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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泥潭裡騎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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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黃華文化
1985年暑假,有倆同學結伴去水庫游泳,水性不好的那位在水庫中間溺水,另一個游過去奮力施救,結果雙雙溺亡。這一幕剛好被附近幹活的農民看到。後來救人者父母要求被救者父母賠償喪葬費用,未遂。理由是:不救,一家悲劇;救,兩家悲劇,都是受害者,兩不相欠。再後來被救者一家搬離,從此再無訊息。事情也就不了了之。若擱到現在,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肯定少不了。
《長勺寓言》裡說,天堂里人人有把長勺,吃飯時你餵我我餵你,結果大家吃飽;地獄裡你爭我搶,結果人人餓死。現實中見義勇為也一樣,為救他人性命出人出力,本身是好事一件,所謂“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但前提是,保護好自己。
見義勇為本身值得提倡,就像好人好事。若每個人都自私自利,看見被困者都把眼睛閉起來,那這美好的人世間,跟地獄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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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取名真難OK
見義勇為的行為對於社會來說,是應該大力提倡的。但是我們自己在做見義勇為事情的時候,應該衡量自己的能力,在保護自己的前提下,去實施見義勇為行為,而不是盲目的去見義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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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杰已躺平
見義勇為是一種積極向上的精神態度,是社會中的好事。當我們身處於遇到危險、生命受到威脅或看到別人遭遇不幸時,很多人會挺身而出,主動承擔起保護或救援的責任。這樣的行為雖然值得讚揚和崇尚,但也需要我們在行動之前仔細思考。
我們必須認識到,見義勇為不是無限制的,對自己的安全和生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特別是面對一些自殺、絕望的人求助時,作為救助者,應該理智地評估風險和情況,並採取相應的措施。畢竟,如果因為自己的行為導致了更大的損失,那麼這種行為並不是有效的見義勇為,反而可能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更大的傷害。
所以,在進行見義勇為時,我們需要量力而行,尋找最佳的方法和方式去救助,避免盲目行動。同時,我們應該注意自身的安全,確保在行動中不會給自己或者其他人帶來危險。在實踐中,我們需要掌握相應的技巧和知識,以便在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地採取行動。
總之,見義勇為是一種高尚的品德和精神追求,但是必須在保證自身安全和生命的前提下進行。只有理智、謹慎地進行救援和保護工作,才能真正發揮見義勇為的價值,為社會創造更美好、更安全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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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剛哥
凡是具有正能量的行為都值得提倡,但就此事而言救人的人要恆量自己的能力,救他(她人)不是捨去自己成就別人而是儘自己能盡的力量去做,雖然沒有做到最好但不會受良心欠責,做到了一個合格的良好的公民資格仍值得我們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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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蒙斯
當今社會,見義勇為已經成為了一種普遍的價值觀念。但是,在這股價值觀念的浪潮中,是否應該提倡見義勇為卻搭上勇為者性命的問題引發了廣泛的爭議。
我們應該明確,見義勇為並不等同於鼓勵不顧一切的冒險行為。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冒險行為是不可取的。當遇到危險的情況時,我們必須權衡各種風險,以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然而,如果我們將這個問題從另一個角度看待,我們就會發現,在大多數情況下,提倡見義勇為是非常必要的。我們的社會需要這種勇氣和信仰,才能在面對危險和挑戰時保持冷靜和堅定。
然而,在見義勇為搭上性命的情況下,我們需要考慮更多的因素。這種冒險行為可能導致不可逆轉的後果,使需要幫助的人無法得到應有的幫助。我們需要意識到,搭救他人的同時,我們自己的生命也可能受到威脅。在這種情況,我們需要做出更加艱難的選擇。
在見義勇為的同時,我們也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我們必須在保護自己的同時,也要保護他人的利益。我們需要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而不是隻關心自己的利益。我們需要認識到,當我們決定幫助別人時,我們也需要幫助自己,這包括我們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所以,提倡見義勇為並不應該成為一種鼓勵不顧後果冒險行為的政策,而應該成為一種鼓勵我們勇敢面對挑戰、保護自己和他人利益的信仰。在見義勇為的同時,我們也需要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利益,確保我們的行動不會帶來不可挽回的後果。在做出決定時,我們需要權衡各種風險,包括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以及所幫助的人的需要。只有在這種信仰的支援下,我們才能在困難時做出最好的決定,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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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我有話要說說89191076
見義勇為該提倡,但反對盲目施救。
見義勇為是一種美德,體現了人類互愛互助的崇高境界。是人類文明進步,是大愛的體現。
提倡見義勇為,但不提倡盲目施救,不鼓勵超越自己能力的施救。在救援別人時,要考慮自身能力是否具備,採取的方法是否恰當,條件具備應該毫不猶豫進行救援。不應該鼓勵拿救助人的生命去冒險救助。
山東20歲的小夥小在第一次救輕生女,輕生女再次跳河,小夥子再次把輕生女救上來因力竭沉入水底,犧牲了自已的生命。小夥子情懷是偉大的,如果有下次,我仍要建議小夥子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
社會上常有意外的事情發生。我們應該多學習各種救援方法,準備一些救援器材,即救助了他人也保護了自己。讓見義勇為者不再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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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一則關於一名20歲男子兩次下河救自殺女,最終搭上性命的新聞廣泛傳播。這個男孩在兩次營救行動中,勇敢地跳入河中,拯救了自殺女性的性命。隨著這個故事的傳播,一些人開始討論見義勇為的概念是否應該被更廣泛地宣傳和推廣。那麼,見義勇為該不該提倡呢?
從道德和人性的角度來看,見義勇為應該被提倡。從早期的《論語》中就可以看到,孔子強調“君子曾不惜其身,為人下之,則無得而稱之者矣”,這意味著,有時候我們必須冒著危險去幫助別人,即使我們不能期望得到任何回報。因此,見義勇為是一種崇高的道德行為,應該受到社會的尊重和提倡。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見義勇為的人並不總是得到應有的待遇。一些群眾為了保護他們的安全,可能不願意將自己置於危險之中,這意味著見義勇為者可能會承擔許多不必要的風險,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同時,在處理法律和保險問題時,目前的法律體系還不能夠完全保護見義勇為者。
因此,儘管見義勇為是一種表彰的行為,但我們也應該注意到這些行為的侷限性和風險,更廣泛地探討如何保護這些見義勇為者的安全和利益。
總而言之,見義勇為是一種應該被提倡的道德行為,但在推廣這種行為時,我們也應該意識到其風險和體制上的不足。
參考文獻:
[1] 梁傑 (2010). 見義勇為:中國古代社會道德意義研究. 碩士學位論文, 陝西師範大學.
[2] 許華輝 (2018). 見義勇為的闡釋與完善:倫理、法律、社會. 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
[3] 中國法律服務網 (2019). 見義勇為法律行動指引解讀. Retrieved from: http://www.chinalaw-service.com/News/Detail/1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