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希望以下方法能給你一些提示和幫助:
原因分析:你移動檔案時因內容較多(3GB啊),過程中沒反應實際並沒完成操作,而你又重新選擇再進行檔案移動,造成移動到隨身碟上的檔案的相關資訊錯亂或是不完整,雖說檔案大小、檔案型別都正常(比如第二圖是顯示.jpg格式,圖示也正常),卻不能正常開啟。
解決辦法:一、手機記憶體卡上的檔案雖然被你移動了,表面上看不到這些內容了,實際上可結合刪除原理:刪除檔案時只是在檔案分配表做個標記,表示原來存檔案的位置可以重新利用了,這個時候只要SD卡沒被存入新內容,意思是原內容沒被覆蓋,那些被移動或是刪除的檔案的內容還存在原儲存區域,可藉助資料恢復軟體來掃描恢復,網上有許多這樣的恢復軟體,不過多是收費的,如果這些東西對你比較重要,可嘗試諮詢這些軟體公司的客服,以備最大成功率的恢復你那些照片與影片。
互盾科技、金山、騰訊等公司都有類似功能的軟體,比如騰訊電腦管家檔案恢復工具,有一部分恢復功能是免費的,你可在網上以“手機SD卡資料恢復”,“資料恢復”等關鍵詞搜尋,對比並諮詢一下,當然也有一些免費的資源,但不建議。
二、至於你U盤裡出現的LOST.DIR,也算是給恢復檔案帶來了希望,因為這資料夾就是專門存入因為意外而沒能儲存的記憶體 、交換、暫存等資料,軟體的快取資料、以及其他各類檔案,因系統發生意外(如不小心刪除了SD卡里某程式資料資料夾或者軟體突然無法正常執行),檔案資料意外丟失後,系統會將那些資料移到LOST.DIR目錄下,去掉副檔名,並以“數字序列”重新命名檔案,
XP系統,在開啟我的電腦---工具---資料夾選項,確保去掉“隱藏已知檔案型別的副檔名”前面的勾選,如果你記得你原來圖片多是.jpg格式,可嘗試在LOST.DIR資料夾裡,找個檔案比如268361,右鍵重新命名為268361.jpg,確定儲存後,看能不能正常,如能則比較幸運,缺點是並不知哪個是什麼檔案型別,也不能批次操作。
有一個TrIDNet軟體,可識別出文件型別,並把匹配度的以數字從高到低顯示出來,數字最高的往往是原檔案型別,這樣知道是哪類就好恢復了。
特徵碼是.xml型別的檔案,執行軟體時如提示無特徵碼,要重新掃描載入特徵碼,這類檔案下載後與TrlDNet放在同一目錄:
下圖是識別出的檔案型別.jpg最高匹配度:
這樣要比憑印象重新命名要好的多了,但如何批次操作、恢復,你可從網上搜索下相關內容,如果實在麻煩,建議選用第一種方法。
你好,希望以下方法能給你一些提示和幫助:
原因分析:你移動檔案時因內容較多(3GB啊),過程中沒反應實際並沒完成操作,而你又重新選擇再進行檔案移動,造成移動到隨身碟上的檔案的相關資訊錯亂或是不完整,雖說檔案大小、檔案型別都正常(比如第二圖是顯示.jpg格式,圖示也正常),卻不能正常開啟。
解決辦法:一、手機記憶體卡上的檔案雖然被你移動了,表面上看不到這些內容了,實際上可結合刪除原理:刪除檔案時只是在檔案分配表做個標記,表示原來存檔案的位置可以重新利用了,這個時候只要SD卡沒被存入新內容,意思是原內容沒被覆蓋,那些被移動或是刪除的檔案的內容還存在原儲存區域,可藉助資料恢復軟體來掃描恢復,網上有許多這樣的恢復軟體,不過多是收費的,如果這些東西對你比較重要,可嘗試諮詢這些軟體公司的客服,以備最大成功率的恢復你那些照片與影片。
互盾科技、金山、騰訊等公司都有類似功能的軟體,比如騰訊電腦管家檔案恢復工具,有一部分恢復功能是免費的,你可在網上以“手機SD卡資料恢復”,“資料恢復”等關鍵詞搜尋,對比並諮詢一下,當然也有一些免費的資源,但不建議。
二、至於你U盤裡出現的LOST.DIR,也算是給恢復檔案帶來了希望,因為這資料夾就是專門存入因為意外而沒能儲存的記憶體 、交換、暫存等資料,軟體的快取資料、以及其他各類檔案,因系統發生意外(如不小心刪除了SD卡里某程式資料資料夾或者軟體突然無法正常執行),檔案資料意外丟失後,系統會將那些資料移到LOST.DIR目錄下,去掉副檔名,並以“數字序列”重新命名檔案,
XP系統,在開啟我的電腦---工具---資料夾選項,確保去掉“隱藏已知檔案型別的副檔名”前面的勾選,如果你記得你原來圖片多是.jpg格式,可嘗試在LOST.DIR資料夾裡,找個檔案比如268361,右鍵重新命名為268361.jpg,確定儲存後,看能不能正常,如能則比較幸運,缺點是並不知哪個是什麼檔案型別,也不能批次操作。
有一個TrIDNet軟體,可識別出文件型別,並把匹配度的以數字從高到低顯示出來,數字最高的往往是原檔案型別,這樣知道是哪類就好恢復了。
特徵碼是.xml型別的檔案,執行軟體時如提示無特徵碼,要重新掃描載入特徵碼,這類檔案下載後與TrlDNet放在同一目錄:
下圖是識別出的檔案型別.jpg最高匹配度:
這樣要比憑印象重新命名要好的多了,但如何批次操作、恢復,你可從網上搜索下相關內容,如果實在麻煩,建議選用第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