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鬆鬆1915

    大家好!我用我知道的類似的事件,來回答。“強姦”的定義是,男性以暴力,強迫等方式,違背女性意願而發生關係。從定義上來講,被施暴的必須是女性。施暴方必須為男性或男性為主導的。

    對於男子無力支付房租,被迫發生關係,對方肯定構不成強姦罪!對於房東來講無論是男還是女最多都只是性侵或者猥褻。

    在德國上班的時候,我在德語報紙上看到過類似案件,只是當時付不起房租的是女性。報道是這樣的:“在德國一名女性非法移民(具體國家不詳,她說自己是哪華人,沒有身份,就沒有國家接收,就只能呆在德國那種),由於付不起房租和房東發生關係,但是後來由於經濟糾紛,最終女性報警。”報道最後的結果是:“房租不能算作強迫手段!所以強姦並不成立!”。所以我的意思是女子由於房租原因和房東發生關係,通常尚且無法構成強姦罪。更何況一個男的,基本不存在當時懼怕和潛在暴力風險的前提。發生關係大機率是一種“交換”。

    上面的事件雖然不構成強姦,但是是否構成犯罪,還要看具體情況。“交換”彼此是自願的前提。否則存在性侵和猥褻的嫌疑。租房男子如果想要維護個人權益,那麼可以報警。具體是民事糾紛,還是刑事案件就要看具體情況了。以“房租”作為強迫發生關係的手段,在大多數人看來很難成立!

    所以上面的描述,房東被判強姦罪肯定是不可能的!

  • 2 # 一路風景美

    不構成。為什麼?因為被迫發生關係的人是男子。男子受到這樣的傷害就不會定性為強姦。強姦是專為保護女性而設定的。

    男子無力支付房租,被迫發生關係,就看男子去不去維護自己的權益了。要是不去,放棄了,就是說,男的省了房租,自己費了力氣,吃點虧就算了,沒有去告。要是男的咽不下這口氣,覺得自己吃虧太大,省得房租遠比不上受到的身心傷害,那就拿出證據報警吧。

    若查證屬實,男子確實是被迫發生了關係,那對方就是涉嫌構成強制猥褻了,這個會根據男子受到的傷害程度,來給對方定罪量刑。男的受到傷害很輕,處罰也會很輕的。

    在發生關係這事上,男的就處於劣勢,很難維護到自己權益的。因為男的很難證明是被迫的,不主動,不堅挺,怎麼能發生這事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何戒網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