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吳爭生有
-
2 # 沁陽東星
事情的發生、發展應找出矛盾的主要方面,不應該只看表面結果,和稀泥解決問題。
我認為胡錫進談“高鐵掌摑均違法”,稱“對二人都罰款是妥當的”的觀點不妥當。應該給予首先動手者更嚴厲的處罰,前者應該拘留,後者給予罰款比較合適。這樣才能分清是非曲直,弘揚正氣,打擊尋釁滋事者。
-
3 # 縹緲間1
高鐵列車是磁懸浮列車,車速快則舒適感穩定性極好。坐高鐵這是有嚴格規定的,不是一般人都可以乘坐的。
高鐵有一定安全線限制,比如:不準吸菸這項規定,那麼不懂得人你必須要弄清楚,不能吸菸,要看警戒線,標誌性的東西。一旦看到,皆要遵守。
有人說,我偏不信啊,試圖要偷偷點火一支菸抽哦。這時候,乘警馬上過來進行阻止,嚴厲斥責你。做為安檢員,怎麼沒有發現你把香菸帶上來的呢?
於是,彌被帶到安檢室裡,這是極認真負責的受到科普知識的普及教育,原來,磁懸浮列車上拒絕人抽菸,你吸菸車上系統馬上會報警,列車便馬上停止執行。所以,是不能吸菸的。這高鐵金貴吧,不一般吧,正如飛機上乘客在航班上,出行更加不一般一樣。
正所謂,乘坐高鐵不準違反律條。胡錫進談[高鐵上掌摑摑均違法]稱[二人罰款都是妥當的],他是網路大V,和司馬南是好朋友。警察是怎說的,定性調查處理的。這不就合官方的觀點不謀而合,這不就恰巧說明了,他說的是對的嗎?
那麼,我想問一下,司馬南有何見解呢?司馬南是自媒體人網路大V。我認為,怎麼表態也要與官媒同聲,意見保持一致吧。官媒和自媒體是有區別的,自媒體只是說話上要緊緊圍繞著官方,與官方一致意思,大政方針上一樣的。而司馬南先生不得不站在,人民大眾老百姓的立場上。而胡錫進是國際環球時報總編,雖有些小資,這是所具備的傳統本色的東西,他是反西方政客所必須的。
-
4 # 大漢子民14
胡在和稀泥,也在漸漸地失去自己身上的“光環”。世界上的事物都是一分為二的,不是對就是錯,來不得半點含糊。用息事寧人的方法來詮釋社會中的不良現象,其實就是對社會的不尊重,對犯錯方的支援,對被侵害者的藐視,對法律的褻瀆。他虧了不是個法官,否則,這個時代不知會產生多少個“葫蘆案”!
-
5 # 秋色佳園
就事論事說幾句,我有一事不明,明知道這樣的裁決不合理,警察為什麼要向這個方向調解,如果警方認為合理,那麼請問:以後類似情況,受攻擊者該怎麼樣保護自己?!我們在遇到隨意攻擊他人的人該怎麼辦?
如果法條不能為受害者張目,那遵紀守法豈不是一紙空文!別忘了法律是裁判,不是說和人。
-
6 # 使用者早春乍暖還寒
胡錫進就兩面人,
看風使舵玩世人,
他本古今一腐儒!
難怪秦皇坑他們!。
-
7 # 繽紛豆花sU
那麼,那些讓國家丶讓百姓深惡痛絕丶觸目驚心的:貪髒枉法丶漢奸賣國賊的對人民丶對國家的破壞,才是最應該當回事的事!
列車上這點小事,還叫事嗎??還這麼讓人們把精力浪費在這爭分奪秒的時代嗎???
關心國家大事吧!!
關心國家安全吧!!
關心公平正義吧!!
關心百姓生活吧!!
如果:
千萬別再出現,一個辦案人,腦門一熱,手掌一拍,就像“判處一個掏鳥窩”的少年十年徒刑那樣的悲劇,再發生了……………!!!
百姓需要公平正義!!
百姓需要法律正義丶執法的嚴明鐵律!!
《法律》是老百姓最相信公平公正的地方!
《法律》也是老百姓最希望看到,處理辦案最公平滿意的依據!!
交給《法律》去吧!!!!
法律若處置不公平,那就是"人為"!!
-
8 # 依然相信0857
我記得蘇州街和服事件胡好像也和了稀泥的。這次胡繼續和稀泥也就不奇怪了。
高鐵掌摑事件,雙方雖然都動了手,但不是同時出手。孩子媽兩次出手,第一次是面向女孩手背摔到女孩的嘴巴上,女孩沒有還擊。第二次是當著列車長的面,在女孩已坐下背對她的時候,孩子媽從背後偷襲打了女孩面部兩下。女孩這才起身還擊,左右手各甩對方一巴掌。
個人認為女孩的舉動屬於正當防衛。鐵路警方按照《治安管理條例》定義“互毆”都罰款似乎事出有據,但總感覺有點怪怪的。
-
9 # 醇香依舊
真不明白,同樣的問題,今天又重新讓解答。平臺這是怎麼了,沒有新鮮的事和熱點問題就別邀請解答了,老重複一些問題有意義嗎?這裡是否還有什麼套路,上次回答的不合理,沒達到預期效果?那件案例最終怎麼處理,雙方當事人能接受就行了唄,網民有什麼觀點管用麼?
-
10 # 著意免了
誰錯在先,誰受處罰。
老胡嘛,滑如泥鰍,你從來不知他對或錯。見風使舵這詞兒,送給他很是貼切。這次掌摑事件處理,有點兒像老縣太爺辦案,有理無理,每人三十大板。
-
11 # 走自己的路182757971
老胡說的也對,因為維持社會治安歷來是秉承承著輕傷包重傷,重傷包死傷,誰先動手誰無理,打人犯法,罵人犯錯誤的傳統。就如同兩個小孩子打架,家長會把兩個小孩都批評一頓,他找你的事你為什麼還和他在一塊?他打你你為什麼不走?他打你你為什麼不告訴家長?你為什麼還手等家庭和稀泥式的教條。對嗎?對!為的是息事寧人。但隱隱感覺哪裡有點不對但說不準。我們總是說現在是法制社會,想來法制社會是以法治國以法辦事,法律是不能摻雜任何個人感情在內的,也就是說法律是不能講感情的。高鐵打人事件若是以治安管理條例處理並無不可,若是以法處理就不能各打五十大板。
以法治國任重道遠!
-
12 # 蒙湘牛
胡觀稱:“高鐵掌摑均違法”。並稱對二人都罰款是妥當的。
從法理的角度觀全案,對執法機關的處罰沒有異議。
首先認定高鐵掌摑系是一起治安案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治安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由公安機關處罰與認定,於法有據,如果被處罰物件不服公安機關裁定,有權申訴,這是公民的法定權利。有利於保證案件依法公平、公正處理。
我們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普通百姓還是達官貴人,只要你觸犯國法都應受到法律制裁,法不容情更不可踐踏。
關於正當防衛應同時具備三要素,正當性、合法性、及時性,缺一不可。就本案而言本人還是尊重公安機關依法作出的裁定。
圖源網路
-
13 # 淡定海風Kf
這個問題,本來不想作答,但駕不住平臺盛情相邀,當我看到和稀泥的執法,如其這樣執法,不如不執法,倒不如讓他們繼續打,打贏了是大哥,打輸了自然是二哥了,胡教授你身為教授,說話一舉一動,舉足輕重,說話要有立場,這種和稀泥的說法,其水平如何?作為教授身份,咱小民不敢妄加評論,不過對胡教授不顧自已身份,又不負責任的居高臨下,高人一等的高論,小民實在不敢恭維,更不能苟同。
下邊談一點小民的看法,咱小百姓沒水平,寫不了長篇大論,喜歡直來直去,直言了當。
為什麼中國的法律,一個正當防衛四個字,那麼多的執法人員,那麼多的執法部門,那麼多的自稱法律專家,教授,花了這麼多年的時間,動用了這麼多人,連小學生,老文盲農民一眼都看透的問題,你們那麼高的學問,為什麼就研究不透呢?
溫罄提示:上世紀八十年代,那時侯的法制是不能和今天可比,什麼都沒有法律依據,那時侯我是村主任,一日,甲,乙二村民鼻青臉仲,打架了,二人同時來告狀,原來二人為地界糾紛,甲村民過高的估計了自已,平時欺負人多了,以為誰都得服他管,一言不合,便動手教訓人,沒人敢惹他,這天,他和乙村民一言不和,上去就開打,誰知這次選錯了物件,打到石頭上去了,碰到硬的了,被乙村民按在地上揍了個鼻青臉仲。
我的處理結果是:甲村民無條件的給幫乙村民幹兩天農活,向乙村民認錯,賠禮道歉,賠償乙方醫療費用。其理由是,甲村民侵犯人權,乙村民屬於正當防衛,此錯因甲村民而起,當然由甲村民負全責,甲村民被打傷,自然活該,如果處理上和稀泥,不讓他長點記性,下次他還要更加變本加利,得寸進尺去侵害別人,傷害別人,違法成本不大於違法行為,就等於縱容犯法。
分析:日本人侵略中國,難道日本人打我同胞一槍,難道我們也只能日本人一槍嗎?你日本人侵略中國,已嚴重違法,你已有錯在先,後邊又岀強盜行徑,如果我申國不把小日本打殘,打廢他能滾岀中國嗎?
二,日本鬼子七三一部隊研究細菌武器,在中國殺人,難道我們也只能用細菌武器去消滅日本人,才算正當防衛,那麼請問,我們有細菌武器嗎?不用槍炮消滅日本人,用拳頭正當防衛,能趕走日本人,能阻止了那場滅絕人性的戰爭嗎?
所以,我認為阻止犯罪,必須要用大於犯罪手段,才能制止犯罪,否則,你還只有被打,被侵犯的份,怎麼,他打我,我就不能阻制,還一下手,就成了互毆了呢?什麼學問哪這是,真乃豈有此理!
這個正當防衛,就這麼難理解嗎?設正當防為反倒沒有了正當防衛,如此這樣機㭜執法,還不如買一些機器人放在那裡,會許還要好很多。
-
14 # 金雞山上
平臺連續兩次推送此問題,
所以,還是回答-下。
在回答之前,先談一下個人對胡錫進的認知,胡是名人,是網路大∨,是環球報前1號人物。
胡與司馬南是朋友,在網上看過大量兩位的網文,就其觀點,立場來解讀,個人認為,胡是資本心,司是人民心。
好,現在來答題。
民間對違法,是有誤區的,
一般來說,認為犯法就是要判刑的。現實中,一般打架,在沒有重大後果時,屬於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最重是行政拘留,拘留時間也是根據性質和後果,但最多不超過十五天。而後果嚴重,根據性質和後果,進行刑事拘留,等候報檢察院批捕起訴至法院量刑。
本次事件,當屬違反治安管理條例。
現實中,如果雙方自行調解,互不追究,公安機關可以不做處理。
如果公安機關介入,先打人一方違反治安條例,被打一方還手屬正當防衛。
不贊成胡的觀點,不同意警方處理結果。
法必須是明確的,公平公正,不是和稀泥,現實中,弱勢一方的正當防衛,必須是旗幟鮮明的體現出來,否則,法就失去了公平正義,而執法部門就是在違法。
國家正在清理執法隊伍,大量僱傭者混在執法隊伍,本身不具備執法資格。
執法者,準確理解法的要義,準確依法執法,不可胡作為,亂作為,更不能以權代法,否則,傷害的是法的本身,傷害國家和人民,傷害社會和諧與穩定。
有些惡性事件,就是執法不公因素釀成的後果。
法,
不可以向任何一方傾斜!!!
-
15 # 古樂25
這件事難斷在缺少法律上依據,如果法律上,訂上誰先動手打人就判誰的條文,事情就好處理了。所以(對二人都罰款是妥當的),這種說法也沒有錯,司法實踐中這種事 經常有,爭議頗多,給定案也增加了難度。所以法律要不斷的完善,儘量不要有漏洞,讓人有可乘之機,如碰瓷訛人敲詐等行為,必須得付出一定的代價,不能任其亂為,敗壞本以問題頗多的社會現象。
-
16 # 歐陽中庸
我也認為警方的處理結果是妥當的,孩子小不懂事,調皮搗蛋打擾了別人,家長沒有及時制止教育孩子有錯在先,後來控制不住情緒動手更是不該,被處罰沒有任何問題。
王某手機懟孩子臉上,影片上擠眉弄眼挑動事端的嘴臉讓人生厭,滿口髒話傻*長在嘴上一樣,兩記耳光穩準狠,看了影片可以想象,王某絕非善類,警方對王某罰款也是妥當的。
網上現在有一股力量,逢政府必質疑,逢公職人員必質疑,他們的目的很明確,就是在有網路熱點事件時,透過製造謠言操控輿論攻擊國家政權,網路媒體被私人企業操控,更是讓這種攻擊愈演愈烈。
以前後沸沸揚揚,全社會人人關心的“胡鑫宇失蹤案”為例。
事實證明,“胡鑫宇失蹤案”,就是一起簡單的“學生厭學自殺案”,沒有那麼多的陰謀、黑社會等等。
但是,這股力量編造了很多謠言進行蠱惑,對學校、警方、當地政府進行惡毒攻擊,事後對這些造成嚴重後果的謠言製造者很多也不了了之。
其實解決這個問題很簡單,首先網路熱點問題一出現,政府相關部門及時向社會公開事實真相,不給大陸外敵對勢力藉機造謠生事的可乘之機 。
其次依法依規嚴厲打擊透過造謠生事攻擊政府部門、職員的違法行為,絕不能不了了之,像這次高鐵掌扇事件,編造謊言帶節奏的,網路上有記錄,證據好蒐集,警方應該果斷出手蒐集證據,證據確鑿堅決依法處理,不能一句怕引起輿情就不了了之,那樣做正是這些煽風點火的國內外勢力所期望的。在文章裡拿兩個小孩踢椅子背的動圖,和穿毛衣男人背後有無障礙電梯的兩張圖是不是現場照片,還是加上去故意帶節奏製造矛盾的,還有經常被拿來說事的那個所謂東北大哥,發的影片裡面的掌聲是不是加的特效,這個都非常容易查清楚,希望警方儘快查清依法處理。還有對派出所長是孩子的舅舅,編造孩子媽媽是某某學校副校長,王某被關了七個小時之類的都非常容易查清,需要儘快查清是否謠言,對編造傳播者依法處理。
-
17 # 真誠星辰O9e4
當掌摑事件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的時候,尤其是網友們很想有公眾人物出面來主持公道,平息事態越來越嚴重的危難時刻,也許老胡同志的發聲不可小覷,其顯現出來的水平和威望,豈是一般人可以望其項背的。
然而,事情果真如此嗎?有人專門寫文章出來針對老胡同志,說他這次恐怕又是在和稀泥了。因為他說出來的話只是就事論事,並沒有把自己的真心話,完全是表達出來的。也就是說,他應該是要站在大多數網友的立場上,替被打女孩說話的。
實際上就是如網友們所願的那樣,支援被打的女孩,讓警方作出的處理意見,由互毆改成為正當防衛。如此看來,網友們的想法其實並沒有被老胡認可,當然,人家又何解要人云亦云的在網上打亂講呢。
未必老胡的發聲真的是不妥當的嗎?當你看到成都警方最新發布的影片錄影以後,或許你就可以看得出來,這次老胡根本就沒有信口開河,始終是在堅決維護和支援警方的做法的。這僅僅只是個人的觀點,不知道你認同啵。
-
18 # 愉悅的糯米UZ
幹什麼都應該有先後吧?不知道“胡”是個什麼東西!我想說的是,我們天天要和諧社會,和諧共生,它是有前提的。要想和諧,就必須對“不和諧”的事情去認真對待,誰破壞了和諧,就應該嚴肅處理,誰影響了和諧,就要對誰不。讓不和諧的現象如老鼠過街人人喊打!才能實現和諧,否則,都是等於零!
回覆列表
凡是矛盾問題的產生,都有它的客觀因素,鹽從哪鹹,臘從哪酸,就可以找到問題的根源與輕重關係,不能為了減輕麻煩就一概而論為"互毆"處理,既省事,又感覺“公平”。這會讓吃虧方的憤怒與不服而導致惡性事件發生。
胡錫進【高鐵掌摑均違法】,稱【對二人罰款是妥當的】,我認為誰都不是尺度,但尺度是人制作的,用嘴說、用眼睛看,都沒有真實依據,執掌法律的人都會判錯案子,何況是外行人,只要用心去斟酌,由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過程中的分析過程去粗取精,去偽存真,不摻雜個人私慾,不受其它因素干擾,高鐵掌摑就不該出現這些爭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