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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以“網際網路 +”為核心的電子商務已成為國家戰略重點,而跨境電子商務被視為中國對外貿易 轉型升級的新引擎。市場巨大且增長飛速,國家鼓勵、政策利好,跨境電商已經悄然成為火熱的市場。 據瞭解,2013 年中國跨境電商市場交易額為 2.7 萬億元,增長 28.8%;2014 年中國跨境電子商務交易 額達 3.75 萬億元,環比增長 38.9%,跨境電子商務滲透率達到 14.2%。本文主要介紹分析國內典型跨 境電商的運營模式及國外跨境電商的相關政策,以期能給國內跨境電商以啟發。

    線上物流:敦煌網整合了全 球 著 名 的 物 流 公 司, 如 EMS、 UPS、DHL、FedEx、TNT 等 供客戶和商戶選擇使用,商戶可 以一鍵發貨,並且使用敦煌網的 折扣價格。敦煌網同時對各物流 平臺的使用情況進行監控,合理 增減物流供應商。 線上支付:根據不同的使用者 需求,敦煌網為全球客戶提供近 30 種安全有效的線上支付服務, 包括國際支付與本地化支付方 式,其中國際支付主要有 Vias、 Mastcard 信 用 卡、 西 聯 支 付、 Money bookers 等, 本 地 化 支 付 方 式 有 新 加 坡 eNETS、 英 國 Mastro、 法 國 Carte Bleue、 德 國 Giropay、 俄 羅 斯 WebMoney、荷蘭 iDeal、澳大 利亞 Bpay 等。 金融服務:“建行敦煌 e 保 通”是中國建行與敦煌網合作為 敦煌網商戶提供的網路融資服務,

    大陸典型跨境電商的運營模式

    B2B 模式

    一種商業運營模式,以收取佣金費 及展示費為主要盈利模式。 廠商分析:敦煌網 敦煌網成立於 2004 年,是 國內首個為中小企業提供 B2B 網 上交易的網站。它致力於幫助中國 中小企業透過電子商務平臺走向 全球市場。敦煌網開創了“為成功 付費”的線上交易模式,突破性地 採取佣金制,並免註冊費,只在買 賣雙方交易成功後收取費用。截 至 2013 年,敦煌網累計海外買家 550 萬家,國內賣家 120 萬家, 商品數量達 2500 萬種。敦煌網主 要提供交易支援、海外營銷、線上 物流、線上支付、金融服務、增值 服務等平臺資源整合業務。 交易支援:產品上傳、商品 搜尋、一站通、資料分析等,商戶 註冊流程快捷安全。 海外營銷:主要透過整合多 種營銷方式,吸引海外採購商訪 問、瞭解敦煌網上的中國商品,把 海外客戶帶到中國企業面前是敦 煌網的核心價值之一。此外,敦煌

    廠商 1:阿里巴巴國際站

    定位:全國中小企業的網上 貿易市場 核心業務:商機搜尋與瀏覽、 專用域名與商鋪、中國供

    應商認 證、網商活動與培訓、線下會展及 刊物、管理軟體、貿易通等。 營銷模式:主要有國際站點 及各大洲相關聯盟站點、谷歌等線 上推廣渠道;買家服務部、國際商 會、行業協會、展會等線下推廣渠 道;售後服務推廣渠道。 盈利模式:主要收入來源於 會員費、廣告收入以及針對會員推 出的競價排名、展位服務等增值服 務。

    廠商 2: 交易服務平臺

    (1)代表企業:敦煌網、大 龍網、易唐網等。 (2)模式介紹:交易服務平 臺是指在網際網路環境下,基於服務 器應用方式,實現買賣供需雙方的需求。

    敦煌網平臺上的商戶無需實物抵 押、無需第三方擔保,憑藉在敦 煌網交易的實時記錄和積累的信 用就可以申請“e 保通”貸款。 移動端:敦煌網已推出商戶 版與客戶版兩種移動應用,其中 商戶版 App 應用徹底解決了跨境 電商交易中的及時溝通問題和時 差障礙,具有訂單管理、訂單價 格修改、物流狀態查詢、站內信 息收發、線上溝通等功能。客戶 版 App 應用主要是敦煌網為全球 移動客戶搭建的一個移動平臺, 涵蓋產品瀏覽、商品詢盤、訂單 管理、支付等整個購物流程。 網貨中心:2013 年 11 月 26 日,浙江省義烏市政府和敦煌網 聯合打造的“義烏全球網貨中心” (VirtualWarehouse) 正 式 上 線。這被認為是區域政府和跨境 電商平臺合作,透過“幫、扶、 帶”的方式推動當地企業實現轉 型,建立線上線下打通的全球渠 道的一個創舉。2013 年,網貨中 心模式推進到廣東東莞、浙江寧 波等貨源地。 B2C 模式 出口電商 B2C 服務模式是 指出口企業與海外最終消費者之 間透過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 進行資訊釋出或資訊搜尋完成交 易的服務。根據平臺運營方式, 可分為開放平臺與自營平臺。

    開放買家和賣家資料外,還包 括開放商品、店鋪、交易、物流、 評價、倉儲、營銷推廣等各環節和 流程的業務,實現應用和平臺系 統化對接,並圍繞平臺建立自身 開發者生態系統。主要代表企業 有 eBay、亞馬遜、阿里巴巴速賣 通、全麥網等。 廠商分析:eBay eBay 是全球領先的線上購物 網站,作為全球商務與支付行業的 領先者,為不同規模的商家提供共 同發展的商業平臺。目前其擁有的 1.45 億活躍使用者遍佈全球 100 多 個國家和地區,跨境交易額已佔約 20%,其中每 3 個新使用者中就有 一個進行跨境交易。eBay 的電子 支付品牌 PayPal 在 193 個國家 和地區擁有超過 1.48 億的活躍用 戶,支援 26 種貨幣的收付款。借 助強大的平臺優勢、安全快捷的支 付解決方案及完善的增值服務,自 2007年以來,數以萬計的中國企 業和個人使用者透過 eBay 線上交 易平臺和 PayPal 支付解決方案 將產品銷往全球 200 多個國家和 地區。 業 務 模 式:eBay 擁 有 3.8 億戶的海外買家客戶資源,實現了 歐美髮達消費市場和新興經濟體 市場的全覆蓋,為中國出口企業、 商家提供出口電商網上零售服務。 中國賣家透過 eBay 推廣策略打 造自有品牌,提升在世界的認可 度。 同 時 eBay 幫 助 買 賣 雙 方 削 減中間環節,創造價格優勢,降低 運營成本。eBay 對入駐其平臺進 行跨境電子商務貿易的商家收取 兩項費用,一項是刊登費,即商家 在 eBay 上刊登物品所收取的費 用;另一項是成交費,即當商家的 物品成功售出時會收取一定比例的成交費和佣金。

    (2)自營平臺

    自營平臺是指出口電商平臺 對其經營的產品進行統一生產或 採購、產品展示、線上交易,並通 過物流將產品配送到最終消費群 體的行為,主要代表企業有蘭亭集 勢、環球易購等。 廠商分析:蘭亭集勢 蘭亭集勢作為國內主要的 B2C 跨境電商出口企業,採用自 營模式向海外商家銷售國內商品, 以國內的婚紗、家裝、3C 產品為 主,憑藉在供應鏈管理和產品推廣 方面的創新取得了一定的市場規 模。但是,蘭亭集勢產品的毛利相 對來說比較低,雖然業務量多,但 盈利較少,其盈利主要來源於製造 成本的低廉與價格差。 供應鏈管理:作為一家採用 自營模式的 B2C 跨境電子商務 企業,蘭亭集勢直接從產品製造 商處進貨,這種方式降低了公司 採購成本,有效縮短了供應鏈長 度。而直接與廠家開展合作也降 低了其銷售定製化產品的成本。 蘭亭集勢對大資料的運用,也有 效降低了商品的庫存壓力,其庫 存週轉速度領先於同行業者,大 資料運用提高了企業的盈利能力 和市場競爭力。 運營推廣服務:蘭亭集勢在 企業運營推廣方面的創新主要體 現在“網站聯盟”和“銷售代理” 兩個方面。 自有品牌和貼牌策略:蘭亭 集勢獨有的供應鏈管理模式為其 銷售自有品牌和貼牌產品成為可 能,也就是說,它可以憑藉其平臺 優勢和海外市場對蘭亭集勢平臺 的認知,與國內生產廠家合作生產 貼牌產品和定製化的自有品牌產出口電商 B2C 開放平臺為 出口企業和商家提供網路基礎設 施、支付平臺、安全平臺、管理 平臺等共享資源,幫助出口企業 和商家有效、低成本地開展自己 的商業活動。開放平臺開放的內 容涉及出口電商的各個環節。

    國外跨境電商的相關政策法規

    美國:給予電商一定的發展 空間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發展電子 商務的國家,同時也是全球電子商 務發展最為成熟的國家。美國在 電子商務方面制定了《統一商法 典》、《統一計算機資訊交易法》 和《電子簽名法》等多部法律,其 中,《統一計算機資訊交易法》為 美國網上計算機資訊交易提供了在電子商務稅收領域劃分稅收管 轄權的問題為立足點,對各州內 年銷售額達 100 萬美元以上的網 絡零售商徵收銷售稅(線上年銷 售額不滿 100 萬美元的小企業享 有豁免權),以電商作為介質進 行代收代繳,最後歸集於州政府。 美國目前仍然沿用對無形商品網 絡

    交易免徵關稅的制度,在稅負 上給予電商更多的發展空間。而 對入境的包裹關稅起徵點為 200 美元,其綜合關稅由關稅和清關 雜稅構成。 歐盟:主張對電商減少限制 作為世界經濟領域中最有力 的國際組織,歐盟在電商領域的 發展一直處於世界領先水平。在 電子商務稅收問題上,歐盟委員 會在 1997 年 4 月發表了《歐洲 電子商務動議》,認為修改現行 稅收法律和原則比開徵新稅和附 加 稅 更 有 實 際 意 義。1997 年 7 月 , 在有 20 多個國家參加的歐 洲電信部長級會議上通過了支援 電子商務的宣言——《伯恩部長 級會議宣言》。該宣言主張,官 方應當儘量減少不必要的限制, 幫助民間企業自主發展以促進互 聯網的商業競爭,擴大網際網路的 商業應用。這些檔案初步闡明瞭 歐盟為電子商務發展建立清晰與 中性的稅收環境的基本政策原 則。 1998 年, 歐 盟 開 始 對 電 子 商務徵收增值稅,對提供網上銷 售和服務的供應商徵收營業稅。 1999 年 , 歐 盟 委 員 會 公 布 網 上 交易的稅收準則:不開徵新稅和 附加稅 , 努力使現行稅特別是增 值稅更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為 此 , 歐盟加緊了對增值稅的改革。

    2000 年 6 月, 歐 盟 委 員 會 通 過 法案,規定對透過網際網路提供軟 件、音樂、錄影等數字產品的, 應視為提供服務而不是銷售商品 , 和目前的服務行業一樣徵收增值 稅。 在 增 值 稅 的 管 轄 權 方 面 , 歐 盟對提供數字化服務實行在消費 地課徵增值稅的辦法 , 也就是由 作為消費者的企業在其所在國登 記、申報並繳納增值稅。只有在 供應商與消費者處於同一稅收管 轄權下時 , 才對供應商徵收增值 稅。這可以有效防止企業在不徵 增值稅的國家設立機構以避免繳 稅 , 從而堵塞徵管漏洞。 因個人無需進行增值稅登記 而無法實行消費地徵收增值稅 , 因而只能要求供應商進行登記和 繳納。為此,歐盟要求所有非歐 盟國家數字化商品的供應商至少 要在一個歐盟國家進行增值稅登 記,並就其提供給歐盟成員國消 費 者 的 服 務 繳 納 增 值 稅。 其 從 2003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電 子 商務增值稅新指令將電商納入增 值稅徵收範疇,包括網站提供、 網站代管、軟體下載更新以及其 他內容的服務。增值稅徵收以商 品的生產地或勞務的提供地作為 判定來源地,並且對於電子商務 收入來源於歐盟成員國的非歐盟 企業,如果在歐盟境內未設立常 設機構的,應在至少一個歐盟成 員國註冊登記,最終由註冊國向 來源國進行稅款的移交。 其中,德國對來自歐盟和非 歐盟國家的入境郵包、快件執行 不同的徵稅標準。除了藥品、武 器彈藥等限制入境外,對歐盟內 部大部分包裹進入德國境內免除 進口關稅。對來自歐盟以外國家 的 跨 境 電 商 商 品, 價 值 在 22 歐元以下的,免徵進口增值稅;價 值 在 22 歐 元 及 以 上 的, 一 律 徵 收 19% 的進口增值稅。商品價值 在 150 歐元以下的,免徵關稅; 商品價值在 150 歐元以上的,按 照商品在海關關稅目錄中的稅率 徵收關稅。德國網上所購物品的 價格 已含增值稅,一般商品的普 通增值稅為 19%,但圖書的增值 稅僅為 7%。 2002 年 8 月, 英 國《 電 子商務法》正式生效,明確規定 所有線上銷售商品都需繳納增值 稅, 稅 率 分 為 3 等, 標 準 稅 率 (17.5%)、優惠稅率(5%)和 零稅率(0%),根據所售商品種 類和銷售地不同實行不同稅率標 準。 日本:強調公平、簡化原則 1998 年,日本公佈電子商務 活動基本指導方針:在稅收方面強 調公平、稅收中性及稅制簡化原 則,避免雙重徵稅和逃稅。日本 《特商取引法》規定,網路經營的 收入也需要繳稅,但如果網店的經 營是以自己家為單位的,那麼家 庭的很多開支就可以記入企業經 營成本。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 年經營收入不足 100 萬日元, 是 不足以應付家庭開支的,就可以 不用繳稅。據統計,日本年收益高 於 100 萬日元的店主都會自覺地 報稅。日本自民和公明執政兩黨已 確定 2015 年度稅制改革大綱,從 2015 年 10 月 起, 通 過 互 聯 網 購 自海外的電子書及音樂服務等將 被徵收消費稅。一般的做法是將消 費稅加到商品價格中去,由消費者 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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