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申辦條件(1)民辦學校申請人條件①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家機關現職工作人員不得舉辦培訓機構。②名稱字號前冠名“寧波”的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是上市教育經營機構,或擁有國內外著名教育品牌,或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教育品牌。(2)民辦學校設定條件和標準△民辦學校的設定標準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定標準執行。△全日制民辦學校:須有自有產權的教育教學場地和校舍,開辦註冊資本金為首期建校資金的1/3,其標準按《民辦中小學設定的暫行規定》執行。 △民辦培訓機構:註冊資本金(含財產)50萬元以上,其中20萬元為辦學風險保證金;辦學場地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有專職管理人員3人以上,校長鬚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教育工作經驗,男70歲以下,女65歲以下;有相應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和教學設施、裝置,聘請外籍人員作為教師或管理人員的培訓機構,必須取得《外國文教專家聘請資格證》,相關人員必須取得《外國專家證》;有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和教材;聘請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財務人員擔任會計和出納。名稱字號前冠名”的民辦培訓機構,註冊資金不少於150萬元人民幣,辦學場地建築面積不少於800平方米,專職管理人員不少於5人,其他條件同上。(具體規定檢視《寧波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與管理規定》。(3)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①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提交以下材料:a、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b、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c、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檔案,並載明產權;d、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檔案。②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提交下列材料:a、申辦報告(若有籌設的,應提交籌設批准書和籌設情況報告);b、民政部門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預登記通知書;c、提交舉辦單位法人資格證書副本原件及影印件,如公民個人舉辦,應提交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以及戶籍所在地街道出具的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d、註冊資金驗資報告書,包括資產來源、資金數額;e、辦學場地證明。辦學場所屬自有的,提交房產證原件及影印件;若是租賃的,除提交房產證原件及影印件外,還應提交租期三年以上的租賃協議。辦學場地應有消防安全證明材料(或提供工程消防設計備案憑證),根據辦學場地房屋安全情況,可以另行要求提供房屋安全鑑定書;f、學校決策機構(理事會、董事會等)組成人員名單(提供樣表)。第一屆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由舉辦者推選產生,其成員由舉辦者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三個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由五人以上組成,設理事長或董事長一人;g、學校決策機構第一次會議紀要,內容包括成立學校的可行性、學校名稱、辦學場所、辦學範圍、辦學形式、內部管理體制(機構設定)、資金來源和數額、學校法定代表人、學校校長人選等重大事項。參加會議的董事應在紀要上簽名;h、學校章程(提供樣本);i、校長人選的有關資料,包括最後學歷、職稱、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及本人簡歷(提供樣表);j、學校專職管理人員名單(提供樣表);k、學校主要師資名單(提供樣表)及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l、學校財會人員(會計、出納)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m、教學計劃、教材;n、其它需要向審批機關提交的材料。如聯合出資舉辦的需提交聯合辦學協議書(載明出資者單位或個人姓名、出資數額、所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等);如辦有食堂的,需提交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食堂衛生許可證原件及影印件。 民辦學校申請方法: 民辦學校申辦條件(1)民辦學校申請人條件①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家機關現職工作人員不得舉辦培訓機構。②名稱字號前冠名“寧波”的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是上市教育經營機構,或擁有國內外著名教育品牌,或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教育品牌。(2)民辦學校設定條件和標準△民辦學校的設定標準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定標準執行。△全日制民辦學校:須有自有產權的教育教學場地和校舍,開辦註冊資本金為首期建校資金的1/3,其標準按《浙江省民辦中小學設定的暫行規定》執行。 △民辦培訓機構:註冊資本金(含財產)50萬元以上,其中20萬元為辦學風險保證金;辦學場地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有專職管理人員3人以上,校長鬚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教育工作經驗,男70歲以下,女65歲以下;有相應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和教學設施、裝置,聘請外籍人員作為教師或管理人員的培訓機構,必須取得《外國文教專家聘請資格證》,相關人員必須取得《外國專家證》;有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和教材;聘請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財務人員擔任會計和出納。名稱字號前冠名“寧波”的民辦培訓機構,註冊資金不少於150萬元人民幣,辦學場地建築面積不少於800平方米,專職管理人員不少於5人,其他條件同上。(具體規定檢視《寧波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與管理規定》。(3)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①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提交以下材料:a、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b、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c、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檔案,並載明產權;d、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檔案。②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提交下列材料:a、申辦報告(若有籌設的,應提交籌設批准書和籌設情況報告);b、民政部門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預登記通知書;c、提交舉辦單位法人資格證書副本原件及影印件,如公民個人舉辦,應提交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以及戶籍所在地街道出具的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d、註冊資金驗資報告書,包括資產來源、資金數額;e、辦學場地證明。辦學場所屬自有的,提交房產證原件及影印件;若是租賃的,除提交房產證原件及影印件外,還應提交租期三年以上的租賃協議。辦學場地應有消防安全證明材料(或提供工程消防設計備案憑證),根據辦學場地房屋安全情況,可以另行要求提供房屋安全鑑定書;f、學校決策機構(理事會、董事會等)組成人員名單(提供樣表)。第一屆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由舉辦者推選產生,其成員由舉辦者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三個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由五人以上組成,設理事長或董事長一人;g、學校決策機構第一次會議紀要,內容包括成立學校的可行性、學校名稱、辦學場所、辦學範圍、辦學形式、內部管理體制(機構設定)、資金來源和數額、學校法定代表人、學校校長人選等重大事項。參加會議的董事應在紀要上簽名;h、學校章程(提供樣本);i、校長人選的有關資料,包括最後學歷、職稱、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及本人簡歷(提供樣表);j、學校專職管理人員名單(提供樣表);k、學校主要師資名單(提供樣表)及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l、學校財會人員(會計、出納)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m、教學計劃、教材;n、其它需要向審批機關提交的材料。如聯合出資舉辦的需提交聯合辦學協議書(載明出資者單位或個人姓名、出資數額、所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等);如辦有食堂的,需提交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食堂衛生許可證原件及影印件。
民辦學校申辦條件(1)民辦學校申請人條件①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家機關現職工作人員不得舉辦培訓機構。②名稱字號前冠名“寧波”的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是上市教育經營機構,或擁有國內外著名教育品牌,或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教育品牌。(2)民辦學校設定條件和標準△民辦學校的設定標準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定標準執行。△全日制民辦學校:須有自有產權的教育教學場地和校舍,開辦註冊資本金為首期建校資金的1/3,其標準按《民辦中小學設定的暫行規定》執行。 △民辦培訓機構:註冊資本金(含財產)50萬元以上,其中20萬元為辦學風險保證金;辦學場地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有專職管理人員3人以上,校長鬚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教育工作經驗,男70歲以下,女65歲以下;有相應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和教學設施、裝置,聘請外籍人員作為教師或管理人員的培訓機構,必須取得《外國文教專家聘請資格證》,相關人員必須取得《外國專家證》;有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和教材;聘請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財務人員擔任會計和出納。名稱字號前冠名”的民辦培訓機構,註冊資金不少於150萬元人民幣,辦學場地建築面積不少於800平方米,專職管理人員不少於5人,其他條件同上。(具體規定檢視《寧波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與管理規定》。(3)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①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提交以下材料:a、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b、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c、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檔案,並載明產權;d、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檔案。②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提交下列材料:a、申辦報告(若有籌設的,應提交籌設批准書和籌設情況報告);b、民政部門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預登記通知書;c、提交舉辦單位法人資格證書副本原件及影印件,如公民個人舉辦,應提交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以及戶籍所在地街道出具的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d、註冊資金驗資報告書,包括資產來源、資金數額;e、辦學場地證明。辦學場所屬自有的,提交房產證原件及影印件;若是租賃的,除提交房產證原件及影印件外,還應提交租期三年以上的租賃協議。辦學場地應有消防安全證明材料(或提供工程消防設計備案憑證),根據辦學場地房屋安全情況,可以另行要求提供房屋安全鑑定書;f、學校決策機構(理事會、董事會等)組成人員名單(提供樣表)。第一屆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由舉辦者推選產生,其成員由舉辦者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三個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由五人以上組成,設理事長或董事長一人;g、學校決策機構第一次會議紀要,內容包括成立學校的可行性、學校名稱、辦學場所、辦學範圍、辦學形式、內部管理體制(機構設定)、資金來源和數額、學校法定代表人、學校校長人選等重大事項。參加會議的董事應在紀要上簽名;h、學校章程(提供樣本);i、校長人選的有關資料,包括最後學歷、職稱、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及本人簡歷(提供樣表);j、學校專職管理人員名單(提供樣表);k、學校主要師資名單(提供樣表)及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l、學校財會人員(會計、出納)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m、教學計劃、教材;n、其它需要向審批機關提交的材料。如聯合出資舉辦的需提交聯合辦學協議書(載明出資者單位或個人姓名、出資數額、所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等);如辦有食堂的,需提交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食堂衛生許可證原件及影印件。 民辦學校申請方法: 民辦學校申辦條件(1)民辦學校申請人條件①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家機關現職工作人員不得舉辦培訓機構。②名稱字號前冠名“寧波”的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是上市教育經營機構,或擁有國內外著名教育品牌,或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教育品牌。(2)民辦學校設定條件和標準△民辦學校的設定標準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定標準執行。△全日制民辦學校:須有自有產權的教育教學場地和校舍,開辦註冊資本金為首期建校資金的1/3,其標準按《浙江省民辦中小學設定的暫行規定》執行。 △民辦培訓機構:註冊資本金(含財產)50萬元以上,其中20萬元為辦學風險保證金;辦學場地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有專職管理人員3人以上,校長鬚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教育工作經驗,男70歲以下,女65歲以下;有相應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和教學設施、裝置,聘請外籍人員作為教師或管理人員的培訓機構,必須取得《外國文教專家聘請資格證》,相關人員必須取得《外國專家證》;有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和教材;聘請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財務人員擔任會計和出納。名稱字號前冠名“寧波”的民辦培訓機構,註冊資金不少於150萬元人民幣,辦學場地建築面積不少於800平方米,專職管理人員不少於5人,其他條件同上。(具體規定檢視《寧波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與管理規定》。(3)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①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提交以下材料:a、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b、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c、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檔案,並載明產權;d、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檔案。②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提交下列材料:a、申辦報告(若有籌設的,應提交籌設批准書和籌設情況報告);b、民政部門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預登記通知書;c、提交舉辦單位法人資格證書副本原件及影印件,如公民個人舉辦,應提交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以及戶籍所在地街道出具的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d、註冊資金驗資報告書,包括資產來源、資金數額;e、辦學場地證明。辦學場所屬自有的,提交房產證原件及影印件;若是租賃的,除提交房產證原件及影印件外,還應提交租期三年以上的租賃協議。辦學場地應有消防安全證明材料(或提供工程消防設計備案憑證),根據辦學場地房屋安全情況,可以另行要求提供房屋安全鑑定書;f、學校決策機構(理事會、董事會等)組成人員名單(提供樣表)。第一屆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由舉辦者推選產生,其成員由舉辦者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三個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由五人以上組成,設理事長或董事長一人;g、學校決策機構第一次會議紀要,內容包括成立學校的可行性、學校名稱、辦學場所、辦學範圍、辦學形式、內部管理體制(機構設定)、資金來源和數額、學校法定代表人、學校校長人選等重大事項。參加會議的董事應在紀要上簽名;h、學校章程(提供樣本);i、校長人選的有關資料,包括最後學歷、職稱、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及本人簡歷(提供樣表);j、學校專職管理人員名單(提供樣表);k、學校主要師資名單(提供樣表)及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l、學校財會人員(會計、出納)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m、教學計劃、教材;n、其它需要向審批機關提交的材料。如聯合出資舉辦的需提交聯合辦學協議書(載明出資者單位或個人姓名、出資數額、所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等);如辦有食堂的,需提交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食堂衛生許可證原件及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