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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燕京曉林A

    其實就是想無代價的拿到事業編制。現在,事業編制其實是很貴的。你自己去考編制還真不一定能考上。這就是又想拿事業編制,又不想付出代價的人。沒有契約精神。

  • 2 # 大家教育資訊

    近年來,各地紛紛開展人才引進工作,透過採取多種方式,吸引高素質人才參與地方發展。然而,在這樣一個人才引進的背景下,也出現了不少熱議的話題,比如人才引進的獎勵政策和離職違約金問題。

    這裡要講的是一位211高校碩士畢業後被人才引進,月薪僅4千元。在合同期內,由於不滿意工作環境等原因,該碩士決定離職。然而,因為尚未滿足五年的合同期限,該碩士需要支付8萬元的違約金才能違約離職。

    對於這種情況,首先需要提出一些問題。比如,人才引進政策是怎樣的?違約金的數額是否合理?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又應該如何看待這位碩士的行為呢?

    人才引進政策是為了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和最佳化人才隊伍結構,地方政府會出臺相關的政策,來吸引更多的高素質人才,加快地方經濟發展。對於從外地引進的人才,政府會根據當地的經濟實際情況和人才需求,為其提供一定的生活補貼、獎勵、住房等優惠。

    然而,在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過程中,也有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比如高昂的違約金。本例中,碩士需要支付8萬元的違約金才能離職,無疑是一筆巨大的數目。不僅如此,由於該碩士月薪僅4千元,因此如果要支付這8萬元的違約金,顯然十分困難。

    211碩士短期內就業形勢並不樂觀,許多人會選擇接受遠低於期望值的工資來換取用人單位對於畢業生身份的認可和更加豐富的工作經驗。但不幸的是,在不少情況下,用人單位會出現對畢業生職業規劃支援不足,性格適配度不佳的情況。加上較低的薪酬,這會導致畢業生的失落和離職。

    然而,在這種情況下,違反合同並不是真正的解決方案。如果畢業生簽署了合同,那麼就有責任去遵守合同,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和代價。對於這個特殊個案來說,作為一個211碩士,擁有深厚的學術知識和強烈的職業素養,應該考慮到簽訂合同之前,對於公司的職業發展規劃,挑選招聘方是否能夠切實支援自己的職業規劃,瞭解職業發展道路是否符合自己的期待。工作本身不只是金錢上的收益,更關乎職業規劃、職業發展和成長,在選擇公司和職位時,需要成果導向,瞭解自己的預期及公司的預期,進行判斷。

    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需要先調查該公司的管理層、公司的業務模式以及同行業的企業。如果自己的工作責任是能夠做得到的,工作內容也符合自己的職業規劃要求,那麼可能因為期望值超越自己的職業發展,而忽略對這份工作的投入。畢業生需要思考的是,公司所能給予自己的職業發展機會,支援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成果導向,是從中汲取解決方案。當然,如果真的已經證實了公司未能兌現的承諾,也可以選擇職業轉型。

    在遇到問題時,應該先交流、溝通,找到解決方案,而不是激烈反抗,使問題惡化。如果仍然無法妥善處理,可以考慮支付違約金並離職。但畢業生應該認識到,如果自己簽署了合同,就應該做到遵守合同,避免損壞自己的聲譽。

    作為一名211碩士,應該在簽署合同之前,進行透徹的公司調查,並在工作中明確自己的職業規劃和期望,以避免不必要的磨合和違約金的收取。如果確實遇到了無法克服的困境,就需要認真思考職業方向和轉型,並在規範業內運作和避免衝突情況的基礎上,儘可能和公司協商妥善解決問題。

    當然,碩士的離職和違約行為也需要進行客觀的分析。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職業選擇和追求,不能因為保持形式需要而犧牲自己的個人利益。在這位碩士看來,他在這家公司的工作環境無法滿足自己的職業發展和日常生活需要,因此決定離職。儘管他需要支付高額的違約金,但這筆錢可能並不會成為他決定是否離職的最重要因素。

    這位碩士需要支付的違約金數額過高,地方政府和企業應該透過制定更加良性的政策來吸引更多人才。此外,地方政府和企業也應該更加重視人才的個人利益和職業發展,為人才提供更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最後,我們也需要理性看待碩士的離職和違約行為,不應簡單地就此指責其行為。

  • 3 # Ken骨頭

    首先,作為211碩士人才引進,月薪4千可能相對較低,但是具體情況需要考慮所在地區、行業和具體崗位等因素。

    其次,合同期限是雙方共同協商確定的,如果離職違約金是在合同中規定的,那麼離職被收取8萬違約金也是無可厚非的。

    最後,建議在簽訂合同前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確保自己清楚瞭解其中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 4 # 蓓蓓說職場

    因為入職沒有仔細看清合同要求,離職被收違約金的情況不是孤例,但為什麼每年都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

    命運的一切饋贈,其實都暗地裡標註了籌碼。

    究其原因,大多是在新人入職時,沒有自我保護意識,只是關注某一核心因素(如這裡的穩定),甚至沒有了解清楚自己的薪資、要求等基礎資訊,而草率簽約導致的。

    在確認簽約之前,千萬不要忘了確認清楚這5件事兒。

    1,瞭解具體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是和每個人息息相關的,所以,要提前瞭解清楚自己的工作內容是什麼,自己對這些工作是否有基礎的瞭解或體感,而避免對工作一無所知,到從事具體工作的時候才發現工作是自己完全不喜歡不擅長的,那就慘了。

    2、瞭解未來薪資結構

    比如,你的薪資是8000塊,除了8000塊以外有沒有其他的補貼,有沒有年終獎?所以你要了解一下薪酬結構,特別怕的呢,是你的薪資是8000塊,但其中4000是底薪,然後另外4000是績效考核,這就很可怕了,結果呢說起來你的月薪有8千,但最終實際只能拿到4、5千,我們有不少學員也踩過這樣的坑。

    3、瞭解績效考核的方式

    因為有些單位是半年一次考核,也有單位是年度統一考核,並且,考核還會有不同的等級,你最好了解清楚,如果拿到最高級別的年終獎,大概是多少。

    4、瞭解試用期情況

    勞動法要求,如果籤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如果籤三年的勞動合同,最長的試用期呢,不能超過6個月,所以,你瞭解清楚自己有多長的試用期。

    另外,試用期期間的薪資多少,你也要確認一下,有些公司會說試用期薪資打折,如果你試用期6個月,期間有半年的時間只能拿80%的薪資,這就很慘了哈。

    5,確認你的合同內容

    看清楚合同內容,包括具體薪資、工作崗位、所屬部門、工作時間、合同期限、要求限制、以及合同簽署單位等,千萬別進去之後才發現,薪資、崗位、時間等各種問題。

  • 5 # 如毅行

    1、社會正常運作需要一種雙方都能自覺遵守的契約精神。這件事到此為止校方和判決方依法依規辦事,沒有任何問題。既然雙方都簽署了正式的勞務合同,就要按合同辦事,碩士自己認為選擇錯了想及時止損,又不想承擔高額違約金,天下沒有這等好事,學校不是你想來就來,想走就走的地方。

    人如果光為自己著想,路會越走越窄。我們學校就有一些優秀學科帶頭人,自願申請到遙遠的新疆或者北京遠郊縣去支教,一去就是兩年,離開了京城,離開了父母丈夫或妻兒,這其中需要克服的艱辛可想而知,但他們還是義無反顧地去了,為當地培養教師隊伍做出了自己的貢獻。他們的行為非常令人欽佩,人活著還是要有種精神的。

    2、社會是個沒有圍牆的大學校、大熔爐,不會慣著有巨嬰心態的人,都是成年人,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既要也要行不通。據報道,學校與他簽訂的《貴州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書》,服務不足的年限,要按每年3萬元支付違約金,這也是他要支付8萬餘元違約金的重要法律依據。

    在學校工作過的人都會知道,學校招聘一位愛崗敬業、專業能力強又會講課的好教師並不容易。上級沒有下發編制名額,學校也沒資格隨意招聘,教師崗位一個蘿蔔一個坑,走一個就面臨著要重新考核招聘,你佔用了那個教師名額,意味著另一個競爭者的出局,對競聘者來說也是個損失。如果大家都隨隨便便不受任何法律法規約束想怎樣就怎樣,受害的首當其衝還是學生。學校為了不影響學生上課,會臨時找人代課,教學質量不能保障。所以說,違約辭職交罰款不冤枉,你一個人影響了許多人。

    據傳今年4月,這個211碩士無奈之下透過申請貸款支付了這筆高額違約金。希望他走向社會能夠接受教訓,“謀定而後動,知止而有得”,依法依規做事,用自己的真才實學和聰明才智為自己、為家人、為他人帶來好處。

  • 6 # 雲楓冷知識

    簡單說依合約辦事,沒有這個方面的問題。

    但是貴州想用一紙合約將人才留在貴州的初衷是好的,但是結果往往不一定盡如人意。

    貴州我去過,不過沒去過省會,只是去旅遊。下面的城鎮比我想象的要富裕很多,民族眾多是貴州的特點,旅遊搞的也是不錯的,只是因為地域位置原因,旅遊過去的費用很高,加上旅遊開發力度不夠,吸引力還不足。後期還是看好他們的旅遊資源進一步發展起來的。

    我接觸到的貴州人雖然是少數民族,說是姑娘不外嫁,但是小夥子可以入贅她們的民族。導遊小姑娘用當地的語言唱的歌很是優美動聽,讓划船的小夥聽著都入迷了!

    貴州目前只有茅臺,希望多年以後,說起來貴州,不只有茅臺那麼出名,還有當地的好風景。

  • 7 # 荷葉好物推薦

    211碩士作為人才引進,月薪4千,因不滿五年的合同期限,離職收8萬違約金,如何看待此事?

    答:一、211碩士的地位。現在擴招,文憑貶值。211碩士的地位也沒有過去那麼牛了。有真才實學且能力強專業好的,就業也許還仍然如魚得水;才學平平能力一般專業欠佳者,就業也就是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用人單位並不一定高薪哄搶,因為他們能幹的事情,一名優秀的本科生就能幹下來,不一定效果就差。

    二、月薪4千的問題。搞不清月薪4千是打卡工資還是收入,也搞不清福利多少,五險二金肯定是有的。如果福利尚可,打卡4千,如果福利待遇好,儘管有些錢可能暫時領不出,但實際上也可能有將近萬把塊錢一月。如果事業前程也還一般般,也許慢慢熬比離職強。但如果只有幾塊錢死工資,幾乎沒有福利,那收入的確比較低;如果前景又比較暗淡,那不如儘早離開。

    三、違約金問題。碩士畢業了,不是三歲搭兩歲。不能說自己沒有看清楚合同。自己要離職,另謀高就,那麼,對於違約金,只是一個字:出。

    回答供參考。

  • 8 # 非凡帆船DS

    只想說如果公司都這樣極盡壓榨員工之能事,那怎麼又能指望出國留學的人才願意回國效力呢?中國的晶片問題不是美國打壓的問題,而是人才的問題。大批的美國尖端科技都有華人的智慧和貢獻,只是國外對於人才的態度不一樣。馬斯克給員工漲工資,汽車降價,正常的工作時長都遭到了國內企業家和媒體的抨擊!說是擾亂了國內產業發展秩序。因為國內要996、007,甚至有企業家公開宣揚應該制定出臺員工18小時工作制,以及專家們的員工需要降薪的提議。理由是薪資太高就不會努力工作了,薪資高了中國的廉價勞動力優勢就不存在了,難道這就是理由嗎?我們是在走資本主義道路嗎?我們能留得住人才嗎?有再多的人才還不是大批次地輸送到國外了嗎?美國科技比我們強那不是我們自己早就的嗎?就連美國最新科技原子晶片的科技創新也是由華人帶領的團隊突破的,所以說此事件折射出的是中國對於人才的不重視和隨意壓榨的現實狀態。

    再看看全國各大院校對待各國留學生的態度,又是發錢又是派人陪讀,基本就是跪舔的模式!我們自己的大學生與外國留學生被區別對待是普遍現象,難道不能夠一視同仁嗎?難道在我們心目中我們低人一等嗎?雖然沒有明說,但事實告訴所有人就是崇洋媚外是國家倡導行為!教書育人的大學院校如此倡導中外有別、而且還是華人低外華人一等的話,那崇洋媚外是否也就順理成章了呢?那是否出國留學的人再不歸來也就順理成章了呢?

    但這一切似乎國家根本就看不見,也無意改變,加大對企業家的保護力度是不是意味著也加大了企業對員工的盤剝力度?榨取超額剩餘價值的力度?那中國的生育率下降是否會持續的下降呢?

    據說中國的人口出生率已經達到世界倒數第二的位置了!有人思考為什麼嗎?

  • 9 # 絆夢半醒

    這個問題涉及到人才引進政策、勞動合同法等多個方面。首先,211碩士作為人才引進,其實是一種優惠政策,旨在吸引高階人才來到企業或機構工作,提高其競爭力和創新能力。但是,這種政策也需要遵守勞動法律法規,不能剝奪勞動者的權益。

    其次,月薪4千的待遇顯然是不合理的,不符合人才引進政策的初衷。如果企業或機構想要吸引高階人才,就應該給予合理的薪酬待遇,否則人才難以留住。

    最後,離職被收8萬違約金,也需要根據勞動合同法來判斷是否合理。如果合同中明確規定了違約金的數額和條件,並且雙方都簽字確認,那麼離職被收取違約金是合法的。但如果違約金數額過高或者合同條款不合理,就需要透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總之,人才引進政策是為了吸引高階人才,提高企業或機構的競爭力和創新能力,但是這種政策也需要遵守勞動法律法規,不能剝奪勞動者的權益。企業或機構應該給予合理的薪酬待遇,讓人才留得住,離職違約金也需要根據合同和法律規定來判斷是否合理。

  • 10 # 博學芒果cX

    引進人才,是用人單位的需要。引進人才的條件和程式,都是報備人事部門或者組織部門的,最低也是地市級別。

    引進人才,公開透明,擇優錄取。一旦被錄取,就得籤合同,這是在保護雙方的利益。

    被錄用者提前離職,這不但造成用人單位的損失,也對排在身後未被錄取大學生不公平。現在是一職難求,隨意浪費一個就業機會,就得懲罰。

    本事件懲罰8萬元,還是有點輕了。敬業愛崗是大學生應有的品德,不踏實工作,還挑三揀四,說明引進的不是人才,而是“機會主義者”。

  • 11 # 天法道道法自然

    學校與S簽訂的《貴州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書》載明,聘用S擔任教師職務,合同期限自2016年8月5日起至2021年8月4日止共5年,其中試用期至2017年8月4日止,共12個月。

    2018年下半年,S再次提出離職申請,時隔一年,違約金隨之減少到9萬元。2018年9月,S從學校辭職後,校方以未支付9萬元違約金為由,拒絕辦理人事檔案及社保轉移關係等。

    當年10月,S向法院起訴了學校,經花溪區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S與學校的人事關係於2018年9月30日解除;學挍於2019年1月31日前,配合S辦理人事檔案的相關手續。

    2019年9月20日,學校向花溪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裁決S支付違約金90000元,並支付培訓違約金1044元。11月22日,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S向學校支付解除聘用合同違約金90000元,駁回學校的其他仲裁請求。

    2019年底,S向花溪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無需支付解除聘用合同的違約金。法院認為,雙方簽訂聘用合同,約定不滿5年辭職,按年30000元支付違約金,該約定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具有約束力。故對S無需支付違約金90000元的請求,不予支援,判決駁回S的訴訟請求。

    2020年11月,S向貴陽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法院二審認為,雙方均認可簽訂的聘用合同書,落款處簽名均系各自所籤,故該合同書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書合法有效但原判在計算違約金時對S已服務2018年8月5日至9月30日的期間未予扣除不當,予以糾正。

    2020年12月28日,貴陽市中級法院判決:S應於該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學校支付違約金85315元,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由於S到期沒有支付這筆違約金,之後被法院強制執行(6000元),也被列為限制消費人員,對其工作生活產生了很大影響。今年4月,S補繳了共計85315元的違約金。

    花溪區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規定,引進高層次人才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服務期限不少於5年。對服務期不滿5年辭職或調(考)出花溪區範圍內的,服務不足的年限,按每年3萬元違約金支付,以此類推。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此案歷經勞動爭議仲裁和法院兩級審理,確認了聘用合同的合法性。

    事業單位招人確有成本,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聘用期和違約金也有必要。由於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因此,S在服務年限未履行完畢的情況下提出離職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綜上,S未滿5年服務期限,提出調離被要求支付違約金,已經勞動仲載和法院兩級判決,且法院對違約金及金額也均予以確認,合理合法。所以,這位211碩士支付8萬違約金,應無不合理之處。

  • 12 # H學強

    人要有契約精神,違約者按合同要求支付違約金及賠償,無可厚非。

    人才引進合同是保障也是約束,誰違約誰付出代價。

    作為人才引進人員,首先說明你個人是優秀的。一般的人才引進只針對於碩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員,對專業要求較嚴格。免筆試,只進行面試。

    人才引進合同除了規定你的薪酬待遇之外,一般還有不少其他優惠措施。雖然你在題目中沒有說明。比如編制、住房、落戶、生活補貼、一次性獎勵、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等。

    人才引進合同是對雙方權利義務的保護和約束,具有法律效力。作為心智成熟的成年人,要有契約精神。要麼遵守合同要求,要麼承受違約帶來的後果及責任。

    人不能以現在的眼光去否定之前的選擇,也不能好高婺遠。

    你是2016年作為人才引進人員落戶入職的,這在當時應該是你最好,個人利益最大化的選擇。作為人才引進方的當地ZF,應該已經履行了當初合同約定。所以,過錯方不是當地ZF。

    你所說的,當初沒看清合同中工資待遇的說法,也是站不住腳的。試想,一般情況下,一個人找工作最看重要的是什麼?肯定的薪酬待遇。

    也許是你現在有了更好的選擇,想離職另謀高就,而合同約定的最低服務年限又沒有到。所以要麼你繼續呆在現單位工作,要麼現在離職,就要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懲罰性賠償責任。

    成年人,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任。

    積極與現工作單位友好協商,採取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解決問題。

    作為人才引進,一般情況下不會只有你一個人,而是一批人。瞭解一下,以前有沒有類似的情況,地方用人單位是如何處理的。

    另外,也可以與現單位友好協商,看是否能夠以進修、外派等方式解決你眼下問題。總之,作為過錯方,建議你姿態低一點,友好協商處理。

    法治社會,需要有共同遵守維護規矩制度的契約精神。人不可能只享受權利而不履行義務。人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任!

  • 13 # 率真情感驛站

    從一般情況來看,簽訂合同是雙方自願的行為,雙方應該遵守合同約定,如果一方違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如果211碩士在簽訂合同時明確知曉了違約金的條款並且簽署了合同,那麼他應該承擔違約金的責任。當然,如果違約金的數額過高或者合同條款存在不合理之處,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們如何看待《最美的青春》中的曲和這個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