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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風116067626

    必然會給業主(房東)帶來法律風險。

    從你的問題描述來看,你的意思是,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是讓租戶交物業費,(一般來說都是這樣約定,因為租房產生的費用都是由租戶承擔)。而這個租戶又沒有按照約定交物業費,而是以“物業不作為”來拒付。

    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份租賃合同只是對房東及租戶具有約束力。你不能據此認為,物業公司應該去找租戶要物業費,與你無關。

    物業費這項費用,它是基於物業服務合同而產生,在這份合同中的約定是,無論房屋的使用人是誰,只要物業公司按照合同提供了相應的服務,“業主”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支付物業費。即便房東把房子出租,依然負有及時支付物業費的義務。這個義務與租戶這個“第三人”無關。

    《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是: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所以從實踐中來看,當租客拒付物業費,物業公司一般不會向租客催繳物業費,而是會直接向業主催繳,因為租客與物業公司之間不存在《物業服務合同》關係。即便到了訴訟的地步,物業公司向房東(業主)主張收繳物業費的權利,也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在租客沒有按照雙方《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如期交納物業費的情況下,房東應當依法承擔連帶交納責任。

    對你而言,房子出租後得多留個心眼兒,隨時關注租戶是否及時繳納各項費用,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也可以在出租房子時,將這份約定由租戶繳納物業費的租賃合同,去小區物業管理處,讓它們書面確定一下。

    當然,退一萬步講,如果這個事情最後是你墊付了這部分物業費,你也可以再去向租戶追償。

  • 2 # 蘇常老楊

    你買了商品房,走出房外的環境都不是你的,有物業在管理水電氣設施,維護衛生安全綠化,你怎麼可以不繳物業管理費呢?你蠻橫霸道違法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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