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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白雪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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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閒聊農家
按照有關土地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宅基地所有權屬集體,個人農戶只有使用權。第二,農村實行一戶一宅制度,交老建新。
第三,子女必須有一戶和父母共用宅基地。第四,宅基地廢棄不用兩年以上,集體有權收回。
根據你的情況,你說你的宅基地是祖傳的,為何沒人繼承繼續建房?如果閒置時間過長,集體有權收回另行分配。如果你已經有了房子,你沒權要回宅基地,因為是一戶一宅。假如宅基地由集體分給了別人,別人屬合法使用,不屬強佔。如果原宅基地建築基礎成本高,現在別人在原基礎上建房,你可以要求對方付一點補償,畢竟對方省掉了部分基礎錢。其它要求沒有什麼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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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泰山木32140178
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使用權屬於家庭,而不是個人。也就是說只要家人存在,那麼宅基地就存在,其變相的來說,我們可以理解為宅基地的確是永久的,只不過是變相的“永久”。而對於所謂的“祖傳宅基地”的說法其實並不正確。因為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中國境內的土地都歸國家和集體所有,也就是說其所有權不屬於個人或者家庭。因此,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這也就更談不上所謂的繼承問題了。因為根本就不是因為繼承而獲得的宅基地。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是嚴禁買賣和出租的,如果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將會回收其宅基地,並永久剝奪其申請宅基地的資格。1993年6月《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閒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准”。現行《土地管理法》三十七條規定“連續二年未使用的建設用地者使用權可以無償收回”。
七種情況下的宅基地將被無償收回!
1、宅基地使用權人主動交回的,地方給予獎勵或補助
2、因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佔用宅基地的,需為農民重新分配宅基地;
3、一戶佔用兩處以上宅基地,2年內未轉讓的,這種情況,需要徵得當事人的同意;
4、非本村村民因繼承佔有宅基地的,2年內未轉讓的,但對農民宅基地上的房子等作出補償;
5、使用權到期後(規定70年)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條件的,目測全國還沒一例。
6、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後,滿兩年未建的,但有正當理由除外;
7、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你的宅基地如果屬於以下情況:一、只有宅基地,沒有房子存在;二、你不屬本集體組織成員,又不是戶口遷出未分配的大學生;三、不是縣以上批准回原籍定居的離退休人員;四、原登記的房主去世,你的家庭中再無其他本集體組織成員。屬於以上情況,這個宅基地就要不回來。
回覆列表
你這個問題可是不大好回答,更不大好確定,原因是這裡面應該有著許多的不確定因素。首先:
〈一〉,祖傳的宅基地為什麼會無償的被他人佔用。
〈二〉,佔用時,你的宅基地裡面還有沒有你的生活用品,是用著還是閒著?
〈三〉你的宅基地到底閒置了多少年,是否曾經倒塌過。
《四〉,佔用你宅基地之人是集體,還是個人。
〈五〉,佔用之人原是有房住,還是無房住,本村還是外村。
〈六〉,你是有能力討回還是無能力討回,討回後的房屋你會如何處理,是必須用來居住嗎?
〈七〉,你所說的祖傳宅基地有證據嗎,有手續,有公認嗎?
所以許多的因素都沒有弄清楚,雖然說祖傳的宅基地是不容侵犯的,但就目前而言,有關房屋財產這麼多的細節,又這麼多的擦邊球,財產一旦照看不好,落在了他人手裡,可不是輕易一句兩句話就能夠討回的,除去許多不確定條件在裡面,自身的能力也是至關重要的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