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律說律答

    2018年3月,江蘇宿遷小夥王某和姑娘李某確定戀愛關係。在七夕節、中秋節等節日裡,王某會給李某發520元、1314元等小額紅包表達愛意,另外,女友那個時候要開服裝店進貨,小夥李某也會轉賬幫助。最終,一年來累計轉賬和發紅包共13萬多元。兩人分手後,王某想索回戀愛期間的花銷。法院判定,“520”與“1314”之類數字轉賬屬普通贈與,女方無需歸還,剩下的錢財,女方則需歸還共8萬元。

    戀愛時雙方有一些紅包、轉賬分手後就算對方要,也是可以不還的,但是有一些就不行了! 那我們總結一下,男女雙方分手後,到底有哪些財產需要返還:第一,雙方微信聊天記錄中提到了借錢還錢的問題,那麼這就是借款,肯定要返還。第二,雖然沒有借條,又沒有說明是借款,但是表明是以結婚目的給予的,並且金額比較大,比如幾十萬、十幾萬,法官會認為這是附條件的贈與,也就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既然分手了,結不成婚了當然要返還。第三,就是彩禮。彩禮大家都知道,結不成婚肯定要返還。 我個人認為,當兩個人最終沒能走在一起,520、1314等表達愛意的紅包、轉賬不需要歸還,沒有問題,但是,要求返還那些以其它名義導致的消費或要求轉賬的部分,無可厚非,畢竟誰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

  • 2 # 安全第一註冊

    可以,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但也別拿著雞毛當令箭而斤斤計較,畢竟一段包含了酸甜苦辣的感情是值得回味一輩子的,別那麼小氣,當然受到欺騙的不在此列。還有,女人們,現在都21世紀了,男女平等喊了快一個世紀了怎麼還有依附與男人的思想,花男人的錢就那麼理直氣壯,追求時期是單方面的一廂情願,這時花錢花時間是理所應當,但談戀愛是兩個人的事,不是單方面的,這時就應該雙方都有付出。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生活中的規則,你會遵守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