之間應該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幫助、和睦相處,而不是對待家庭成員採取暴力行為。所以,家長打人是一種嚴重的不良行為,已經違反了法律和社會道德。

    然而,如果被打的一方進行還手,也會涉及到法律問題。一般法律規定,在保護自身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情況下可以進行防衛行為。但是,這種防衛行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是在危險威脅下進行的防衛行為;

    2.防衛行為不得超過必要範圍;

    3.防衛行為時不存在過錯。

    即使是符合上述條件的防衛行為,也可能會被定為互毆,這主要是因為對於互毆的法律定義較為模糊。在互毆中,雙方都有了暴力行為,是法律上不允許的。而在家長打人的場合中,如果被打的一方進行還手,也會被定為互毆,這種情況很不合理。

    在實際執行刑事偵查時,由於無法確定雙方具體的行為,限於證據的不足,對於互毆的認定一般情況下較為靈活。但在家長打人、還手被定為互毆的情況下,被打的一方如果能及時向當地派出所報案並提出保護自己的舉證,那麼就有可能減輕或消除自己的罪責,同時也有可能促使加害者受到法律懲治。

    總結來說,家長打人是一種違法行為,無論被打的一方是否進行了還手,都需要在法律和道德道路上進行追責和懲罰。雖然被打的一方進行了防衛,但如果不符合防衛條件,還是會被定為互毆。所以,我們需要加強家庭成員之間的情感交流和溝通,讓大家理性對待爭端和矛盾,儘量避免使用暴力。

  • 6 # 足智多謀咖啡aE杜勳福

    打人,還手被定為互毆是不對的,首先你不動手打人,能有還手嗎?如果被人打了不還手,那麼打人者必須更加囂張跋扈,首先要制止的是不能打人,而不是被打者不能還手。

  • 7 # 小屁民的屁話

    家長打人,還手後被定為互毆,這是派出所說了算,因為他們手中有權力,可以剪輯影片,可以做偽證。一個主持正義的地方!把影片不斷的剪輯,把三個人對一個人的場面,剪輯成一對一的場面,可想而知!公權力有多可怕!派出所完全可以把白的說成黑的,因為這種事也發生在我身上,我是發生在地方派出所,那是一次因為遛狗發生的事,我牽著狗,在十字路口等紅綠燈,那女人也在十字路口等紅綠燈,但她在玩手機,狗也沒牽繩,第一次狗向我家狗撲來時,我把我家狗拽開了,第二次再向我家狗撲來時,我用腳擋住了,第三次向我家狗撲來時,我用腳輕踢開了,就因為這一踢,這女人直接衝上來動手打我,我被她打了三拳胸部,她個子比我高,貌似170左右,我153,跟我同行的鄰居想拉住她,說,你怎麼好動手打老人家呢,我當時55,她39(派出所調解的時候知道的),她還想打我,我把牽狗繩放到我鄰居手上,一下子直接把她撩到在地(我上班要當晚班,所以學習一點防身技術),當時真想一腳往她脖子上一踩,叫她終身不能猖狂,可我還是剋制住了,放了她,但是她仗著家裡有人,她仗著外甥女婿在市公安局,報110,110第一次接警,聽了雙方陳述,直接開罵,到了第一個派出所,派出所值勤民警也罵了這女人無理取鬧,直接臭罵了這女人一頓。這女人不服叫來了她老公,她女兒,她老公在派出所還想衝過來要打我,我說,我讓你打,只要你不後悔,那女人直接拽住她老公。這時候派出所接到一個電話,說這件事不是在這個派出所管轄範圍內,要換一個派出所,然後110又來了,這時候110態度完全不一樣,對她非常的客氣,到了第二個派出所,那派出所指導員全程不說她打我,遛狗不栓繩的事,只是說這女人受傷了,要我賠錢,但是我要求看影片,把影片截頻給我,這派出所竟敢說沒影片!十字路口沒影片!?其中還有一個小民警竟然叫我到審訊室去,從晚上七點一直調解到十一點,我是又渴又累,最後是我妥協賠了兩百元,這件事才算完。現在我明白一件事,你家裡在當地沒權沒勢、警察局沒人,你再有理,都是多餘的。所以我太清楚派出所這一頓操作了。因為我那個影片他肯定沒法截頻,我至始至終沒動手打她,只是把她撩倒,而且我也相信他們早就看過影片了,象這樣的助紂為虐的派出所所長,警察不開除,警察的公信力會直線下降。

  • 8 # 踏浪而歸終歸來看教育

    校鬧已經是社會上資本縱容的一種方式,只要罵老師,醜化教師就會成為流量密碼!師道尊嚴已廢,又由於資本勢力瘋狂反撲公立學校,貶損教師。教育已降為服務行業。在這種背景下,家長打老師,老師自然被警方和輿論定為互毆!

  • 9 # 多才夢幻人生

    謝謝邀請!個人認為,可以說被人打,一旦還手了,被定為互毆,本身這兩個字就有問題。中國文字博大精深,輕輕的問一下,什麼叫做互?什麼叫做毆?什麼叫做正當防衛?難道被人打了,還不能還手?日本鬼子進村了,打過來了,任人打,不可以還擊?哈哈!恐怕是一些人不作為吧,從而定為互毆。假如,退一萬步來說,A的妻子被人被qj了,或者被人欺負,那麼,A不要動手打人,看著別人欺負自己的妻子?否則,一旦動手起來,就叫做互毆?請問這樣可以嗎?什麼邏輯?明顯的偏袒某一方。閒話少說,作為華人,在法律面前,必須人人平等,記住,你有媽媽生出來,我,也是媽媽生出來的,試問,天底下誰不知道媽媽是女人?!所以說,沒文化真可怕,有文化更可怕,所以,所以……,唉不說了,希望人人從善,中華民族,五百年前一家人!大家好!早安吉祥!

  • 10 # 火烈鳥嗨皮

    題主這個問題,沒有寫明白,家長打誰了?是別人嗎?還是自己家人?如果打的是別人,那屬於正當防衛,如果打的是自己家人,那是家庭暴力,應該報警,讓警察抓他,好好讓他清醒一下,讓他再打人!

  • 11 # 1小風車1

    家長打人,是打自己的妻子、兒女、甚至於父母,這就是家暴、虐待、不堪忍受的如果還手,這是本能是自衛,絕不是互毆,一個人如果被人打不去反擊那就是木頭,沒有感覺的人!或者是被人打怕了不敢還手,這就是窩囊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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