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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飛魚的樹洞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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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事不幹人事HRD扯蛋
這事確實有些不厚道,但也無所謂合適或不合適,每個人的判斷不同,結論自然不同。
職場中,先做人,後做事。此前提出辭職,可能是因為工資不滿意,所以在領導同意加薪後留了下來。除了勞動合同以外,你與領導之間達成了一種心理契約:接受加薪,同意不跳槽。這就是你為什麼會糾結的原因。但是這僅僅是心理契約,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你也沒有承諾會再繼續工作多久,不是嗎?工作中,我們強烈不建議加薪留人,因為實踐證明沒有幾個可以留住的。所以,你也不必過於內疚,無所謂對錯,只能說大多數人都這樣吧。
理性的思考方式是,不用考慮此前的辭職與加薪,單純就跳槽來思考吧!果真是一個好機會嗎?企業平臺更大,抗風險能力更強?職位有提升,發展空間更大?薪酬待遇改善明顯,對自己非常重要?企業管理更規範,更有利於自身發揮?……跳槽不是一錘子買賣,而是未來的職業生涯規劃,建議理性思考一下。
如果確實是一個好機會,那就跳吧!與領導坦誠交流,表明自己的態度,感謝領導的關心、幫助與支援!趁年輕,闖一闖吧!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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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霞光情感
我認為你應該走!這裡面要想到一點,就是職場中的利益更重要。
領導不會因為人情留人通常情況下,領導留人不是因為你多麼能幹,曾經做過多少貢獻,而是你現在海域多少利用價值,雖然這麼說話不是很好聽,但往往事實如此。
之所以留住你,是因為暫時沒有可以代替你的人。為此,最好的方式就是趕緊走,儘可能跳槽。一旦有了合適的人選,對方會毫不猶豫地換掉你,拿走你手上所有重要的專案。因為在他看來你已經是一個不穩定的人了。
任何時候都要考慮跳槽任何時候都要考慮跳槽,不僅僅是在你能夠有機會還是沒有機會.無論是你在大公司還是小公司競爭都是很激烈的,為了能夠獲得更好的發展,跳槽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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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ir聊HR
你這是幸福的煩惱啊,看上去是個兩難問題,不過我覺得還是有解決之道的。
我看了你的問題,說實話,只要你想辭職,跟其他什麼都沒有關係,同樣跟你的領導是否給你提高薪資也沒有關係。你想離職,只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離職規定操作就是了,這樣就是了。
本來這樣也就罷了,偏偏過一段時間你又有了更好的工作機會,你想離職跳槽,這個時候你感覺很矛盾,一方面你的領導同意給你加薪,另一方面你又找到更好的工作了,所以你覺得提出離職不太合適,覺得有點辜負了領導的厚愛。
說實在的,遇到這種兩難又兩種好處的問題,一般的行事原則都是兩利相權取其重,你覺得是漲工資好還是重新換工作更好?不過看你的情況,應該是找的新工作比領導給你加薪更加吸引力,所以你想辭職。既然你已經在心裡做了決定,那麼你乾脆就直接按照公司規定提辭職就是了,沒什麼大不了的。
須知,你要過的是心理關,只要確定了目標,其他的都是小事。你覺得呢。
回覆列表
單純看你的描述就能理解糾結的點在哪裡。對於題主你的情況,我只能說若果你選擇離開,合法但不合情。合法,是因為按照中國現行的勞動法,員工有權利選擇勞動關係的存續,選擇離職的話只需提前30天向僱傭單位提出即可解除,所以從法律法規的角度來看,不管出於什麼原因,你都有權提出離職並按照相應的程式辦理離職手續即可。
但另一方面,從情理上來看,題主你現階段提出離職確實不合情。為什麼呢?因為你之前跟領導提出了提高薪資的要求,而領導也同意了,這就相當於你們在情理上就你繼續留在單位工作達成的心理契約,你現在提出離職其實就是在打破這個心理契約。這也是你為什麼會糾結的原因。中國是個明顯的人情社會,生活中很多法律法規沒法涉及的地方都是靠這些情理來進行約束,所以當我們需要打破情理時就會面臨很大的心理壓力及情感壓迫。
我個人認為,題主你個人是傾向於離職的,否則也不會糾結了。記得有部電影裡說,如果你有女朋友,然後還會喜歡上另外一個女孩子的話,不用糾結,因為你肯定是喜歡第二個女孩。所以我覺得,針對題主你的問題,你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克服心理上關於打破情理而面臨的壓力即可。
但從職業規劃的角度,我覺得題主你需要結合自己長期的職業規劃來做決定會比較好。對於初入職場的人來說,可能更重要的是平臺、人脈、成長空間等,千萬不要僅僅為了增加幾百塊錢工資而隨意決定自己的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