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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優美孔雀mK

    憑著自己是個知名法官就該吹毛求疵;判她死刑的硬理就是——七條人命和二十年之內為什麼不投案自首?脅迫之說煙消雲散。

  • 2 # 坭秋巨浪

    吳丹紅讀壞書想用左道的東西推翻正義公理,想以古玩專家的手法為了掙取更多的鑑寶費,將雁品說成真品推向天價從中謀利,今天法治社會吳丹紅律師假聰明,但眾多網民也不是傻瓜,勞榮枝儘管怎樣狡辯也掩蓋不了她的作惡多端,事實勝於鴻辨,她不死法官不用當律師不存在了。

  • 3 # 可愛的智者春風p7

    吳丹紅這樣的律師,精通法律,巧舌如簧,如果品行不端,對社會的危害太大了!

    在此案中,吳沒半點有利可圖,沒半點私心,似乎是令人難以置信!

  • 4 # 大祥寶寶

    律師要遵守職業道德,遵守法律法規,但對於自己的辯護人,他也肯定要為他無罪辯護,我們還是有客觀公正看待他的辯論,畢竟,情不能大於法。

  • 5 # 不鳥西夷

    民眾可能對法律程式不太瞭解,但是對勞榮枝是這起殺人搶劫案主謀是確信無疑的,即使在法律層面真有所謂的程式證據微小瑕疵。但是瑕不掩瑜,從法律南昌二審裁決書看並沒有法律上大的問題。

    如果勞榮枝不判死罪,對彰顯國法,國家民意,遏制勞式犯案模式猖獗漫延,失控趁勢,破壞國家安定局面,是一個不可逆的可怕局面!

  • 6 # 勇者西柚vJ

    拋開案件本身,律師必須聽法官的與法官溝通好!如果你讓法官下不來臺,法官一定想盡一切辦法追究律師和事物所的責任!法官可以追究律師責任,就沒有公平正義而言!

  • 7 # 倍兒爽8

    吳丹紅是一介律師,最多稱得上是個大律師而已。江西省高院是大法官的雲集地,吳丹紅敢胡說八道,逮來判刑就妥了,還投訴?不管怎麼說,吳丹紅為勞犯免費的辯護,精神可嘉!其行為有助中國法治建設!

  • 8 # 知情達理香瓜Cd

    作為普通人我們無法瞭解勞榮枝案的所有細節,但在大的原則問題上,必須堅持原則。看到網上吃瓜群眾的評論,大多是不懂法只憑感覺而發的不負責任的話。他們汙名化地指責吳丹紅律師以及支援江西法院投訴吳律師的言行,亳無價值,甚至是助長司法過程中的歪風邪氣。說實話,看了這些評論,我對華人的法律意識之淡薄,對中國法制建設的成果感到悲觀和質疑。

    一,在這些吃瓜者眼裡,只要為壞人辯護的律師都是壞人的同夥或者是為了錢或名的不擇手段的訴棍。他們不懂得律師制度是法律體系裡的重要一環,是防止司法腐敗的一道防線。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力。社會對律師辯護權的尊重程度,代表了這個社會法制意識覺醒的程度;

    二,公正的判決取決於審判程式是否合法。沒有合法的程式,不能保證判決的公正與合法,程式合法是判決合法、公正的前提。作為普通人,我們無法瞭解案子的全部細節,對勞榮枝是否該判極刑不能妄作評論,但我們有權知道江西法院在審理此案中是否象吳律師說的那樣存在程式違法的現象。我認為,廣大群眾應該把關注點放在程式是否合法這一原則問題上,因為,作為司法機關的江西法院,如果連司法程式必須合法這一原則都敢違背,那麼,勞榮枝是否被判極刑,都不能讓人信服;

    三,對於江西高院投訴吳律師這件事兒,我表示十分反感。如果律師發表的觀點不稱你的心,就要進行投訴打壓,那豈不是用行動告訴群眾:朕即是法,法即是朕,你小小的律師屁用沒有!這是強權對公眾公然的挑戰。與其這樣,江西法院還不如直接上書人大,要求取消律師制度更痛快。

    對於江西法院投訴吳律師這件事兒,相信凡是關心法制建設的人,都不會持積極的態度。我認為,在整個案件審理過程中,吳丹紅律師並無違法違規之處,其言行沒有超出一個律師的職責範圍,在自媒體上發表一些對案子的觀點也是很正常的,並沒有扇動群眾情緒誘導案件走向的意思。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最近兇殺案件有點多,是社會病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