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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醫法匯

    為什麼老太太會在掛水之後身亡,要透過屍檢才能得出確切結論。

    當患方對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存疑時,發生了醫療糾紛一定要理智處理。確實,好端端的親人離世了,一時之間無論對誰都是一個不小的打擊,這種心情十分能理解。但是,只有透過法律途徑才能更好地維權,採取過激的行為不僅不能有效的解決問題,甚至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本案中的老太的家屬,對於他們的心情我們都能感受到到,但是老太的家屬將兩個大花圈擺在醫院大門兩邊,有人跪著抱遺像,有人燒紙還拉了條幅,在此期間,董老太女婿等人還將辦公室門鎖撬壞,這種行為是違法的。醫院是一個特殊的地方,時刻上演著與生命的賽跑,在醫院門口這樣做與可能會耽誤到對其他患者的救治。醫院報警之後,民警對女婿等人處以行政拘留。

    因此,當患方要主張醫療損害賠償的時候,透過合法途徑解決訴求。對於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出現了患者死亡的情形,建議是進行屍檢,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屍檢的義務。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患方應就醫療機構的過失、診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負初步責任。做屍檢在情理上很難接受,在法律上是維護權益的有效辦法。另外,患方在對診療行為存疑時,應及時影印並封存病歷,這些都是為了鑑定做準備,目的就是承擔舉證責任,證明院方是否存在過失。

    醫療損害的原因要查清,但任何情形下的醫鬧都是不可取的。對於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唯有透過法律才是有利於解決問題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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