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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懶喵安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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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真正鱷魚不哭
一點問題也沒有。
能欠大錢的都不是善茬。聽說過“債臺高築”沒有?
《漢書·諸侯王表》:(東周)分為二週,有逃責(通"債")之臺。顏師古注:服虔曰:周赧王負責,無以歸之,主追責急,乃逃於此臺,後人因以名之。
討債看起來有些狼狽,可重點是還了嗎?當然沒有啦。
為什麼債主不能把周赧王抓起來逼債呢?周赧王躲起來有用嗎?他還能把家搬走?
因為周赧王再落魄也是大王,掌握著相對強大暴力,打不過虎狼之秦還對付不了區區商人?從這個意義說周赧王還是有羞恥心的,至少沒好意思武力賴賬……
所以這類負債者根本用不著蝙蝠。
用得著的是哪些人呢?
楊白勞啊!老楊可不是被黃世仁的驢打滾賬逼得家破人亡了?
問題是黃世仁什麼東西?不過是鄉下土財主,他的勢力最多延展至一鄉——楊白勞跑出去賣豆腐他不也抓不到嗎?以蝙蝠的能耐,隨便帶老楊去哪裡躲一個月又有何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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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純鈞RHGL
做生意,最大的學問是欠債。
其實在什麼時候都一樣,存錢不易,欠債更難。
一個人若能拖那種欠不得的債拖一個月之久,他就根本不需要別人保護。
取決於欠了多少債。
從黃世仁手下保住楊白勞肯定是沒問題的。但如果欠債額度夠大,那就根本不是武力問題了。
不管啥時代,能欠下鉅額債務的人都有自己的關係網路,如果這種人還要困於所謂地痞流氓的騷擾的話,說明這些明面上的討債者背後多半還有別人。
歷朝歷代,對於禁止高利貸都是有法律的。官府規定的年化利息上限,王莽規定的是36%,唐宋在50%,元代降低到30%,明清沿用30%。
而對利息總額,也有“凡私放錢債及典當財物,每月取利,並不得過三分,年月雖多,不過一本一利,違者笞四十”的規定(《大明律》)。
當然,規定是規定,執行是執行。民間借貸利率往往處於民不舉官不糾的狀態。
漢代往往會有“倍稱之息”;唐代絲綢之路上的考古發掘,常在60%;宋代由於商業繁榮,寺院開設的“長生庫”的利率在24~30%之間。民間商人/地主之間的借貸利率還要更低些,從流傳下來的司法判例文書來看,在17%到20%之間。
但如果借款人沒有產業抵押,利率就大大提升。對個人的無抵押小額貸款往往有120%的。如果借款人肯以自身為抵押(賣身葬父之類),可以少一半,到60%。
專門把“賣身葬父”提出來,是因為這種以自身為抵押的方式,是被明令禁止的。但由於有了葬父的孝行,這種行為就符合了《春秋》之義,地方官往往不好在明面上反對。不管那具屍體到底是親爹還是城外亂葬崗拖來的,套上一層孝道的皮,出借方就可以逃避法律追責。
說這麼多看似無關的內容,是告訴你不要把古人想得太蠢。
高利貸也是求財。古代法律上有對高利貸的規定,出借人就會考慮借款人走法律途徑減息的應對,想辦法規避法律的規定。借款人沒有產業,出借方就會考慮對方逃債的風險,而限制貸款總額並抬高利率。
一般的小債務,黃世仁算算把楊白勞扒皮拆骨收回來的還不夠給打手們買湯藥費的話,看到韋恩老爺如此能打,八成會請一頓酒表示看在韋兄弟面子上這點債務就免了。
如果是鉅額債務,欠錢的人肯定也有鉅額家產。一般來說,鉅額家產可以約等於巨量田地,巨量田地約等於可以召集大量人手。一個“今年佃租減半”,從鄉下拉來幾十上百號敢打敢拼的青壯輕輕鬆鬆。如果再肯舍些銀錢,多拉來幾倍的人手也不是不可能。
——鄉下搶水爭地,現代可以打出PLA連排戰術包抄伏擊,古代就能排出長槍陣和騾驢騎兵奇正相合。歷代一直把“農家子”當成上佳兵員,是因為農人性格樸實敢戰,也是因為冬天農閒時候有的村子真的會在打穀場上練兵的……
說到底,鉅額債務被催債的話,解決方案根本與戰力無關。
財富到了一定程度,雙方在官面上都不會沒有關係。你躲在家裡不出門,人家也可以去衙門告你欠債不還,然後兩個差役上門捉人……
這時候韋恩老爺是打還是不打呢?
不打的話不用說,人直接被帶走了。打的話……“今有悍匪韋氏等男女數十眾,踞於富戶XX宅中,毆傷官差……令縣尉發兵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