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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指間情緣

    業主已經交了房款了,哪有錢再去自己建,人工和材料有多貴你知道嗎?而且業主自己也沒有開發權,建了也不一定就是你的

  • 2 # 耕夫見聞錄

    題主應該好好想一想,如果你是施工單位負責人,業主與施工單位沒有合同關係,你會聽業主的安排去完成爛尾之樓盤嗎?

    業主對於爛尾樓之所以著急,是因為付了房款,而且大多是隻剩尾款還沒付了。本身就是陷進去了,這種情況下,誰還願意再付一部分錢給施工單位,讓自己陷得更深?

    如果業主能有辦法解決,就不會有那麼多爛尾樓,就不會引起政府的重視了。面對爛尾樓,如果政府不積極出面協調貸款、督促開發商將專項資金用在樓盤上,業主有時候真的沒有辦法,哭天無路。

  • 3 # 一江春水暖鴨先知

    手續問題不說,算是最好解決的了。基本上爛尾的房子主體完工就算不錯了。後續的外牆,地面,綠化,管道,水電等等,需要的資金不在少數。即使所有的業主都同意集資繼續施工,也很難湊出如此多的施工資金。另一方面,由於商品房的預售制度,很多房源實際上是未售的,比如一棟樓裡可能售出三分之二的房源。那如果繼續施工就需要這部分業主集資整棟樓的施工資金,但是後續房源的出售利潤歸屬就很難分配。業主也不可能認可此事買單。除此之外,還和商品房的預售制度有關,大多數爛尾的房企,都有一屁股的抵賬房源,施工方先行墊付建造,所以就出現了這樣的現象,在同一樓棟,有售樓處正常出售的房源,有一部分是抵給施工方,充當工程款的。試問,即使業主都認可自掏腰包繼續施工建造,原專案的施工隊,就是這部分抵賬房源,在未收到工程款項,房子已然爛尾滯銷的情況下,仍然有能力再繼續投資呢?

  • 4 # 黑海岸的夜色

    一堆講困難手續的。其實都是屁。這個地步了,業主要是能有這種集體行動,政府是給支援的。

    實際就一點,你很難讓每一戶掏出分攤出來的錢,有的捨不得,有的沒錢給,有的盼接盤,有的聯絡不上。有一戶沒掏,就一堆屁事在發起人身上。

  • 5 # 詩和燈謎

    商品房法律關係涉及開發商與建設單位的合同關係、開發商與業主的房屋買賣關係。在房屋交付之前,爛尾樓的所有權人是開發商,合同相對人是建設單位。他們之間的合同糾紛只能由他們雙方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處理,不能由簡單地業主拋開開發商另找施工隊來完成房屋建造。

    只有等到依照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過了交房日期仍未交房時,業主才可以依據合同主張自己的權利,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當然,如果業主達成一致意見、開發商同意、建設主管部門依法批准的情況下,業主另找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完成房屋建造也不是不可以的。

    但現實當中可能性很小。因為業主達成一致意見何其難也,開發商在利益最大化無法保障情況下交出爛尾樓也不可能,所以爛尾樓的處理只能是政府主管部門介入,釐清合同義務,追究違法責任,調動資源解決業主反映的實際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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