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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饅頭狗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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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張大老爺62
涉及到法律知識還是要看執法者的太度和對法律法規的區別!好的法律執法者,尊重法律法規,尊重他人的權利。差的法律執法者.那就是受害者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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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表裡如一魂牽夢縈是故鄉
正當防衛在法律層面上是怎麼界定的,我沒有研究過。但從字面和這個事件當時的真實情況來看,我覺得正當防衛就是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實施防護措施的正當行為。打人者錯在先,不僅拒不認錯,還動手威脅被打者,如果被打者不還手,那她不是膽小如鼠就是活該捱打。每個公民都有保護自己的權力和義務,沒有任人欺負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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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黃鐘大呂莊生蝶
雖然不精通法律,但是對法律的本質作用還是有所思考。法律,當為懲惡揚善保駕護航。
對於掌摑這類事兒,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惹是生非對循規蹈矩,
惹是生非對惹是生非,
循規蹈矩對惹是生非,
循規蹈矩對循規蹈矩。
一
惹是生非對循規蹈矩,這種無論循規蹈矩如何還擊,都是正當的。這樣才能讓那些看你不順眼,想出手時就出手的霸王們三思而後行,讓社會之惡不敢囂張跋扈,橫行天下!
二
惹是生非對惹是生非。
不可一概而論。
一般來說,這種情況,基本是惡對惡,算是互毆,黑吃黑,爭強好勝,各打五十大板,人民群眾,絕對無二話可說。
也有特殊情況。比如那天,假如火車上有第三方惡霸,看不慣惹是生非一方,出手制止,社會千萬要鼓勵,要獎勵,不以他的以前的惡抹殺他現實的善舉。這也可以,讓惡霸們出手之時,投鼠忌器,不敢目空一切。
三
循規蹈矩對惹事生非,當是我們社會大力弘揚的行為,努力為他們創造絕無後顧之憂的環境。他們才是該出手時就出手的人間正道,是抑制社會之惡霸的根本力量。
那天火車上,那麼多左鄰右舍,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這是不是冷徹寒骨的社會氛圍?
真該表揚那位東北漢子!即使他錯了都該表揚!
四
循規蹈矩對循規蹈矩,真的是人民內部矛盾,多點批評教育,放馬一步,天不會塌下來。
從扶不扶摔倒的老人的爭論與社會的割裂,我們應該思考的是我們每一個人服不服?最後落腳點是我們感覺到福不福。
從掌摑事件的爭論不休,我們看到的是如何維護人的權力,如何讓法律食人間煙火。因為火車上掌摑這個事情跟未成年人息息相關。試問一問,我們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有沒有讓我們的社會,感覺到在保護的物件幾乎是犯錯犯罪的未成年人?而循規蹈矩的學生,反而成了弱勢群體?
讓惡行橫行,絕不應該成為社會的風尚。
那是對我們這個有著幾千年文明的民族的嘲笑和諷刺。
我們需要,站在歷史文明的基石上仰望更燦爛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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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楊澤強5W6k
正義永遠是正義,當你受到不法侵害時,一定要反擊。
當雙方力量懸殊時,就要理智對待。
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只做個弱夫,這不是中華民族的作風,讓老百姓作個麵糰,我怕中了日帝的計謀【東亞病夫】這個稱號
強烈建議,必須有中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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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力夫說事
成都高鐵掌摑不能黑白顛倒。
一、作為小孩法定監護人的家長,不管、沒管、或者沒有管住小孩的侵害行為,致使前排女孩遭受侵害,均屬沒有履行法定監護職責的違法行為或者不作為的違法行。
加害方首先應該向女孩認錯或者道歉,而不是本末倒置、混淆是非、顛倒黑白、蓄意把小孩侵害行為的原因和責任因果顛倒,反而嫁禍或怪罪女孩態度不好,激化升級矛盾。
如果加害方一開始就認錯或賠禮道歉,採取有效措施調換小孩座位,或者調整小孩座姿,讓小孩背對前排靠背,不嫁禍於人反怪女孩態度不好,不激化升級矛盾,就不會有後面的一切。因此,加害方應該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及後果。
二、加害方不但不認錯或賠禮道歉,反而首先謾罵女孩“瓜婆娘”等,對女孩進行人身侮辱攻擊,第二次首先激化升級矛盾,導致女孩更加憤怒,多次回罵加害方SB。加害方首先辱罵女孩,對女孩進行人身侮辱攻擊的行為,屬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這是始作俑者加害方的第二錯。
三、加害方首先動手打人掌摑女孩,加害方一錯再錯,錯上加錯,第三次火上澆油、首先升級激化矛盾,導致女怒不可遏兩次回擊。加害方首先掌摑女孩的行為,屬故意傷害的違法犯罪行為。這是始作俑者加害方的第三錯。
四、受害方女孩的回罵、動手還擊,均屬正常、正當、適度,且沒有超出自衛或正當防衛的範圍,屬於自衛或正當防衛行為。因此,受害方女孩,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現在民眾給東北大哥的掌聲,證明東北大哥的立場和觀點正義正確,得到了現場民眾的贊同認可,應作為有效參考證據採信。
五、本人認為,四川成都鐵路公安有關部門認定雙方為“互毆”,屬定性錯誤,應予糾正。既然定性為“互毆”,說明雙方都應承擔責任。縱觀事件的整個過程,加害方侵權再先、三次激化升級矛盾都在先,應承擔一切責任及後果;而受害方女孩,維權在後,回擊在後,且正常正當適度,受害方女孩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定性雙方為“互毆”的錯誤在於:混淆了判斷因與果、對與錯、是與非、黑與白、正義與非正等的區別;這對整個中華民族依法治國、依法管理社會事務;對黨和國家的美好形象;對政府的公信力、吸引力、凝聚力、號召力和戰鬥力 ;對黨和國家引導社會輿論匡扶正義、見義勇為、民族復興等方方面面,都將產生巨大而深遠的案例性、或示範性的惡劣影響或破壞作用。因此,本人建議有關部門及時公開糾正本案定性“互毆”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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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自在星辰V1
按照那個警察局所長的話只能躲避,但我不知道在高鐵列車這麼狹小的空間怎麼躲避,如果那個所長能看到的話請他給普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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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愚行僧旅行家菠蘿7H
掌摑是打不出最壞結果的懲罰,人不到腦處,誰懇動手,當問題出來,人在氣頭上,很難理智,過後按法律程度考量,有時突發激情,人自難控,社會壓力大,釋放空間小,相倍三年以後漸漸會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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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眼觀六路
沒辦法成為正當防衛。
另外有一個人受到攻擊後一下也沒還手,也未獲得警察支援(除了對打人者警察罰款外,疑似警察也沒法支援)。
受害者被打傷後自費治療花了好幾千,訴諸法庭只得到500元賠償,連律師費都不夠。
最近剛發生一起火車上持刀殺人案件,據說被害者提醒殺人者不要在火車上抽菸,引發兇徒勃然大怒,抽刀殺人。
所以遇到不法侵害沒法自救、沒法補救、沒法索賠。大家也注意躲到暴力漩渦之外。影片裡有很多孩子在火車上踢桌板,大家偷偷錄影,無人敢說不字,這就是置身是非圈外,不要引火燒身。這是比較安全的。不拍影片更安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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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單衣雜談
首先呼籲,一般群眾,不要輕易嘗試正當防衛。但凡受到不法侵害,對方實力都會比你強大。你如果是個狠人,是沒人給你送人頭的。
一般性發生小矛盾,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沒必要太過糾纏。
萬一遇到對生命安全有威脅的事,不要考慮是不是正當防衛。要勇敢鬥爭。並儘快脫離危險,馬上報警。要相信邪不壓正,捍衛生命安全遠比是不是正當防衛重要。套用一句話,但行好事,莫問前程。當你不去過多考慮是不是正當防衛,你就是正當防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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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一中隊長
如果你的地位比對方高,關係比對方鐵,拳頭比對方硬,對方挑釁你時可以打回去,用你的關係網,剋死他。
反之決不能反抗,否則後果很嚴重,你會死的很殘。就是有影片和人證都不行。因為什麼事情都有兩面性,左右都可以解釋,春秋筆法下,說你有理就有理,說你壞蛋就是壞蛋,你還反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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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天法道道法自然
感謝邀答。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當遇到不法侵害時,怎樣做才是正當防衛,或者說行使正當防衛權利如何獲取法律的承認。在此,僅從法律適用中對正當防衛認定的角度,作一個簡要解讀。
1.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的行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財產權利的行為;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
2.對於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實行防衛。不法侵害既包括針對本人,也包括危害國家、公共利益或者針對他人的不法侵害。
3.對於正在進行的拉拽方向盤、毆打司機等妨害安全駕駛、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可以實行防衛。對於未成年人正在實施的針對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勸阻、制止無效的,可以實行防衛。
4.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對於不法侵害已經形成現實、緊迫危險的,認定為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對於不法侵害雖暫時中斷或者被暫時制止,但仍有繼續實施侵害的現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
5.在財產犯罪中,不法侵害人雖已取得財物,但透過追趕、阻擊等措施能夠追回財物的,可以視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此時,可採取追趕、阻去等各種措施,這種追回財產行為可認定為正當防衛。
6.對於不法侵害人確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確已放棄侵害的,應認定為不法侵害已經結束。此種情況下,行使正當保防的條件已不具備,其後的反制不認為是防衛。
7.對於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立足防衛人在防衛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理的判斷。不能事後按正常環境的情形進行定義。
8.對於防衛人因為恐慌、緊張等心理,對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產生錯誤認識的,應當根據主客觀相統一原則,依法作出妥當處理。
9.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對於多人共同實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針對直接實施不法侵害的人,也可針對在現場共同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
10.明知侵害人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的,儘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沒有其他方式可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進行反擊。
11.對防衛行為與互毆,透過綜合考量案發起因、對沖突升級是否有過錯、是否使用或者準備使用兇器、是否採用明顯不相當的暴力、是否糾集他人參與打鬥等情節,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行為性質。
12.因瑣事發生爭執,雙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發打鬥,對於有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衝突的情況下仍繼續侵害的,還擊一方的行為認定為防衛行為。
13.雙方因瑣事發生衝突,衝突結束後,一方又實施不法侵害,對方還擊,包括使用工具還擊的,認定為防衛行為。
(以上內容的依據為《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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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木子老李71
公共空間(場所)發生糾紛與衝突是難以避免的客觀存在。如果每個人都能客觀冷靜理性對待,一般不容易上升至肢體衝突。
倘若有一方自恃高人一等,相信自己動用社會關係能夠擺平一切,便會使語言衝突升級為肢體衝突,進而使局面失控。
若遭遇”掌摑”之類的不法侵害,如何實施正當防衛?我認為,首先要保護好自己為第一要務,免遭進一步傷害。可以邊退喊以引起周圍人員注意,若遇到有巡警或保安可以向其求救。當然,若條件允許,立即撥打電話報警,也是必備選項。
總之,法律法規不允許公民以暴制暴,還是從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避免更大的惡牲案件發生,全面維護社會秩序穩定所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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捱揍不還手,一巴掌打不死你,你還可以報警,道德綁架別人,還可以拿到賠償,防衛什麼,就怕對方沒錢,要是有明星打你,你就偷著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