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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瞎說胡說想說就說

    買二手房是大事,籤合同籤前或打款前,應該提前到當地房產部門查詢是否做抵押?查詢物業費,水電氣的餘額,拿到房本及時更名。避免後期給自己找麻煩麻煩。

  • 2 # 冷暖人生81879

    吃一線長一智,估計下回買房就不會吃這樣的虧了,所以買房子都是先了解一下前房主的背景什麼的,是否前物業費,水電費以及其它的債務糾紛,如果盲目下手成交就會有這些煩惱,誰遇到都是倒黴的事,所以我認為這個話題實在是提醒了所有人,同時也感謝這位題主的提示。

  • 3 # 鏤石山房

    各地的政策不一樣!我們這邊如果發生物業買賣,過戶前原業主必需要結清所欠物業服務費,否則過不了戶。如果你們那邊不是這樣規定的,物業服務公司只能起訴原業主,業內有句俗語叫“誰受益、誰付費”,如果因為強行停水停電停氣造成的損失,必需由物業服務公司負責。

  • 4 # 豈可不帶眼識人

    這種情況一般不會存在。前業主不結清物業費辦不了接交手續。除非這個物業的某工作人員不熟悉業務,還有可能物業有重大錯誤,有法律判決等原因,不管什麼原因都與新業主無關係,責任人是物業,供水本身不是物業公司的範疇,物業只是代理,對公民停水已經違法,新業主可以報警或採取其它法津行動。之前的2萬元“損失〞和物業工作密不可分,當然物業承擔

  • 5 # 小將晨一

    沒有哪條法律規定物業可以隨隨便便們停業住戶的用水權力。常言道,冤有頭債有主,誰欠物業的錢,誰應當有義務還錢,欠債不還,物業可透過合適途徑追討,哪能簡單粗暴的將新住戶用水權給剝奪呃?法理行不通的。

  • 6 # 青山綠水93031

    當前中國的小區物業管理模式是制度設計中存在的缺陷,存在許多不科學不先進不合理的問題,致使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矛盾重重糾紛多多,唯有改革才會有出路,唯有改革才會有社會真正的和諧,唯有改革才能讓廣大人民有幸福感。對街道社群而言,小區物業管理劃歸社群統一管理是一件刻不容緩的工作,高層要充分認識到此項政策的重要性。

  • 7 # 東昌武定趵突泉

    這個問題……不復雜。

    買房子時,就沒有啦明白,所以遭罪的是買房子的人。

    向原房主追交,追交不成,走司法程式……去法院起訴,如賣房者消失,買房者……認倒黴……自己拿上吧。

  • 8 # 河石律士

    中國有句老話叫“冤有頭,債有主”,這是合同的相對性規則在中國民間樸素的體現。業主到不動產中心辦理產權變更登記之後,房屋所有權即不動產物權即發生轉移。前業主欠下了2萬餘元物業費,是前業主與物業公司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與新業主無關。同時民法典還規定,物業公司不得以欠交物業費為由斷水斷電斷氣,物業公司對新業主這種斷水行為是一種典型的“強盜”行為,應當受到法律和全社會的譴責。後手業主可以拿起法律,與物業公司不法行為做堅決的鬥爭。德國法學家耶林有句名言:“法律的生命是鬥爭”,祝您好運!

  • 9 # 清新生活家MJ

    誰欠的賬誰還。物業可以起訴原業主追繳欠費。物業停新業主的水確實不合理,如果造成實際損失,物業就得給新業主賠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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