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來回顧一下大陸第一起同性伴侶子女撫養案的始末:
2016年,同為女性的兩名伴侶迪迪(化名)和達達(化名)赴洛杉磯登記結婚。
透過上述事件過程分析,可以看出,兩個孩子,當時所孕胚胎精子均為他人捐獻,這與現在的糾紛無關,最重要的是兩個孩子當初所孕胚胎的卵子均為達達提供,換句話說迪迪只是個代孕媽媽而已!
那麼問題就出來了,迪迪想要透過訴訟,奪回其中一個孩子的撫養權,現有法律是否會支援呢?
中國實行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中國《婚姻法》適用的主體為男女異性,而迪迪和達達不屬中國婚姻法調整的主體物件,同性之間在中國是無法登記結婚的。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三條 規定: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也就是說,迪迪的代孕,屬於嚴格禁止的範疇!
換句話說,如果你既不是孩子母親,又不是孩子父親,那麼探望權本身就是一個不存在的概念,但是現在的關鍵是迪迪想要成為合法的母親的角色又面臨法律上的不支援,以法律為準繩向來是判定案件屬性的依據,所以這一關過不了,迪迪不可能具有探望權!
應該說,這起錯綜複雜的案件,一定會成為同性伴侶相關里程碑意義的事件,不管這起案件最終如何判決,都將深遠的影響後續有關同性伴侶糾紛案的審理,最終結果會如何,讓我們拭目以待!
首先我們來回顧一下大陸第一起同性伴侶子女撫養案的始末:
2016年,同為女性的兩名伴侶迪迪(化名)和達達(化名)赴洛杉磯登記結婚。
2017年5月31日,達達在美國接受胚胎移植後,生育一兒子,兒子的出生證明記載達達為“母親”。達達所孕胚胎的精子是捐獻的。2017年6月28日,迪迪在美國接受胚胎移植後,生育一女兒,女兒的出生證明記載迪迪為“母親”。迪迪所孕胚胎的卵子,為其伴侶達達提供,精子是捐獻的。2017年7月,她們與一對子女回國居住生活。2019年11月,雙方因家庭瑣事感情破裂,迪迪無法與兒女見面。迪迪認為,對方逐離長期共同生活的伴侶,並將兒女從她的身邊奪走,“不但嚴重損害了她的親子權利,還給她和子女造成了嚴重的傷害。”遂以此為由,她為爭取兩個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權,於2019年底將對方訴至法院。因達達戶籍地在浙江舟山,由定海法院受案。訴訟狀顯示,迪迪向舟山定海區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其為一對子女的監護人,並隨原告一起生活”,此外,還請求“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一萬元,至子女年滿十八週歲止。”2020年4月1日,定海區法院向當事人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顯示,迪迪訴伴侶撫養糾紛一案,已正式立案。迪迪告訴記者,自從與達達發生矛盾後,達達就把她拉黑了,現在沒有方法聯絡到她,已經有一百多天沒有見到小孩了。迪迪只希望兩個孩子一人一個,分別撫養,並且互相有探視的權利,但是達達並沒有接受這個方案。透過上述事件過程分析,可以看出,兩個孩子,當時所孕胚胎精子均為他人捐獻,這與現在的糾紛無關,最重要的是兩個孩子當初所孕胚胎的卵子均為達達提供,換句話說迪迪只是個代孕媽媽而已!
那麼問題就出來了,迪迪想要透過訴訟,奪回其中一個孩子的撫養權,現有法律是否會支援呢?
1、同性婚姻,在中國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據!中國實行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中國《婚姻法》適用的主體為男女異性,而迪迪和達達不屬中國婚姻法調整的主體物件,同性之間在中國是無法登記結婚的。
2、相關法律、規則對代孕是反對和禁止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三條 規定: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也就是說,迪迪的代孕,屬於嚴格禁止的範疇!
3、迪迪是否具備探視權取決於迪迪母親的身份是否能夠得到認可!換句話說,如果你既不是孩子母親,又不是孩子父親,那麼探望權本身就是一個不存在的概念,但是現在的關鍵是迪迪想要成為合法的母親的角色又面臨法律上的不支援,以法律為準繩向來是判定案件屬性的依據,所以這一關過不了,迪迪不可能具有探望權!
應該說,這起錯綜複雜的案件,一定會成為同性伴侶相關里程碑意義的事件,不管這起案件最終如何判決,都將深遠的影響後續有關同性伴侶糾紛案的審理,最終結果會如何,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