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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豁達柳

    這個問題,招聘是雙方自願和同意的民事行為,沒有簽訂入職前發現有紋身的,用人單位可以決定不予錄用,這是企業的經營自主權。我們必須予以尊重。如果在簽訂入職合同以後才發現有紋身,如果辭退當事人,當事人可以獲得賠償。

    如同國家徵兵,拒絕徵用有紋身或者紋身經歷的人。

    所以說,單位不錄用紋身的人是合法、合情、合理的。

  • 2 # 讓你皮一下

    招聘是雙向的,在沒有簽約的條件下,單位有權決定要不要你,你也有權利選擇入不入職。所以從法律上來說,單位完全可以在沒有簽約的情況下拒絕入職,理由隨便找一個就行了。

  • 3 # 使用者打擊騙子

    可以!因為有紋身的人心裡嚮往暴力,黑社會,黑老大的心裡思想。很容易幹出違法的事。造成廠家不可估量的損失!再者,軍隊,公務員不是.也不要有紋身的麼?這不是歧視,是為了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 4 # 樂天派明月aO

    好的正常單位應該不收有紋身人,他們紋身就是無腦人,一個膽小如鼠人或充惡的人才紋身,裝胸作勢人,不會有出色表現。

  • 5 # 遠山呼喚誰

    這個我個人意見可以,就象徵兵體檢不要紋身的人,這樣的也約束西方文化的侵入,我們是古文明國家中國文化裡自己身體不能破損的。

  • 6 # 醉愛古天珠

    如同有些部門不招收有犯罪前科的人一樣一樣的,國家明文規定有前科的不錄用。

    關鍵你說的單位是不是保密單位,政府機關

  • 7 # 迷茫m

    主要是怕加入一些不良組織,一般的組織都會有特定的紋身標記。

    從道德上講,身體髮膚受之父母,自己無所謂,尊重一下父母先人還是有必要的。從實際出發,年輕的時候面板緊緻,紋身很漂亮,隨著歲月的流逝,面板鬆弛,紋身的顏色也會變色,實屬一件得不償失的事情。如果真的喜歡紋,可以試一下紋身貼紙,又不痛又可以清洗掉,何樂不為呢。紋身不代表一個人的好壞,主要的是看個人的做事能力與講話方式吧。

    一個公職人員,或者公共服務職位人員,露著紋身,很容易讓許多沒有能力區分好壞的年輕人產生錯覺,去效仿。也會讓老百姓有錯覺。事業單位不要紋身理由就是因為有紋身不端正個人形象的作風。在我們國家的傳統文化跟觀念中,紋身這種事情是對自己身體的踐踏,不愛惜。還有就是一個非常不好現象就是混跡江湖的人,或者是從事黑勢力的人才紋身。跟我們國家的觀念有衝突所以單位是不要紋身的人。紋身的人是不能成為公務人員的,而且就連很多國企也會把紋身者拒之門外。因為在我們國家的歷史文化中,紋身並不是主流文化。雖然到了現代,紋身已經成為了一種追求個性的潮流文化,但公務人員代表著國家的形象,所以還是不允許有紋身。

    總體而言,企業拒絕錄用有文身員工,充其量只是一種招聘限制,並不能與招聘歧視畫等號。有文身的人,不一定是壞人,也不必懷疑其工作能力,但站在企業角度看,企業是一個集體,有針對員工整體形象的考量,對員工的衣著打扮、外在形象等有相應要求,可以理解。畢竟,文身在中國至今仍是比較小眾的文化。如果員工的文身在背部、胸前、腹部等私密部位,倒也無妨,如果文身處於著裝時容易暴露的部位,就要顧及大多數人的感受。尤其是服務行業,要面對的人群很複雜也很龐大,以更易被人接受的形象示人,會使顧客感覺到安全、文明,這並沒有錯。

  • 8 # 清閒S溪流

    單位可以不收有紋身的人嗎?這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在我們的社會中,許多人對紋身持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認為紋身是一種不良的行為,會導致員工辭職或不被僱傭。另一方面,有些人則認為紋身是一種個人選擇,只要它不會影響員工的工作表現或道德行為,單位就可以接受員工的紋身。

    首先,我們必須認識到每個人的觀點可能不同。在某些情況下,單位可能會因為員工的紋身而不想僱傭他們。例如,某些行業如軍隊、警察、司法機構等可能會拒絕接受有紋身的員工,因為這些行業需要在執行任務時保持中立和公正。

    然而,在其他情況下,單位可能會接受員工的紋身。例如,某些公司可能會要求員工有紋身才能進入他們的團隊,或者在某些情況下,員工可能會選擇接受他們的紋身。

    因此,是否接受員工的紋身取決於許多因素。單位應該考慮價值觀、文化、行業和員工的工作表現等因素。如果所有這些因素都支援接受員工的紋身,那麼單位可以考慮招聘有紋身的員工。

    總之,是否接受員工的紋身應該由單位領導層決定。他們需要平衡員工和公司的利益,並確保員工的工作表現和道德行為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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