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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十無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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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友愛溪流U1
不正當男女關係是一種違法行為,會導致各種不良後果,包括婚姻中的暴力、婚外情、離婚、家暴等。這些行為可能會引發案件、事故等,甚至導致人員傷亡。
然而,對於不正當男女關係這種違法行為,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刑法並沒有將其作為犯罪行為列在清單之中。這是因為不正當男女關係不是一種犯罪行為,其動機和後果都是因人而異的,沒有統一的標準來評判。
刑法的目的是為了懲罰犯罪行為並保護社會的安全,而不是為了打擊個人動機。因此,在制定刑法時,需要考慮犯罪行為的實際後果和個人動機,而不是將其作為單獨的犯罪行為來定罪。
不正當男女關係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不應該被作為犯罪行為來處罰。相反,應該透過對其他違法行為的懲罰來維護社會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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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歌德隨想
隨著社會發展,這樣的事情越來越多,如果全部入刑的話勢必會給部門造成巨大的工作量和壓力,有些也是借鑑外國的一些經驗,慢慢摸索著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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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壯美銀村
社會環境造成的、溫飽思淫慾的、世風日下的、現代男女超前開放的、人格品德素質低下的,造成如今出軌、非法同居、包二奶的,這些只是道德淪喪問題,從而引發的社會亂象、家庭動盪、反目成仇、殺身之禍才是大家引起為戒。這種現象出現在政府部門官員,嚴重影響黨和政府形象,引發腐敗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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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王農村人實話實說
這個問題不難看出情況惡劣嚴重肯定是會入刑,不嚴重肯定頂多拘留幾日或罰款就了事,同時也不排除有時法律也存在很多的漏洞,有些因不正當男女關係看似無關緊要最後卻造成傷害困擾而引起的命案大有人在,這就是法律因事小不入刑而存在漏洞所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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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從頭再來202928437
婚內出軌,與他人通姦,或者明知他人已婚,還與其通姦者,屬於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婚姻家庭關係,對無過錯方造成極大傷害,即使在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臺灣省都是入刑的,我們社會主義制度就更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我們改開後的法律的法律卻對此持放任態度。反而在改開前倒是入刑的,可以納入流氓罪!所以,兩者對比就可知孰優孰劣。顯然,現在的法律是倒退了!接軌讓一部分人無法無天,引發烈性案件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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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熱心山丘WC
其實就是利益損益造成的,這主要是精神損益。假如通過歷法,將有能力的男女實行多妻多夫制,男女關係上受傷害案件會不會要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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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劉哥
唐宋元明清的時候通姦罪可以捉姦而且可以把姦夫當場打死,淫婦不守婦道騎木馬浸竹籠等等的哦。只能說這是中國律法的弊端……是世風日下,道德淪喪的人保護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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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溫柔書籤vd
向錢看,人的論理道德缺失,笑貪不笑娼,人不知恥何論道德觀。社會誠信,公德,教養,人為素質是精神文明,物質唯一,精神喪失,社會現象的規範,法律的力度和維護,是社會文明穩定和諧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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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葉律師
不正當男女關係,十年間累計引發6405起死傷案件!
但不正當男女關係為何不入刑?
不正當男女關係,這個本身就是範圍很廣的動。婚內出軌、嫖娼、一夜情、男女朋友出軌等等,這都算不正當男女關係吧。如果什麼都入刑,那整個社會就會亂套了。因為這不是不正當男女關係的問題,而是人的問題。法律上只保護婚姻關係,男女朋友關係本身就不受保護,而是遵循自願原則,更多的是由道德來約束。也就是說,這點感情的事,在法律上就不算什麼事。那為什麼有的人還會做出這樣的事情?女方對感情可能確實有過錯,但更多的還是行兇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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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不罰眾,現代社會不正當男女關係比較普遍,入刑不現實也不經濟,對社會生產也影響太大,而且不正當男女關係也不是什麼大罪,就算入刑也判不了多少刑期,起不了任何震懾作用和安撫作用,對不正當男女關係引起的死傷案件更沒有什麼影響。綜上,不正當男女關係引起死傷案件跟不正當男女關係入不入刑可以說一點關係也沒有。
近年不正當男女關係引發死傷案件的確應該是上昇的。比較有關聯性的應該是在司法政策的改變上——對死刑使用的大力限制,不到罪大惡極都判不了死刑;推出各種減輕刑罰的法定情節,如激情殺人、自首坦白、認罪悔罪、賠償等等。
其中一個是因婚戀感情糾紛引起的兇案慎用死刑(大部分不判死刑,有把妻子姦夫雙雙殺了分屍都沒死刑的例子),不正當男女關係也是包括在內的(妻子夥同姦夫謀害親夫,妻子基本不死,姦夫也不少沒死),這對處在感情糾葛的男女來說,引發他們採用極端方法有激勵作用的。一方面,情殺要付出的代價減低了,不死刑,減減刑最多十幾年就可以出來了,增加了採用極端手段的誘惑。另一方面,這造成殺和被殺後果的巨大差——被殺的一切清零,連帶一家人一生的悲痛折磨,這與殺人去坐十幾年牢可說天淵之別,這大大增加對被殺的恐懼和對情敵先下手的憂慮,糾纏時間一長,壓力讓人失去理智可說是必能預期的。
無意談論司法政策,因為政策涉及東西太多太大,不正當男女關係引發的兇案衹是很小的部分,甚至或許是被忽略的,或許事有兩面,或許總要有犧牲取捨,衹是這已經不是我們老百姓能企及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