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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思XlP

    從勞榮枝殺人案的審判,確定可看到一群跳樑小醜!

    本來,揹負七命的勞榮枝曠世大案最後報最高院複核終審死刑,是常見的案例!但在某些違規違法的無良律師帶節奏炒作案情操控下,攪亂了司法大局,掀起軒然大波!其企圖以亂勝訴!還有一批受僱水軍愛錢無底線,收昧心錢為其搖旗吶喊,推波助瀾!無良律師及受僱水軍真是一群跳樑小醜!欲與國家司法機關和人民大眾對抗?!

    一、當前,關於揹負七命的勞榮枝曠世大案,有人老公開散佈“程序不正義論”“精神控制論”“被脅迫論”“證據不足論”“冤案論”“斯德哥爾摩綜合症論”等充斥網路,帶節奏忽悠大眾!意要勞鹹魚翻身,是在充當罪惡保護傘,企圖干撓司法部門依法辦案!!

    二、須知,如果任由無良律師胡作非為,女魔頭(吳某曾稱勞)不殺,必將產生兩種其他都無法比重的嚴重社會惡果:

    1.殺人犯在無良律師蔽護下,逃脫法律嚴懲,可能又跑上社會“前科”重演,再去殺人!

    2.社會壞人會更多更壞,作案肆無忌憚:殺人犯+無良律師+名或利+鑽法律空子=證據不足=疑罪從無?!

    這就是無良律師想要的公平、公正麼?!

    三、你曾想否,省高院(省高檢)一堆官方法律專業博士是吃乾飯的嗎?!法理懂得都不比你深嗎?!只是按規定,一些情節暫不公開!在法制建設不斷增強的今天,沒有法律依據,他們會裁定維持一審的死刑原判嗎?!

    近日中國政法大學刑法正教授阮齊林(應是吳某的同事)接受媒體採訪,對勞二審翻供說詞予以有力抨擊!同樣是中國政法大學刑法教師(一個是正教授、一個是副教授),為什麼差距就那麼大呢?!

    四、須知,律師是法律中介,是自負盈虧職業,不是所有律師都為了維護公正!律師的角色在於法庭內辯護,而不能在法庭外帶節奏炒作案件!

    必須強調:律師不管為誰辯護,前提必須是遵守《律師法》!律師如果依規依法辯護,無可厚非!如果心術不正,為了名或利,顛倒黑白,違規違法辯護,意在幫助罪犯逃脫法律嚴懲!是在充當罪惡保護傘!!對社會的危害比罪犯更大!是害群之馬,是社會公害!更應受嚴懲!!

    五、最高院對勞榮枝案終審後,為淨化司法環境,維護公序良俗,固本清源,以正視聽,必將對違規違法的害群之馬無良律師進行查處!或吊銷律師執照,或吊銷法律教師資格證,甚至刑事處懲!!

    須知,水軍行為違規違法,網際網路都有記憶,當心網警找上門!可查其背後是否有罪惡金主(或大陸或國外),以一網打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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