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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然人和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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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夜雨如書
11月11日,肅寧網友透過微博爆料,稱她在肅寧縣育英中學小學部1年級5班上學的妹妹在學校被數學趙老師用鋼筆扎手心,並透露此班級不止一個小朋友被扎手心。11月12日,肅寧縣教育局得知此事後,立即成立調查組,對網上傳播事件進行調查。調查獲悉,育英學校(民辦)小學部一年級五班數學教師趙某在利用課餘時間為數名學生輔導功課過程中,因影片中學生做錯題,教師趙某情急之下用碳素筆戳了該學生手。事後,班主任老師與學生母親就此事進行了溝通,學校得知後及時看望了學生,並與家長進行了再次溝通。
事後證明,該老師確實用碳素筆戳了學生的手。這樣的老師愧對為人師表,應該踢出教師隊伍。除了譴責這名虐待學生的老師,我還發現了一個問題。
什麼叫利用課餘時間為學生輔導功課?是有償的還是義務的?這些也需要弄清楚。不是我多想,因為身邊就有這樣以給孩子輔導為名,變相收費的老師。之前還是自己辦輔導班或者和一些輔導班合作,後來教委三令五申,一些老師就收斂了,不過,現在也有老師利用學校教室,放學稍微晚一點,來給學生有償輔導。輔導時是不提收費的,可家長們都是心知肚明的。
回到問題核心,這樣的老師是不配擁有教師資格證的。教書育人的前提是要有師德,愛而後育,沒有基本的愛心,怎麼教育學生?
一年級的孩子剛剛從幼兒園升入小學 ,正需要老師耐心的教導。
真是這類害群之馬的存在,不但給學生造成了身心傷害,而且給教師隊伍抹黑。必須嚴懲,最好能禁止其繼續從事教育行業。
對本問答中的情況,可能不同的家長會有不同的看法。孩子被扎手,家長難免不扎心,但也相信學校、教師、家長會溝通好,大家的目的都是為了孩子健康成長。
封建社會的時候,私塾先生懲罰熊孩子,會拿戒尺打其手心。我讀小學的時候(本人80後),有家長也會對老師說,孩子哪裡做的不對,你給我打......但是,當今時代,已不可同日而語。經濟社會文明在發展,平等觀念,人權保護,未成年人保護,公民法治意識逐漸深入人心,教育理念自然也要跟著適應、調整、發展。
教師體罰學生,現代法律已作出了否定的評價:
1、先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再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 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六十三條 學校、幼兒園、託兒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幼兒園、託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3、如果傷害嚴重,達到一定情節的話,甚至會引發《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刑法》相關規定對故意傷害、虐待被看護人行為的司法調查介入。
4、應試教育的負面影響、分數指揮棒仍在主導少部分教師的育人理念。僅僅是做錯題,就拿鋼筆戳小孩手心,即使教師發心是好,比如為了督促孩子認真學習,提高成績,但確實沒有這個必要,可以採取更為耐心,有效的其他手段,不過這要看教師的個人素質和教育藝術了。而且,體罰學生,也容易失手造成學生可能更為嚴重的身體傷害和心理傷害,會面臨法律責任風險。
5、再談一點,少兒階段的教育,應當以思想道德和人品教育為主,引導孩子好好做人,提高其動手能力,加強其身體鍛鍊,雖然文化知識是最重要的教育內容之一,但也要根據不同年齡段的孩子“因材施教”,不要過分看中“分數”,否則會把“幼苗”壓垮。
最後說一段:錯題的答案是正確的開始。而且小孩子做錯題,答案本身未必就對嘛......1+1就一定等於2嗎?不妨聽聽孩子的思維過程吧,也許他們擁有更大的智慧!讓孩子擁有一個快樂的童年,相信他們,只要人品有保障,以後一定能健康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