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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常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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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極速葡萄BH
私撞民宅本已違法,何況又打人。因此,男子還手不能判為互毆。判定互歐應分清誰為過錯方,總之,先動手打人本身已佔60%以上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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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巍
我這些話說給遵紀守法的老實人聽。
其實,很多時候都是被動出手,現在各種監控,拍攝裝置都非常健全,能拿出一段影像證明你是被動出手保護自己不受非法侵害,這是最有力的證據,且不能過當防衛。
再就是人證,能有群眾為你證明你是受到不法侵害,被迫還手也可以認定正當防衛。
最重要一點,時刻保持頭腦清醒,不可胡言亂語,無論是在過程中,還是配合調查,都不可亂說話,只需要把事實複述出來,以免畫蛇添足,影響判斷,當遇到無理狡辯,栽贓陷害,切記站住立場,決不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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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尊前談笑我依舊
①事先約架,才是互毆。
②誰先挑釁就是誰的錯,反擊挑釁者就是正當防衛。這一點不僅適合人與人之間,也適合國與國之間。
以上是天理,不接受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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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興安佬佬
正當防衛是指在面臨非法侵害或危及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安全的情況下,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而採取的必要防衛行為。然而,判斷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 合理性:正當防衛必須是合理的、必要的行為,即使用的手段應該與所面臨的威脅相當,並且不能超過必要的程度。
2. 當務之急:正當防衛的行為應當是立即採取的,在面臨危險時不能過度遲疑或使用不必要的暴力。
3. 自衛物件:正當防衛的行為應針對正在侵害或威脅自己或他人的人或團體,不能針對其他無關人員。
4. 損害限制:正當防衛應儘量避免對無辜人員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需要強調的是,正當防衛的判斷是由相關的法律機構或法院進行的,最終的判斷可能會因地區和具體案情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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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天法道道法自然
一天晚上,劉先生在家中休息,突然一陣急促的敲門聲打斷了家中寧靜。劉先生趕忙前去檢視,剛開啟門就被掐住了脖子,緊接著滿身酒氣的樓下鄰居劉xx就闖了進來,揪著劉先生就是一頓暴揍。
為了保護妻兒劉先生選擇上前阻攔,並大聲地喊妻子帶孩子到臥室去。兩家因為噪音問題曾有過交涉,所以劉先生便不斷給劉xx解釋,但鄰居喝了很多酒,頭腦不清醒根本不聽解釋,繼續毆打劉先生。
劉先生認識到根本不是劉××對手,期間幾次反抗都沒有用。於是劉先生打算逃進臥室避開鄰居,他抓住鄰居毆打他的間隙將鄰居打翻在地。然後帶著妻子快速進了臥室,反鎖好臥室門後就報了警。
在警察到來之前,劉先生一直聽著外面的動靜,樓下的鄰居看似是離開了,但實際上還在房間內等著他出來。警方到達後,現場一片狼藉,劉先生因傷被妻子送往醫院,經過傷情鑑定診斷為輕傷一級。
由於工作忙的原因,劉先生就將這件事延後了。後來樓下鄰居也沒再說,劉先生以為這件事就這樣過去了,哪知道突然間,鄰居醉漢瘋狂地拍打著劉先生的門,然後,就發生了這場衝突。
對此,談一下個人看法。首先,醉酒鄰居上門毆打劉先生,致使劉傷勢經鑑定為輕傷一級。所以,這名鄰居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其次,鄰居劉xx闖入劉家,在劉先生勸阻下仍不離開。這種行為符合法律上的非法入侵住宅罪,經要求退出仍拒絕退出,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寧的行為。所以,這名鄰居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
其三,鄰居對劉先生多次毆打,劉先生為制止非法侵害進行了還擊,最後逃進了臥室,所以這個反擊應認定為正當防衛。劉先生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才出手,鄰居受傷也不嚴重,不存在防衛過當。
這個事件已去2年多,因為對案情具體情況並不全面掌握,以上也僅僅是從法律角度作以解讀,屬於個人對案件的看法。關於問題中所涉正當防衛的標準如何把握,可參考本人5月12日的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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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吳爭生有
醉漢上門打人,很可能是在借醉酒去發洩以往所結下的恩怨,如果不還手難道就放手任意讓醉漢打嗎?還手就判互毆?問題就在於還手要控制在理智的範圍前提,因為對方是處在醉灑不清醒的狀態下,而我方處在清醒狀態,因此,在還手的時候應理智的去享服那個醉漢,或者去說服他,這應當是正常防衛。如果對方帶凶氣咄咄逼人,不給受害方空間,那麼受害方必須採取強硬措施來保護自己,即使把對方打傷,也不能判為互毆而是正當防衛。
從新中國成立,中國的法律法規逐漸在形成完善,否則不會出現有互毆這個法律術語新名詞,既然有這個名詞,就會有具備實質性互毆的背景條件。不能一概判對方還手就稱互毆。互毆多數產生於群夥打鬥,勢均力敵,誰都不想把事情壓下去,造成了互相傷害,影響了其他人的安全。而兩個人的打鬥勝負很難分解,這應該稱為互毆,但也要分清誰先動手,或者誰先挑釁的。因此,在定性互毆這個問題上,沒有一定專業的法律知識,或者黑心的警官是無法公平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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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只能叫小王了
這樣的問題好像應該是法官回答的吧!起碼也得是個在編警官才能說了算的,區區百姓哪敢談標道準啊!
只要是有人動手,就抱定赴死之心就行了,萬一還活著也別太高興了,還有下回呢!
只要把手護在自己的頭胸部就行了,別的地方再疼,忍著。萬一挪動手了!立馬就算你互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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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東北虎爺好咧咧
醉漢上門打人,犯有私闖民宅罪,房主人還手是正當防衛,怎能判為互毆呢?!
凡是喝酒人都知道醉酒人只要當時沒扒下,心裡都再清醒不過了,上門打人是故意的行為,以醉酒掩蓋其故意行為是罪上加罪,司法部門是拿法律開玩笑,是執法違法或接受賄賂了。判互毆荒唐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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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濤聲依舊ONpF
醉漢上門打人,男子還手。我覺得應該根據當時所發生的時間和環境來判斷。比如,男子在家,毫無防備。醉漢打上門,報警也來及,那不還手怎麼吧?另外,如果當時有人阻止,男子也不處在危險之中,則應馬上報警。等待警方來來處理應比較妥善。大家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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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五嶽獨尊Z泰山
醉漢上門打人,男子還手被判互歐,正當防衛的標準該如何把握?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清楚什麼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力免受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損害的行為。正當防衛需要滿足起因、時間、主觀、物件、艱度五個條件,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那什麼是"互歐"呢?我的理解是:兩人或多人因一件小事發生口角,最後發生肢體接觸,互相撕打,情節較輕,雙方均有傷害,雙方受傷程度均為輕微傷,而且撕打的時間較短,沒有後續嚴重的事態的發生。超過了這個界限就不屬於互歐。
但在現實生活中,大部分人對正當防衛和互歐的概念還相對比較模糊,對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時如何採取正當防衛,並做到防衛不過當,避免互歐現象的發生也是很難把握的。
醉漢上門打人,其行為已觸犯法律,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已受到嚴重危害。為了保護自身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在受害者勸導無效下,有效制止醉漢犯罪行為的繼續,還手把醉漢打倒在地,終止了其犯罪行為的進一步惡化,並及時報警。不但防衛正當,而且避免了事態的進一步發生。該男子的還手打人是正當的,合法的,是不屬任何法律責任的。
所以,該男子面對氣勢洶洶的醉漢上門打個,受害者還手打了醉漢,被判互歐是不妥當的,不正確的。應判醉漢不法侵害他人罪,行政或刑事拘留,該男子還手打醉漢應不承擔任行政和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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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愛國40335
只要是威脅到了你的生命的時候,你就可以自衛還擊。打殘打死。互毆這個詞,怎麼定?醉漢上門打人男子還手,我個人認為不能定為互毆。壞人都是給慣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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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姜英勝8685
我並非專業人士,更不精通法律。
我不知道,這位法官是不是在偏袒醉漢,還是有法律明文規定?
在我們的人身安全遭到侵犯的時候,有許多不確定因素。如果我們不還手,對於我們以及家人,會造成什麼樣的傷害,我們無法預料。就是想報案,醉漢是不是不再行兇,站在那裡等著你報案?
所以,為了制止和免受更大的傷害,就的奮起反抗。
毛主席老人家說的好,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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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老玩童開心果OK
辦案的民警就是豬腦子!
醉漢上門打人,男子還手就被判互毆!
天理何在?正義何在?法律何在?
醉漢都欺負到家裡來了還不讓保護自身安全,如果警察和法官都把這樣的案件判定為互毆,那麼只有在那一動不動的挺著捱打,打死也不還手才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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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元賦爛布
未經主人同意,私自進入家中就違法,可以侵犯私有財產論處,我奮起自衛將其打傷打殘應屬正當防衛標準。進入家中,家有家規,國有國法,進家欺侮人我認為可以要他命屬正當防衛,家中老人小孩這麼弱小經不起別人的侵犯,進家打人是你死我活的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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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沁陽東星
現實生活中遇到這方面的問題太多了,司法判決的結果令人哭笑不得。應該首先判斷事件的起因,即矛盾發生的主要方面,然後才是判定雙方受危害的程度。
對於事件起因的一方應該負主要責任,被動還擊一方負次要責任 ,不能動不動就是互毆解決。
醉漢上門打人,起碼是尋釁滋事在先,不管以後是什麼結果,醉漢都得負主要責任。即使醉漢被打死在別人家,最多是防衛過分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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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路上無雨
還有什麼標準不標準的,等著捱打就是了。打了這邊臉,把那邊臉也湊過去讓他打,刀子插入體內也不要拔出來,小心被判互捅。莫說是醉漢,精神病人打你也不要還手,否則判你欺負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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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漢上門打人,男子還手是正當防衛,不屬互毆。但男子還手還要注意分寸,適可而止,否則防衛過當是要負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