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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光7d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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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善良百香果l9
女子吃自助餐偷偷打包帶走,這不是在飯店裡吃飯,光碟行動,打包帶走,吃自助餐,吃多少拿多少,偷偷打包帶走,這就涉嫌盜竊了,沒有監控還原,還真查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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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空have天然藍
要佔便宜不是像這位女顧客這樣佔便宜,完全沒有道德底線了。也就觸犯了法律了。
人人都愛佔便宜,但不是這樣的佔法,佔便宜也要適可而止。
自助餐,大多數人是吃不回去的。只有少數的人能吃回本!不然老闆賺什麼錢?開什麼店?你的胃只有這麼大。也只能吃個合適。
吃個自助餐,不要因為貪小便宜而觸犯了法律。這是得不償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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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鄭燦根
貪小便宜吃大虧,人的素質不好,應該做好教育宣傳,不知道她拿了多少物資不清楚,女子補交餐費44543元好像有點多了!到底怎麼回事我們不知道!還是自己做錯的事自己去承擔責任!還是偷盜的人應該承罰,但是不要過度大罰款,不是偷盜財物,因為是吃的自助餐,偷的是自助餐應該來說是低消費,聽上去承罰4萬多有點大了!
但是偷東西不好,應該自己去承擔責任!罰款最大無人為幫你!
多做好事,不要去做壞事,窮的人要有骨氣和志氣!不能去偷盜來過生活!要用自己的雙手勤勞而活著生活!
從法律角度如何解讀此事?
你在做好事可解讀,你在做壞事傳千里!無法解讀,不管處罰怎麼樣,就是有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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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馮雷3712
女子吃自助餐偷偷打包,自助餐都是預先花錢點過訂約的,吃不完打包帶走在西方國家也是合理的!根本不叫偷,因為是預先花錢訂約自助餐,當然本國本土本店管理制度不是統一的,然而,該女士吃了五頓飯罰款44543元,外加餐館起訴費8000元,共計,52543元,按法律法規有點太離譜了!罰款成了天價有點荒唐可笑!請問該女士吃的金餐偷的金磚?然而,本人沒有在現場,只是按理推斷,也不是絕對,總知,先是女士偷偷打包不對有錯在先,高額罰款有點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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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知道1951
有個道理還是省得,俗話說得好“貪小便宜吃大虧”。
透過協商補交44543元餐費,並被貪圖者所接受,想必是於情於理與法都說得過去。
這多錢能吃多少頓自助餐,聰明反被聰明誤,還給人留了個壞印象,得不償失,虧大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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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雲楓冷知識
吃自助餐不能打包是店家的明文規定,她來吃飯自然會知道這個規則,但是想佔便宜的她就要這樣做,僥倖心理也要做,這樣的人就該好好處罰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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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墨竹清韻
人人都知道,自助餐從原則上來講,可以隨意吃,吃多少都行,就是不能剩下,不能打包帶走,,這是原則問題,如果拿得太多而剩下,自助餐就是這樣,儘管吃,不能浪費,這是原則,也是不成文的規定,被罰款也是應該,但問題是天價罰款有待商榷。應該就地解決一個度的問題,
是否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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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爽朗的快樂老太
這位女子做的確實有點掉價難堪,自助餐自助餐只能在店裡自助吃,你不能自助回家去吃,不過補交4萬多確實有點多,貪小便宜總是要吃大虧的,拿錢買教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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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童心觀事
質疑5頓218元自助餐競罰出天價,有理由認為判罰不公,該女人不該偷偷打包有錯該罰,起訴還有8000元訴訟費,法院離譜了吧。
一點不同情打包者,但罰出天價,競和解,該女子能吃天價自助應不是傻子,還吃了五次,且單點金額巨大,此自助必有消費陷井,女子有錢,弱智佔小便宜也是活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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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幸福冰淇淋lO
從法律角度講,也沒有什麼更嚴格的規定。吃不完打包走,也不一定完全錯,像外國或者內地一些飯店都有很多這樣的規定,點的餐吃不完是要打包走的,當然吃自助餐由於經營形式不一樣,有所區別,主要是個人動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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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手機使用者庭院飛雪
自助餐是一種商家營銷手段,它的贏利點在於不能吃的給能吃的補貼,是一種幾乎開放型經營模式,女子就是利用了這種開放營銷無人看管的情況下拿走了本該在店裡吃的東西,當然數額巨大,不過目前相關法律沒有對自助餐打包做具體的規定,之所以達成補交餐費和解這其中商家也有監管不力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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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東北虎爺好咧咧
吃金子也不值4萬多元,偷偷打包是她吃剩的打包拿走違背什麼法,如果不是吃剩的屬於偷竊,違反治安法,也不至於賠款4萬多。
此事本身處理違法,該女子應起訴自助餐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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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四百多,細看後兩位數沒點,是四萬多。這也太離譜了吧!估計女子因罰款多與商家槓上了,否則不至於離譜到如此程度。女子明知故犯本來可憎,現在我覺得她好值得同情,有錢人也不會如此打包。商家得理不饒人倒有些可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