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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優雅橘子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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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女孩在高鐵遭掌摑,定性為‘互毆’,多少有點讓人感到有拉偏架之嫌。

    本人認為,這個女孩不接受調解,不是不盡人情,不依不饒,而是為了捍衛公理,捍衛自己的自衛權利。確切地說,是捍衛自己的尊嚴!

    這個女孩做得好,當自己的人身受到侵犯時,就應該奮力自衛,起碼讓加害人明白,欺負人必須付出代價,必須得到懲戒。

    讓打人者付出應有的代價,還受害人一個公道,才是執法者應有的責任。各打五十大板,不是一個好的解決問題的方法。

    受害人不服,觀眾也寒心。公理何在,正義何在。

    所謂‘互毆’如果成立,哪什麼叫‘自衛’,難道自身受到侵害時,連還手的權利都沒有嗎?無動於衷,只能助長加害人的囂張氣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這樣的君子,只能是‘聖人’。

    作為當事人的父母,應該給孩子樹立一個好榜樣,這不是正確教育孩子的方法。起碼在這件事上,這對夫妻不是一個合格的父母,更不是一個‘好老師’。

  • 2 # 心理師楊子

    女孩在高鐵遭掌摑這個事件,"互毆"也好,該不該還手也好,是現實或法律範疇的事情。

    從心理學的角度看,如果最初女孩運用了非暴力溝通的方法,事情可能就會是另一個結果。

    一、管理之父德魯克曾說過:“一個人,他必須知道應該說什麼、什麼時候去說、對誰說、怎樣說。”

    也就是說,我們每個人作為社會的一員,在人生的過程中,會遇到各類人與事,應當學會與他人建立良好的溝通關係,只有這樣才會對自己、對他人,乃至對社會都有益。

    二、非暴力溝通方法指出,如果能夠藉助憤怒來提醒自己:我們有什麼需要沒有得到滿足,而我們的思維方式是不是正使它難以得到滿足,那麼,憤怒就是有價值的。三、非暴力溝通方法總結出來的應對憤怒的方法是:

    1.停下來,除了呼吸,什麼也別做。

    避免採取行動去指責或懲罰對方,只需靜靜地體會自己。

    2.想一想,是什麼想法使我們生氣了。

    充分體會憤怒,並留意腦海中的想法。生氣是一種尚未滿足的需要的可悲表達。

    檢查自己,不要掉入“我生氣,是因為他使我……”的陷阱裡。

    3.瞭解自己想要滿足的需要。

    瞭解自己,是哪些需要沒有得到滿足。

    4.說出我們的憤怒。

    為了充分表達自己,我們可以說出來了。怒火此時已被轉化為自己的需要以及與需要相聯絡的情感。那麼,此時的表達一定是很溫和、不過火了。

  • 3 # 行走天涯解讀人生

    被打後還手被定義為互毆,主要是因為在法律上,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都是不被允許的。我覺得,如果想要獲得賠償,就不還手,否則,可以還手。被打後還手被定義為互毆一事,已經引發了一些爭議,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被打後還手是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如果將其定性為互毆,就會對被害人造成不公正的懲罰。

    2、被打後還手可能是合法的,例如在自衛、保護他人或在緊急情況下。但是,如果將其視為互毆,就會無法區分這些情況。

    3、法律規定了被打後還手不構成互毆,但在其他地方可能沒有類似的規定。因此,這種懲罰方式是否有法律依據也是一個爭議的點。

    4、被打後還手的行為應該根據情況而定,而不是簡單地將其定性為互毆。否則,可能會忽略被害人的權利和自衛的必要性。

    5、將被打後還手視為互毆可能會導致更多的暴力行為。因為人們可能會認為,無論是誰先動手,結果都是一樣的。

    因為存在以上爭議,所以在被打到底該不該還手這個問題上,眾人回答不一,很難有一個準確的答案。依我看來,假如被打後不還手,獲得的賠償多一些;一旦還了手,就難說了。

  • 4 # yidonghua

    `互毆`。是事發後才有互毆現象的出現,事發前總有一方先挑撥是非,法官要調查後才用法律尺寸量事,被打者先受害,在有能力的情況下必須還手,還手沒錯。

  • 5 # 小花狗22

    每個人都要出行,都有坐任何一種交通工具的那一天,也都有可能遇上這樣或者那樣的人和事,如果法律都這樣不分是非曲直,青紅皂白;只用簡單粗暴,和稀泥的方式方法,各打五十板。這會讓我們的出行環境變得更加糟糕,越來越不安全!

    大家買票乘坐你的交通工具,你本身就應該給大家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乘坐環境。

    兩個小孩不停地在那裡蹬塌安裝在前椅的小桌板,車上乘務員就應該及時提醒和制止。她不僅僅是打擾了前面的乘客,也在損害公共財物,小孩不懂,大人也不懂嗎?

    被打擾者忍無可忍提醒家長後,家長不僅不勸阻自己的孩子,反而使出飆髒話,甩嘴巴,三對一的方式來回擊提醒者。

    我就想知道,車上的列車長和乘警呢?你們在車上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麼?如果不是東北見義勇為好漢實在看不下去了,出來及時護駕的話,女孩的遭遇會更慘。

    最後,這一家人又依仗自己體制內的勢力,惡人先告狀,報警了。

    法律,給出了他們想要的結果“互毆” 。但這不是受害者女孩和大家想要的結果啊!

    作為掌管使用法律的人,首先應該把前因後果,是非曲直先理清楚吧!不能事情來了,我攪一鍋粥,稀裡糊塗分給大家喝完就完事。這樣遊戲法律所造成的後果和影響,應該是嚴重和長久的。

    大家想要的是司法“公正、合情、合理”,不能用這樣草率的處理鼓勵更多不遵守規則的人在公共場合,更加隨心所欲,囂張跋扈,張口罵人,動手打人,最後再倒打一耙。

    而且,還要求受害者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否則,就是“互毆”這樣荒唐的結局。

    這種判決,真是讓人難以理解和接受。

    希望女孩的複議,法律能夠給到她公正合理的處理結果。這也是我們大家想看到的結果。

    更希望我們的法律能為文明守法的公民保駕護航,不給那些囂張跋扈的氣焰發洩和生存的空間。給大家營造一個安全舒適得旅遊出行環境。

  • 6 # 人和萬事成家和萬事興

    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這句話只能針對父母與兒女的關係才管用做得到,鋒對外人那就是認慫孬種了,被人踐踏人格尊嚴了,人人有臉樹樹有皮,叫別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不可能使不靈。

    女孩在高鐵遭掌摑,我不在現場沒看見,我對這個事實的真相不瞭解,不亂說不妄評。作為互毆不互毆要問當事人,作為被打者該不該還手,對於這個問題怎麼辦?被打不還手,假如我是她,假如她是我,萬萬難做到。

  • 7 # 頭條裡個個是人才

    簡單說:在武力對等的情況下進行反擊,就屬於互毆,比如對方用手打你一下,你也打他一下,就是互毆。

    如果對方打你一下,你還手擋住對方攻擊,就是防禦自己受傷,並不是還手反擊對方,這才是正確的方式。

    如果在武力不對等的情況下,別人用武器,比如棍子、刀之類帶嚴重傷害性的東西來攻擊你,那麼你搶奪過來,或者隨手撿起地上的東西,進行及時性防禦或者反擊,就能判斷算不算是正當防衛。(參照崑山龍哥案)

    但也要注意對方在失去武器之後,他有沒有及時停止對你進行攻擊,如果對方已經及時停止不動,不上前,完全收手了,你再用武器攻擊對方,就有可能是屬於防衛過當。

  • 8 # 大道任我行2022

    之前我看過那影片,女孩是自衛還手,屬於正當防衛,怎麼定為互毆呢?難道被人打死也不該還手嗎?我們中華民族的血性就是:不惹事但也決不怕事。此事件若定性互毆,那是一條不健全的法規,是會傷了國民的心的。印度在中國藏區邊境越介鬧事,我們的子弟兵為何反擊呢?反侵犯難道也錯了嗎?正義都去哪兒了?

  • 9 # 手機使用者庭院飛雪

    我也看了相關報道,互毆是‬指雙方或多方在主觀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觀上均實施了不法侵害對方的行為。也就是說‬只有‬雙方‬均故意‬才算‬互毆‬,根據‬媒體‬敘述‬由‬一方‬主動挑起‬,而‬另‬一方還擊‬過程‬,如果‬還擊‬構成‬傷害‬可‬定為‬互毆‬,相關‬法律‬之所以‬限制還擊‬主要是‬把‬危害‬降到‬最低‬。

  • 10 # 率真王善區

    高鐵裡有攝像頭可查,互毆除了先後之外還有出手的輕重,起因少不了罵,有些辱罵比打還痛……。所以要全面性的查證。

    被打還手也不能一概而論,是是非非極難定論。古人云:忍一忍吃不盡,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知能省下多少精力和錢財。世間就往往一句罵引起大事或人命。

  • 11 # 醇香依舊

    這種處理方法真是糊塗僧亂案判糊塗案。

    首先女孩是受害方,是被小孩多次煩擾,無奈與其家長起爭執,而其家長為護犢子,又蠻不講理又先打了女孩的情況下還手的。如此明目張膽欺負人情節,怎麼就成了互毆了呢?說到底這起事件的處理者,恃強凌弱,不敢主持公道,只能胡判解決了事。從此事件當中分析,這女孩可能單獨岀行,而對方可能是夫妻雙方,女孩肯定處於弱勢,而鄰座的旅客都是來自天南海北,誰也不願為陌生女孩作證,致使女孩孤立無助,才出現這種結果。總而言之,女孩被如此處理肯定不公平,但也無奈。從這一事件中,告訴我們岀門旅行

    ,睜大眼睛,遠離人渣,既使遭遇,不要衝動,儘量還是先報警為好。

  • 12 # 姜英勝8685

    我先看了一些別人的回答,也看了發生這件事情的原因。

    我認為這樣的處理結果不公!當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侵犯的時候,這時候的反擊應該定性為正當防衛,而不是互毆。互毆應該是雙發提前都有動手的準備。在這件事情中,顯然不是這樣的。

    這樣的結果,不但起不到震懾作用,反而適得其反,還會助長了惡人的氣焰。

    再說,罰那一點,他們根本覺不著疼癢,他們也不在乎那一點,何況是各打五十大板!?

    當我們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我們都能及時反擊 ,那些惡人才不會那麼囂張跋扈。如果都不還手,事後只是簡單的罰款,那些惡人才會那麼囂張!

    所謂的和解,更是和稀泥的做法!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 13 # 老神仙161891519

    不知為什麼被掌摑。是誰定為互毆?當時車上肯定會有很多人的。

    這件事,沒有說明前因後果,只單說該不該還手,很難說該還是不該。

  • 14 # 前後左右看

    打個比方,不知恰當否,62年中印戰爭是自衛反擊戰。79年對越也是自衛反擊戰。不開第一槍的意思就是你打我我就得還給你。那麼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會爭吵也很正常,但動手打人就不行,個人認為:互毆應該雙方都有準備的打架,才能稱為互毆,如果一方並沒準備打架,突然被對方打了後還手,應該是自衛。

  • 15 # 煙雨平生通訊室

    最近女孩在高鐵遭掌摑事件,發生在四川峨眉山的高鐵上。

    現在已成網上熱議事件。

    事件的起因,是一個女孩在四川峨坐高鐵時被熊孩子踢椅背騷擾,當該女孩向熊孩子的家長提意見爭吵時,卻遭到了熊家長的掌摑。

    然後雙方發生了打架。

    5月2日,當事女孩在網上曬出被行政處罰200元,對方打人者被處罰500元的單據。

    人的舌頭與牙齒本是一家,有時也會發生不和諧,一不小心就牙齒咬到了舌頭。

    何況社會上互不相識的人。

    我覺得,類似的小事件原本是沒啥關注點的。

    人們的關注點,應在對此類事件的處理上。

    也就是,對“互毆“這個定性與處置的關注。

    對“互毆“的最新的司法解釋,應當是說有理方,後還手打人的一方,不應一概認定為“互毆“。

    生活中類似的雞毛蒜皮小事,為啥會發酵成大家關心的熱搜?

    我認為,主要是長期以來大家對“互毆“的定性早已心生不平。

    按套路似的不講對錯一概把矛盾衝突激烈時的打架認定為“互毆”,一味要求雙方和解,不論對錯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做法,其實於事無補。

    可能造成這樣的局面:

    先打人的逞強的一方認識不到自己的錯誤,以後還照樣用強逞強。

    反正處罰又不重,最多與對方各挨五十大板,不是嗎?

    後還手一方會感到憋屈。人沒有捍衛自我尊嚴的權利?人人可以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聖人君子境界?被打時不能自衛還手,只好無賴似的立馬躺地上裝暈裝死嗎?

    每一個事件的發生,總會伴隨著是與非、矛盾的主要方面與次要方面。

    為了省事,不區別對錯只求“和解”,各打五十大板,當事中的一方,很可能就會像這個“高鐵被撐摑女孩“一樣產生強烈的牴觸情緒,隨之而來的就是死活都“堅決不和解“。

    讓好心的“調解者“猶如踢到了鐵板。

    回到本問答,被打時該還手嗎?

    我認為最好是忍住不還手。

    建議先躲避,或者求助圍觀人群,有時可以很快得到救助。畢竟報警後警察也不可能馬上到來,只能自己想辦法把受到的傷害儘量降到最低吧。

    最後建議,要嚴懲先動手打人者。要形成一種威懾,使誰也不敢先動手。

    這樣也許才能減少社會上的這些“互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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