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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Tom看科技

    下面那位研究智慧財產權的老師給了一個很好的角度,在歐美,儘管當前唱片行業已經非常低迷,收入甚至不及十年前的一半,但是,音樂版權依然牢牢把握在唱片公司手中。這就讓不管是蘋果、微軟,還是Spotify,都站在一個基本平等的位置上,這是它沒有被網際網路巨頭擊敗的一個先決條件。

    另外,我也從Spotify本身的角度,說說這個成長在瑞典的公司,為何得以在全世界流行,而且在和蘋果正面競爭時也不落下風。

    1. Spotify是跨平臺的;

    這是個容易被忽略的優勢,在不同平臺的電腦、手機上同步購買過的歌曲,以及建立的歌單,是一個很有用的功能。這也是2015年,蘋果破天荒地在安卓平臺上推出Apple Music應用的原因。

    2. Spotify的歌單功能非常強大

    網際網路對音樂的革命有三次,一是Facebook曾經的聯合創始人肖恩·帕克創辦的盜版音樂下載網站Napster,儘管它後來被唱片公司告倒閉了,但它摧毀唱片業的開始;二是喬布斯推出的iTunes,它把專輯打散,改為以單曲的形式,透過數字樣式發售;第三,就是Spotify,它最初是以免費的形式出現的,使用者只需要接受歌曲切換間的廣告,就能免費收聽上千萬首歌曲,而如此大的曲庫,就需要以新的形式來組合來組織歌曲——歌單。

    實際上,Spotify有非常高質量的官方歌單,同時它支援使用者自行建立並分享自己的歌單,所以,不管你有什麼樣的喜好,總能在Spotify找到合適的歌單。這是它讓很多使用者上癮的特性。

    3. 作為流媒體音樂播放的定義者,Spotify有很強的賺錢能力

    2014年,超級巨星泰勒·斯威夫特宣佈將自己的所有歌曲從Spotify全部下架,原因是不滿後者給藝人的低分成。

    像上一條所說,Spotify定義了流媒體音樂播放,這是iTunes以單曲的形式來銷售歌曲的又一個創新,它的基本邏輯建立在透過免費播放獲得廣告費,以及吸引使用者購買會員獲得會員費,然後將收入和版權方進行分成之上。對使用者來說,這種方式是更方便、低價了,但是,對藝人來說,這不一定是好事兒。

    著名部落格作者阮一峰在2010年翻譯過Information Is Beautiful的《網路時代的音樂家生存指南》指出,在Spotify上,每一次單曲下載,唱片公司會收到0.0017美元,藝人拿15%版稅0.000255美元。一個藝人的單曲每月至少需要被下載454萬9020次,收入才能達到當時的美國最低工資1100美元。所以當年有過一件事兒,LadyGaga當年收到一張來自Spotify的支票,是200美元的版稅收入。

    但是,這也說明了,Spotify透過自身的市場地位,即使是面對強勢的唱片公司,也已經獲得了不可逆轉的強大的議價能力。跨平臺、跨地區,加上海量使用者,儘管Spotify還在虧損,它的收入已經非常客觀。Spotify的招股書顯示,2017年,potify有近50億美元的收入,已經足以覆蓋30多億美元的收入成本(Cost of revenue),後者的大頭是付給唱片公司的版權費用。

    4. 說說創始人丹尼爾·艾克

    Spotify創始人丹尼爾·艾克是個挺不尋常的人,他是個少年天下,從小學習程式設計,大學輟學,但很快就為一家線上廣告公司學了一個企業軟體,轉到了兩百萬美元,23歲就買了豪宅和法拉利,但也很快把錢揮霍一空。之後,他找到了自己開發軟體的那家廣告公司的老闆,兩人居然成了忘年交,後者甚至從自己的廣告公司辭職退出,兩人一起創辦了Spotify。

    這家公司和一般的創業公司相比,一是有著非常純粹的創業夢想,兩位創始人一個年少就曾是百萬富翁,另一個更是不差錢的大爺;二是,一個是程式設計天才,還有無盡的新idea,一個則是親手把公司做上市的超級經理人。所以,Spotify有著非常大的耐心,一開始為了和唱片公司達成協議,Spotify的歐洲版足足花了兩年時間才上線試運營,期間甚至不惜拿盜版資源填充曲庫,以讓唱片公司看到自己的潛力。一方面,它不是矽谷式的反體制英雄,另一方面,它也不是“用愛發電”的文藝小清新,這也是它能走出瑞典,和蘋果、Google抗衡的一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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