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美國曆屆總統,在卸任後基本都會過上快樂的退休生活,不過問時事、不插手政局,好好享受卸任總統應有的福利待遇。
但對於美國第45任總統特朗普來說,卻是美國卸任總統中的另類。
一方面,特朗普在卸任後,並沒有退出美國政壇,不僅時常批判政治對手拜登,還經常在自己的選區辦集會,尋求參加美國下屆總統大選;
另一方面,特朗普在卸任後,雖然交出了總統寶座,但並沒有安全著陸,反而還惹了一身官司。
首當其衝的就是國會山騷亂調查,特朗普被指控煽動支持者衝擊國會,目前該案仍在調查中。
除此之外,特朗普現在又陷入了“封口費”案旋渦,美國紐約州曼哈頓地區的大陪審團經過投票,決定就特朗普在2016年大選前向成人電影明星斯托米·丹尼爾斯支付“封口費”一案對他提起刑事訴訟。
這意味著特朗普將會成為美國曆史上第一位面臨刑事指控的總統。
而特朗普早在去年11月就已經正式對外官宣要參加2024年美國總統大選,在他可能遭遇牢獄之災的背景下,特朗普還能繼續他的總統競逐嗎?
對此,我只能說,無論是否被定罪,只要特朗普能獲得足夠多的支援票,他當總統是沒有任何障礙的。
因為美國憲法針對總統候選人的參選處境並沒有給出太過具體的限制性細節。
檢視美國憲法,沒有任何一條條文規定,“如果你被起訴,那就不能參選;如果你在監獄,你也不能參加競選;如果你被起訴或收監,就不能任職”……
美國憲法對總統候選人只有3點要求,第一:“總統候選人必須是出生在美國境內的美國公民”,特朗普自他父親那一輩起就在美國土生土長;第二:“總統候選人必須年滿35歲”,特朗普在2024年時將有78歲;第三:“總統候選人在美國的居住時間必須滿14年”,特朗普從出生到將近耄耋之年,一直住在美國結婚生子、打理家族生意。
所以,特朗普的條件適用於美國憲法對總統候選人的規定。
有人可能不甘心,認為美國憲法修正案中有兩個條款,仍然能約束特朗普參選。
一個是憲法修正案第14條第3款規定:“參與反對合眾國的暴亂或謀反,或給予合眾國敵人以幫助或庇護者,不得為國會參議員或眾議員、總統和副總統選舉人”。
另一個是憲法修正案第22條第1款規定:“無論何人不得當選總統職務兩次以上”。
針對這兩款憲法修正案條文,我可以分開來講。
首先說參與反對美利堅的暴亂,不能參選公職的問題。特朗普在2021年國會山暴亂過程中,被控煽動支持者衝擊國會,某種程度上就代表他參與了反對美利堅的暴亂,依照憲法修正案條文,特朗普肯定是不能參選總統的。
但事實是,該案並沒有完成司法程式,始終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這就意味著特朗普參與衝擊國會山暴亂的罪名不成立,那麼憲法修正案第14條規定就不能用在特朗普身上。
其次說當總統的次數不得超過2次的問題。目前,特朗普只在2017年-2021年擔任過一屆美國總統,並沒有獲得連任,那麼憲法修正案第22條也不適用於特朗普。
美國曆史上唯一一位兩度當選且任期不連續的總統格羅弗·克利夫蘭就是典型的例子,先是在1885年3月4日-1889年3月4日擔任總統,沒能獲得連任,讓共和黨的本傑明·哈里森奪去了總統寶座,四年後,克利夫蘭再次競選總統,成功奪魁,總統任期從1893年3月4日-1897年3月4日。
如果特朗普在2024年競選總統勝出,那麼他將和克利夫蘭一樣,成為美國第二位兩度當選且任期不連續的總統。
所以說,無論是特朗普現在被紐約州起訴,還是他向檢察官自首,都不會影響特朗普參選總統的程序,只是他最終能否贏得大選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畢竟一個被起訴的、可能被定罪的總統候選人,要是當上了美國的元首,對美國的國家榮譽來說是一個大大的笑話,基於此,選民可能不太會認可。
縱觀美國曆屆總統,在卸任後基本都會過上快樂的退休生活,不過問時事、不插手政局,好好享受卸任總統應有的福利待遇。
但對於美國第45任總統特朗普來說,卻是美國卸任總統中的另類。
一方面,特朗普在卸任後,並沒有退出美國政壇,不僅時常批判政治對手拜登,還經常在自己的選區辦集會,尋求參加美國下屆總統大選;
另一方面,特朗普在卸任後,雖然交出了總統寶座,但並沒有安全著陸,反而還惹了一身官司。
首當其衝的就是國會山騷亂調查,特朗普被指控煽動支持者衝擊國會,目前該案仍在調查中。
除此之外,特朗普現在又陷入了“封口費”案旋渦,美國紐約州曼哈頓地區的大陪審團經過投票,決定就特朗普在2016年大選前向成人電影明星斯托米·丹尼爾斯支付“封口費”一案對他提起刑事訴訟。
這意味著特朗普將會成為美國曆史上第一位面臨刑事指控的總統。
而特朗普早在去年11月就已經正式對外官宣要參加2024年美國總統大選,在他可能遭遇牢獄之災的背景下,特朗普還能繼續他的總統競逐嗎?
對此,我只能說,無論是否被定罪,只要特朗普能獲得足夠多的支援票,他當總統是沒有任何障礙的。
因為美國憲法針對總統候選人的參選處境並沒有給出太過具體的限制性細節。
檢視美國憲法,沒有任何一條條文規定,“如果你被起訴,那就不能參選;如果你在監獄,你也不能參加競選;如果你被起訴或收監,就不能任職”……
美國憲法對總統候選人只有3點要求,第一:“總統候選人必須是出生在美國境內的美國公民”,特朗普自他父親那一輩起就在美國土生土長;第二:“總統候選人必須年滿35歲”,特朗普在2024年時將有78歲;第三:“總統候選人在美國的居住時間必須滿14年”,特朗普從出生到將近耄耋之年,一直住在美國結婚生子、打理家族生意。
所以,特朗普的條件適用於美國憲法對總統候選人的規定。
有人可能不甘心,認為美國憲法修正案中有兩個條款,仍然能約束特朗普參選。
一個是憲法修正案第14條第3款規定:“參與反對合眾國的暴亂或謀反,或給予合眾國敵人以幫助或庇護者,不得為國會參議員或眾議員、總統和副總統選舉人”。
另一個是憲法修正案第22條第1款規定:“無論何人不得當選總統職務兩次以上”。
針對這兩款憲法修正案條文,我可以分開來講。
首先說參與反對美利堅的暴亂,不能參選公職的問題。特朗普在2021年國會山暴亂過程中,被控煽動支持者衝擊國會,某種程度上就代表他參與了反對美利堅的暴亂,依照憲法修正案條文,特朗普肯定是不能參選總統的。
但事實是,該案並沒有完成司法程式,始終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這就意味著特朗普參與衝擊國會山暴亂的罪名不成立,那麼憲法修正案第14條規定就不能用在特朗普身上。
其次說當總統的次數不得超過2次的問題。目前,特朗普只在2017年-2021年擔任過一屆美國總統,並沒有獲得連任,那麼憲法修正案第22條也不適用於特朗普。
美國曆史上唯一一位兩度當選且任期不連續的總統格羅弗·克利夫蘭就是典型的例子,先是在1885年3月4日-1889年3月4日擔任總統,沒能獲得連任,讓共和黨的本傑明·哈里森奪去了總統寶座,四年後,克利夫蘭再次競選總統,成功奪魁,總統任期從1893年3月4日-1897年3月4日。
如果特朗普在2024年競選總統勝出,那麼他將和克利夫蘭一樣,成為美國第二位兩度當選且任期不連續的總統。
所以說,無論是特朗普現在被紐約州起訴,還是他向檢察官自首,都不會影響特朗普參選總統的程序,只是他最終能否贏得大選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畢竟一個被起訴的、可能被定罪的總統候選人,要是當上了美國的元首,對美國的國家榮譽來說是一個大大的笑話,基於此,選民可能不太會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