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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純鈞RHGL

    別牽連上我,不就沒有反駁你們的人了麼,多好。非得惹我。

    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先回答另一個問題:世界上有完全利他的事情嗎?

    答案是有。其實是有的。

    一對實力極度懸殊的強者和弱者,當強者表現出主動的平和,就可以是完全利他。未必是“一定”,但卻“可以”成為完全利他。

    所以呀,事情還是存在例外的。

    如何界定做某事的性質是利己還是利他呢?

    只要記住一句話:人活在世上有兩大義務,一是好好做人,二是不能慣別人的臭毛病。

    關鍵在於第二點。做任何事,只要存在慣出別人臭毛病來的“可能”,就是利他的。因為世界上最黑暗的地方,是某些人的心底。

    就這麼簡單。

  • 2 # 真正鱷魚不哭

    老葉說對,“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沒有例外。

    當然,這裡說的“為己”並不僅僅是攫取物質財富。

    我們要錢幹啥?不就為了可以購買自己想要的東西或服務嗎?而我們為啥想要這些東西或服務?不就是它們能讓我們快樂嗎?甚至存在極端情況,某些守財奴坐擁大筆金錢,卻一個子都捨不得花,這何苦來哉?因為擁有財富本身就會給他帶來極大愉悅感,足以壓倒其他需求。

    所以我們做任何事本質上都是為了使自己快樂。志士們為國為民拋頭顱灑熱血無私無畏,恰恰是因為他們超越了物質層面,可以充分享受犧牲帶來的精神愉悅。

    你是不是想說:有些事做起來痛苦不堪,哪裡愉悅了?

    說得對,可是你想過不去做會怎樣嗎?舉個栗子:你對普及教育深惡痛絕,都仍不得不接受,為啥哩?難道不是因為你預見到不做會有皮鞭蠟燭伺候,這樣讓你更不愉悅嗎?從極不快樂(哪怕是臆想中的)到相對不快樂,不也裡愉悅感提升嗎?

  • 3 # 葉飄刀

    人做事從根本上都是為了自己,沒有為了別人得說法。

    有人可能不同意,比如被犯罪分子脅迫做某些事情。但事實上脅迫的本質還是自己在權衡利弊之後做出自以為有利於自己的選擇換言之還是為了自己。

    人做的一切都是自己大腦控制的,哪怕一個人在別人眼中大公無私都在為他人做事。但事實上這些事也都是他自己想做的,換言之還是為了自己而已。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對於讀者來說閱讀器能帶來哪些幫助,閱讀體驗能否提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