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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進取海洋Oa

    動私刑這個詞不可濫用!任何事件都是先有因,後有果。一般的惡性事件都是矛盾升級和演化後出現的惡果。所以要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政府的有關部門應預防為主,及早,及時化解矛盾。必免事態擴大。比如高鐵上的事件,夲來下車之後就沒事了,非要節外生枝才弄巧成拙了!唉!

  • 2 # 鄭士能

    我認為:多數都是對方把人逼得無路可走了,只能魚死網破才解心頭之冤,誰負責這個問題是多方面的不能指向某一方面。

  • 3 # 瀟灑生活家hw

    縱觀影片及電視媒體來看大都是自已滅了自己。大概分為幾件型別,一是欺負老實人的,二是仗著權勢人家上告無望的,三是老闆剋扣工資的,四是有寃無處伸,法律工作者不能主持公道的,實在是無路可走,才走向滅門的極端,真的無奈,不知是誰之過?

  • 4 # 蘭色君子

    滅門慘案頻發,除了個別案例例外,一般都因,權錢勾搭,司法不公。投訴無門,狀告不準,欺凌囂張,欺人太甚等原因造成的,現在有,將來更有。

  • 5 # 單身貴族G

    其實發生這種社會上的滅門慘案,根本原因是正常的法律渠道沒有給到這些人公平合理的處理,另一種是法律關心弱勢群體雖然已經有,但是依然不夠。所以當弱勢群體的人,作為社會的一個個體,在得不到正常的處理和疏導後,報復社會也是自然而然的了。如果說是誰的責任,那那就是社會的責任!

  • 6 # 銀河漁夫592原創

    近期社會上出現接二連三的人命慘案,值得華人深刻反思及關注!

    雖說中國是十幾億人口的大國治理很難,但與崇尚傳統文明的社會是不相符的!

    至於誰該為此負責的問題,這是個廣泛深沉而複雜的人文思想於社會管理問題!

    一時半會也說不清道不明誰該負責又有誰能夠負責,希望讓血的教訓來警醒它!

    應共同遵紀守法相互理解,不貪婪不攀比不持強凌弱,只有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弱勢群體及遭遇困境的人,要忍辱負重把握好情緒珍惜每一個生命!

  • 7 # 不丟設計

    “動私刑”滅門慘案是一種非法手段,是透過自發的暴力行為來達到“懲罰”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庭成員的目的。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和社會道德。在這種行為發生時,很難說誰應該為此負責,因為這種行為是由人們自己發起的。

    首先,行兇者應該為此負責。這些人因為受到了某些事件的刺激或某些情緒的影響而採取了暴力手段。如果他們選擇了合法的途徑解決問題,或者將犯罪嫌疑人交由執法機構處理,那麼這種滅門慘案就不會發生了。因此,行兇者應該為其自己的行為負責。

    其次,社會應該為此負責。在一定程度上,這種自發的暴力行為反映了社會對於犯罪和治安問題的不滿。如果社會不能解決這些問題,就會導致人們對於犯罪嫌疑人的不信任和不滿,進而導致一些人採取非法手段來解決問題。因此,社會應該為此負責,要加強治安和犯罪預防,使人們對於社會的信任度提高。

    最後,政府也應該為此負責。政府是維護社會穩定和治安的主要責任方,如果政府不能及時有效地處理犯罪和治安問題,就會導致一些人採取非法手段來解決問題,這是政府失職的表現。因此,政府應該加強執法力度,加強犯罪打擊,保障人民的安全。

    滅門慘案是一種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在打擊滅門慘案的同時,我們也應該從根本上解決造成滅門慘案的根源問題,加強社會治安和犯罪預防,提高人們對於社會的信任度。

  • 8 # 鄭燦根

    做父母的教育有少數的責任!其它的有自己負責,從小不好好學習,學的壞習慣,不好好讀書,到了年齡不肯吃苦耐勞,好吃懶做,吃喝玩樂!養成壞習慣了!走上犯罪道路,做出了極端的事情,殺人,放火,誰該為此負責,有自己去負責,灰了自己去坐牢房!

  • 9 # 浪裡浮萍客

    為什麼動不動就要人負責?難道不應該先從自身找原因嗎?

    都說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能把人逼到以命換命的時候,想必被滅門的也不是什麼好人。但凡會做人一點,誰又願意跟你動刀動槍,以命換命?

    所以歸根結底還是人的問題,老話說得好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但是有些人做事不考慮後果,認為自己有實力有本事,沒實力沒本事的人就該被他欺負。

    久而久之就把人逼到死角,徹底得罪死了。把人得罪死了,那他還能好嗎?畢竟人的忍耐都是有限的。老實人不發飆還好,發飆起來,那就不是一兩句話能解決的了。所以也也就是為什麼會發生滅門慘案的原因了。

    故而不要動不動出了問題就要找人負責。又不是小孩子了,還以為隨時隨地可以找媽媽啊。都是成年人,成年人就要為自己的言行舉止負責。

    種什麼樣的因,就結什麼樣的果。出了事,也怨不得別人不是嗎?

  • 10 # 詩和燈謎

    我們當然希望這類慘案越少越好,但是自古以來這類案件時有發生,只不過因為過去資訊沒有今天那麼發達,我們只是不知道而已,說明了這不是特定時期的現象,不必產生太多聯想。

    說到誰為這種現象負責或買單,當然只能是製造慘案的犯罪嫌疑人。每當有兇手製造“滅門”慘案,立刻有人為這種極端行為狂歡,透過誰該負責,誤導公眾對公平的質疑、對政府的不滿,甚至無中生有地給被害人貼上官方身份或有錢有勢的背景,煽動仇官仇富。

    退一萬步,即使兇手平時老實本份,一貫受人欺壓,但這不是殺人的理由(法律上也有殺人無罪,叫正當防衛,尤其是無限防衛),更不是傷及無辜的藉口。尤其是最近丹東血案中那個無辜的拒載司機,兇手傷害他就是喪盡天良,總有一萬種可憐也無法洗白他的兇殘。

    從道理上說,既然有拼命的心,為何不去尋求公權保護?常見的辯解是對方有背景。試問,大家都是基層生活,誰有通天的背景?又有幾個“滅門”案子中的犯罪嫌疑人嘗試過尋求公權救濟,尤其是法律的保護?

    所以,面對幾起驚天慘案,我們必須態度鮮明地反對為極端行為製造種種合理藉口,更不能滅絕人性地向無辜死者潑髒水。起碼,死者為大的善良風俗還是應該尊重。

  • 11 # 惠岸137000

    這題目聽著就令人毛骨怵然,要問誰該為此買單,我想除了政府部門,國家法律,再就是打虎除惡還需要更嚴更厲。

    能動私刑的都是相當有勢力的人,除了錢多就是權力的保護傘。而腐敗,則是一切亂象之源。假如官史清明,勵精圖治,自然民不敢亂來,治下一片清平。黑惡勢力沒有保護傘是混不久的,有人護著會層出不窮。

    動私刑,滅滿門,得多黑多毒,試想普通混子敢不敢?

    貪腐,權錢交易,用黑勢力消滅對立面,得多囂張跋扈,無法無天!

    總不能叫黑吃黑,也不會放手不管,只能鐵拳出擊,除惡務盡,反腐倡廉,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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