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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精銳教育研究院

    何南迴答

    你好

    首先你這個問題有點兒毛病,從管理角度講,崗位和制度他倆就不是能組合到一起的玩意兒。

    首先說崗位,一般單位----無論是企業還是事業單位或者是行政單位,都要出一份詳細的崗位說明書或者崗位責任書,如果大家在政府呆過或者看過政府機關領導簡介,都會在其下方看到詳細的分工說明。比如:張三,副市長,分管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水利、水電,兼管:農業局、農機局、成套局、林業局、塔山水庫、國營第三農墾集團........

    這只是在牆上公示的讓大家大致瞭解的說明,在市政府辦公室裡還有詳細的崗位說明,具體到分管方面的資料考核及標準要求。

    在企業中,也有類似的崗位說明書,詳細列明瞭某崗位要負責的工作範圍以及達成標準,當然比政府的要粗很多。一般有主要職責、直接上級、分管下級、考核標準等內容。

    其次再說下制度,制度是單位正常運轉的保證,跟工作職責和業績考核一般無太大關係,比如說考勤制度、會議制度、車輛管理制度、紅標頭檔案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等,我們一般稱之為約束類制度,還有一類屬於激勵員工努力工作創造效益的,為與制度相區別,一般稱之為機制,比如經營成本節約激勵機制、外聯辦證激勵機制等等。上述兩者最大的區別是制度是常設的,從單位正式運營開始,只會修改調整,一般不會終止,而機制則是隨機產生隨機停止的,一般只適用於某個階段。

    所以,如果你想要說明你這個崗位幹什麼的,那要出的就是崗位說明書,或者出崗位責任書。

    如果你想讓你所列明的崗位責任得到執行保證,就需要根據每條的責任或任務出具相應的激勵或約束條款,這些條款就是最適合你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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