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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夢幻香瓜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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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叢中笑4019
不合理,是逼死人的霸王條款。試想,活著的人,被捆綁在誘惑裡,是人間最不道德的做法。
應該把理財,多元化,可隨時支取,也可以長期支取,得給理財人理財的方便空間。
否則,理財產品,就是一個幌子,用欺騙手段霸佔人財。有見解,有腦子的人,都會避之不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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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晴晴姥
到八十歲才可以支取的理財,是保險公司保險的一種理財產品,因為保險公司經營的都是長期的產品,和銀行理財不一樣,儘管有的產品是透過銀行櫃檯出售的,但它仍然還是具有保險的屬性。有句話說得好,存在就是合理的,保險公司設計的產品很多,每個投保人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站位不同,視角不一樣,對保險理財產品在認識上或多或少都有侷限性,所以不到八十不可以取出,如果是寫在合同中的,那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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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紫蘇2003
不合理,80歲走不遠,吃不多,要錢真沒用,只能給後代,當初買了個保險,也是80歲才可以領,現在想想後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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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太陽映照不老松
開什麼公司都是為了掙錢的,什麼叫合理?買和賣的永遠都是倆心眼兒,人家就這麼規定的條條框框,覺得不合適可以不吃買,沒必要說人家合理不合理,理都是在權利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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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路上1123268144
理財不就是銀行想快速聚集一大筆錢,然後借給那些不缺錢的大老闆,賺他們的利息。或者銀行用這筆快錢去投資其他賺塊錢的專案,然後等你買的產品到期了,銀行已經把賣這個理財產品的錢翻了一倍。簡單一點就是,銀行用你的錢請你幫他們打工。然後再把你的錢按月還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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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漁夫9733
有些合同存在的霸王條款不盡人意,但在現實條件下很難應對的,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也不好解決。我們認真閱讀理解後再籤合同,看不懂不理解的不籤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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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壹人山中行
請問一下,“八十歲死後才能取出來”這是什麼地方語言?死後誰能取出來?死後取出來還是自己的嗎?這可不是中國普通話!國家規定統一普通話。國家人民都聽不懂的話,絕對不是人話!聽不懂的話違反國家對普通話統一的規定!違法行為,法律不認可。但法律允許並尊重雙方約定。請告之具體銀行資訊,本人好防備著。也想漲漲見識,什麼樣的銀行跟國家和人民對著幹,是不是有靠山?侮辱華人智商!抹黑國家,抹黑人民。世界人民會認為華人低劣,華人愚蠢……死了能取出來都相信,死了啥都沒了……這不就是明搶嗎搶了錢還要侮辱你!麻煩公佈一下銀行負責人,很想看看是啥“怪物”,最好這人能解釋一下,人死了才能取出來,讓華人民看看“死人怎麼取錢”!這種話怎麼能在中國出現!“不小心就成為理財,保險”,說明存錢要小心。謝謝提醒!五十年的理財期限也重要‼️借條類有法律保質期;房子使用期限是五十至七十年;存款人至少是十八歲成年人,加五十年,剛剛略等於平均壽命。死了才能取出來!死了你沒能力取!給警察叔叔打電話吧,報警!向政府投訴。向國家投訴向人民投訴……法治社會,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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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快樂清風榮姐
肯定是不合理了。那還有什麼用呢?自己的錢都享受不了。所以說理財一定看清楚再去做,不能盲目的。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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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白剛
不合理。死後才能取出來就違背了理財的初衷。何為理財?就是錢存著隨取隨用、讓錢變多的道理。存著不用,那叫理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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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萍聊人生
理財到80歲,甚至死後才能取出來合理嗎?這個規定有點沒有人情味,人們理財就是為了讓自己生活的好一點,人死了,錢又是什麼?這個條款在保險公司基本上都是這樣,保險公司就是以這個為盈利,錢在他們那裡存著,看起來若干年後能給你很多錢,其實自己細算就是自己這幾年的利息,如果你把這錢拿出去做別的理財,也許比保險公司獲得的利潤更高。
保險公司有些業務員就給你玩文字遊戲,在讓你上保險的時候。他並不給你講免責條款。反覆強調你得到的紅利,把你的思維引向岐圖,你在他的鼓動下,也許就上了保險,回頭細想,很多條款都背離了你的意願,但是如果你想退保,面臨著40%的損失。
現在的保險公司條款比以前有所改進,但是隻有死了以後才能得的錢,我想誰都不希望去保。理財的目的就是能讓自己的生活有所改變,如果現實花不到的的錢,那就稱不上為錢。
但是,有些老人想給孩子留一筆錢,那就別當他論,那是老人的心願,也是老人的志願,任何人干涉不了,但是大多數的人還是想在自己的有生之年能夠擁有這筆錢,至於用上用不上,那是另一碼事,最起碼自己在經濟上,心態上能夠特別自信,能夠心中有糧?做事不慌。在面對老去的自己能夠自信,能夠從容選擇養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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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丹陽安全
這又是哪一個文化高的人提出來的,理財八十歲才能取出來,什麼玩意兒,這都是誰想出來的鬼點子,人到了七十存錢必須是銀行的現金支票,老年人更不會去理財,工作人員更不要去忽悠他們,因此銀行工作人員必須要有原則,對客戶負責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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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悅悅和奧奧
我給我女兒買的保險後悔死了,當時買的時候覺得還挺好,交十幾年就可以保終生,而且錢也不是很多,後來仔細想想才知道這筆錢就是等我女兒沒了以後,她的孩子才能取出來!我的孩子才八歲啊!不知道我還要不要再繼續交下去!
所以,我覺得這種保險一點都不合理,我問了問周圍的人他們給孩子交的都是這種型別的保險。我問了一下一個賣保險的朋友,她說“保險公司的產品現在基本上都是保終生的,定期取出來的保險保額一般都比較高”。這種保險看似合理,仔細一琢磨就不是那回事了!投保人是我,被保人是我女兒,受益人是誰,我女兒的孩子,保險單上沒有他的名字他能領嗎,到時候保險公司還在不啊,這都是八九十年以後的事啦!
我幾次都想不交,看看別人孩子都交著。還是繼續交吧!這終歸對孩子是一個保障!
我想大多媽媽們都是這麼想的,別人孩子有的,自己的孩子一定也要有,哪怕明知道不合理也會去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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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純鈞RHGL
不合理,但也沒什麼可追責的。
所有的保險產品都需要根據《保險法》來設計,並且需要向保監會備案,並且從開發到上市發售都需要經過層層稽核,經過一系列過濾,最起碼來講,保險產品是合法的。合法的,你怎麼追責?憑什麼追責?
換句話說,這類商業保險明擺著就是當,按老百姓俗話講就是坑錢的,但它合法,你可以不買,但你沒法因為它很黑你就追責。
因為這類商業保險根本就不是給普通老百姓預備的。誰讓你當初不弄清合同條款就買了呢?就好像門店裡的奢侈品,一塊百達手錶1500萬,它的消費人群根本就不面向普通工薪階層。你把房子、車都賣了,買了這塊表,回頭你嫌人家賣得貴,那就是你不佔理了。
你知道這類商業保險的設計初衷是幹什麼的嗎?這類商業保險的性質屬於大宗交易的“附贈品”,簡單說,其性質是一種回扣。
比如,張三給保險公司拉來500單生意,保險公司回贈張三這樣一個保險產品。這個產品不需要張三額外花錢去買,是用提成的額外孳息來支付。
因為保險公司對於張三這樣能拉來大宗交易的業務員是有一個限制的,簡單說就是扣張三一部分工資不給,存於指定賬戶。但是,該賬戶的利率要遠遠高於正常儲蓄,所以是有額外孳息的。拿額外孳息來支付,張三也沒吃虧。而張三最終能不能拿到收益,看運氣。這樣的話,保險公司既給了張三回扣,但也沒吃虧。
所以說,這類商業保險的物件根本就不是普通顧客。普通顧客買了,過錯其實都在業務員,是被業務員騙了。要買保險,必須提前留個退路。合同不能只與保險公司籤,還要與業務員尤其是與業務經理籤一份保障不吃虧的保證書,並固定證據。換句話說,就是“保證保險情況正常的保險”。
那麼,當你發現你買的保險不是你想的那麼回事,這時候你就可以拿上保證書和證據去起訴業務員、業務經理。你的損失,要由他們來承擔。
而凡是不敢籤這個保證書的,他賣的保險你就堅決不能買。
很多人吃虧,其實都是自找的。他明知道自己看不明白那些條款,又礙於面子,也沒簽保證書,懵懵懂懂就買了,賴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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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天藍科幻
那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是理財人,沒看清楚合同條款,被人忽悠了,買了這種理財,那對這個理財人就是不合理的,因為金錢是有時間價值的,這筆錢,如果拿來投資其他的理財產品,收益應該都會比這種理財高,無形中,就算虧損了。而且買了這種理財的錢,就不流動了,無法在急需時動用,這也是一種損失。
當然了,如果是理財人,自己深思熟慮後決定購買的,那就是合理的。理財人為了自己的繼承人能有一筆資金,決定自己平時拿出一部分的錢,這些錢可能不存,就會被胡亂花掉,放在這個理財裡,由於生前取不出來,所以錢不會被隨意動用的。這種情況對理財人來說,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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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新聞的問題在於保險公司方沒有明確說明該保險的條款,從而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事實上這樣的保險是合理的,它是為了在被保險人離世後給他的家人留一些保障,這種保險的受益人並不是被保險人或者是投保人,所以買了這樣的保險自己是得不到任何保障的。
我認為相關部門應該嚴格要求保險公司方在售賣保險產品時告知投保人所有條款,否則要進行賠償或罰款。如果法律法規完善,監管到位,相信就不會出現這樣不幸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