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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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楚人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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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串串小問號
該友友曬出張x500萬借條不成立的。借條(款)要有標的,金額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借款人要簽名,寫明x年x月x日,還要有償還年月日和借款利息。
借條要有法律依據,沒有法律依據的借條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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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縹緲間1
要說是高利貸,一點不為過。你放出高利商業貸款,總是要有親筆簽名的。怎麼沒有張繼科簽名呢?
你沒有張繼科認可的簽名,皆是張繼科表示拒絕的。無論利息高低,一律不承認。為什麼會拒絕,因為,自2023年3月份開始,有了新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從前,你的商業信貸,無論是怎樣的。都必須得按新的法律執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絕不會讓高利貸,烈火重燃。
一切從實際出發,比如:要有銀行流水,記賬憑證等等。否則,你想說欠多少錢哪能行啊!像張繼科一樣,究竟500萬是不是張繼科所貸,還是被對方貓膩了。因為,張繼科,一個乒乓球比賽冠軍選手來講,錢是有的,也是足用的。但是,他不該參與吸食毒品。對於,他參與500萬借貨的事,我並不反對,你的指證,他借條不簽名字的事,我堅決求助於法律的。
法律不會放過一個不講誠信的人,也不會冤枉一個守信的人,人無信而不立,張繼科是乒乓球世界冠軍,好像是第一個大滿貫拿雙份的驕子,500萬對他來說,應該賺到不是十分困難,那麼為什麼他借錢而寫借條不落名呢,一方面可能借他款的人對他很放心,另一方面他借錢可能並沒拿到錢,如是打賭的錢,而可能故意埋的關子。
按正常人的思維,找別人借了錢,無論如何會落款自己的名字,不落款必存在蹊蹺,哪怕這借條是他自己寫的,不落名必有撲朔迷離的因素,是幫別人寫的,還是受脅迫寫的,拿到這筆錢沒有,還是寫了之後有變故沒落款…總之不落款必有許多不確定因素,要確定張繼科確實借了這筆錢,必須有其他憑據來佐證,如轉賬憑條、支付憑據、用錢實證等物證。
如果是因賭欠上的錢,哪怕是借的賭資,在內地,法律是不可能支援的,如果是澳門借的,這就另當別論了,澳門有賭博場所可能也不允許有黑場所。如果是借的高利貸,利息高於法律規定部分,肯定是不受法律的,利滾利滾出了格,則不受法律保護了。其實張繼科借款案法律裁決並不難,一是到底借錢沒有,二是借錢的用途,三是雙方約定的利率過法律紅線沒有。法律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事實是到底錢借到手沒有,準繩是用途合不合法,不會完全僅憑一張沒有落名的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