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清閒的葡萄NK

    他們畢竟沒有動手打人,充其量當了次幫兇!

    事情真的不是大事!

    如果孩子家長管好自己的孩子,根本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既使發生了,家長及時道個歉,教育一下孩子,相信,大家都會選擇理解和原諒!也不會有什麼事!

    可是,這孩子家長素質太差,道德水平太低!也許,仗著其身份,牛叉慣了!也許,生性就蠻橫,生性就惡,才會發生這種事!這王姓女子教育他們一次,也是好事,讓他們醒一醒,否則,這兩口子一家,不一定哪個成員早晚會走上不歸路!

    人生,是一場無休止的修行!多理解別人,多替別人著想,是為善良!要將善良根植於內心!而不是為所欲為,無所顧忌。雖然,這社會,很多人無限地宣揚自私,過份地宣揚利己,那樣,必將招來災難,這兩口子用行動證明了!

    雖說是法治社會了,但道德還是要提倡的!一個道德倫喪的社會,人人自危,那這社會必將崩潰!所以,我們人人都有弘揚高尚道德的義務!而不能口吐蓮花,說什麼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之鬼話出口!

  • 2 # 一中隊長

    聽說罵人的男人在乘警來到時拿出過一個證件,乘警就離開了,只留下列車長……!

    所以男人後來就沒有事了,至於那個拍影片的女人也上去與王女士對罵,為什麼沒事就更不知道了!

  • 3 # 鍵俠ALKO

    根據成都鐵警公佈的通告來看,孩子確實是踢椅背了,也鬧騰的整個車廂不得消停,同時孩子的家長也是先打人罵人了。因此成都鐵警對孩子家長罰款較重,罰了500元。而對於王女士的罰款相對較輕,是200元,原因就是因為王女士還手了,成都鐵警認為這是互毆。現在有爭議的一個問題就是,面對打人罵人的無理之人,適當還手是否算互毆。在這個問題上,我支援王女士。車上東北大哥的仗義執言,訓得孩子家長啞口無言,已經證明了孩子家長確實理虧。

  • 4 # 星美藝影視

    這個男的可能是國家安全域性人員,他把自己的證件給乘警看,乘警扭頭就走了。因為他是國家安全域性人員,可以用假名報警,後來官方通報隱瞞了他的資訊也是因為他的安全域性人員身份。

  • 5 # 正能量貓科大蟲

    這事本質是微不足道的,也有多種處理方法,以法律含意解釋都沒錯,搞得如此轟動,實是不得人心。

    選一個大家都接受,既公平公正,又能弘揚法治精神,提振社會風氣的解決方案,就這麼難嗎?

  • 6 # 力夫說事

    再說成都高鐵掌摑事件不能黑白顛倒。

    一、作為小孩法定監護人的家長,不管、沒管、或者沒有管住小孩的侵害行為,致使前排女孩不停遭受侵害,而且,在女孩向小孩及家長善意提醒、交涉之後,家長不但不履行法定監護職責,不但不向女孩認錯或賠禮道歉,反而混淆是非、因果顛倒、黑白顛倒、本末倒置、蓄意把小孩首先侵害行為的原因和責任,嫁禍或怪罪於女孩的態度不好,繼續堅持不履行法定監護職責的違法行,或者繼續堅不作為的違法行為,致使雙方矛盾激化升級。加害方的這種行為,既屬非法侵權行為,也屬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這是始作俑者加害方的第一錯。

    如果加害方一開始就認錯或賠禮道歉,或者採取有效措施調換小孩座位,或者調整小孩座姿,讓小孩背對前排靠背,不嫁禍於人,反怪女孩態度不好,不激化升級矛盾,就不會有後面的一切。因此,加害方應該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及後果。

    二、加害方不但不制止小孩的侵權行為,不但不認錯或賠禮道歉,反而首先辱罵女孩“瓜婆娘”等,對女孩進行人身侮辱攻擊;反而要一個成年女孩向三歲小孩賠禮道歉,變相侮辱成年女孩的人格。第二次和第三次首先激化升級矛盾,導致女孩更加憤怒,多次回罵加害方SB。

    加害方首先辱罵女孩,對女孩進行人身侮辱攻擊的行為;反要成年女孩向三歲小孩賠禮道歉的行為,屬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這是始作俑者加害方的第二錯和第三錯。

    三、加害方被女孩回罵後,首先動手打人掌摑女孩,加害方一錯再錯,錯上加錯,第四次火上澆油首先升級激化矛盾,導致女怒不可遏兩次回擊。加害方首先掌摑女孩的行為,屬故意傷害的違法行為。這是始作俑者加害方的第四錯。

    四、受害方女孩的回罵、動手還擊,均屬正常、正當、適度,且沒有超出自衛或正當防衛的範圍,屬於自衛或正當防衛行為。因此,受害方女孩,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現在民眾給東北大哥的掌聲,證明東北大哥的立場和觀點正義正確,得到了現場民眾的贊同認可,應作為有效參考證據採信。

    五、雙方的矛盾或糾紛在火車上本來已經基本了結。不作死就不會死。一堆屎不臭挑開臭。加害方下車後,不知出於什麼動機、目的和意圖,居然還報了警,把事情越搞越大。假如是企圖透過什麼關係或者借用什麼權勢,對女孩進行打擊報復,本人想告誡是,公安部等有規定,錯案倒查,想整別人的人,最終可能整到自己。

    六、本人認為,成都鐵路公安有關部門認定雙方為“互毆”,屬定性錯誤,應予糾正。既然定性為“互毆”,說明雙方都應承擔責任。縱觀事件的整個過程,加害方侵權再先、四次首先激化升級矛盾都在先,應承擔一切責任及後果;而受害方女孩,始終維權在後,回擊在後,且正常正當適度,沒有超出自衛或正當防衛的範圍,受害方女孩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定性雙方為“互毆”的錯誤在於:混淆了判斷事物因與果、對與錯、是與非、黑與白、正義與非正等的區別;這對整個中華民族依法治國、依法管理社會事務;對黨和國家的形象;對政府的公信力、吸引力、凝聚力、號召力和戰鬥力 ;對黨和國家引導社會輿論匡扶正義、見義勇為和民族復興等方方面面,都將產生巨大而深遠的案例性、或示範性的惡劣影響或破壞作用。因此,本人建議有關部門,依法及時糾正並公開本案定性“互毆”是否錯誤的最終結論。

  • 7 # 海浪如雲

    因他們只動口不動手,沒有與人發生肢體接觸,所以他們沒事。警方己判定為“互毆”,也許是這互毆兩字推波助瀾,餘波未平。仔細品味其中個由,不難發現高鐵打人事件就是人品有問題。“互毆”今後將成為下一個“不是你撞的,你扶他幹嘛?”社會風氣新的風象標,只要你還手就是互毆,被人打死叫死無對證。出門在外人人自危,還手呢還是不還手?任人宰割嗎?人人都在糾結著我還手行嗎?唉!還是那句古語說的好:“人人自掃門前雪,管叫他人瓦上霜”,忍是有個度的,該出手時就出手,還手打了再說……

  • 8 # 老玩童開心果OK

    既然已經定性為“互毆”,就是說矛盾糾紛雙方都有責任。根據主次先動手掌摑女孩的“一家子”被處罰500元,而也有動手反擊的被掌摑女孩處罰200元。因為掌摑女孩的3人為一方,所以就“一家人”被處罰500元,沒有被單獨處罰。

    警察局這個案件辦的最不公平不公正的地方就體現在,一是矛盾糾紛的起因是由孩子用腳蹬踹座椅靠背而引起的。

    二是孩子的家長先動手掌摑女孩。

    三是孩子的男家長對女孩進行辱罵。

    四是孩子家長3人組團對女孩群起而攻之,仗勢欺人。

    很明顯,警察局對掌摑女孩的“一家子”處罰太輕,沒有對先動手打人者起到震懾作用,更沒有先打人者付出代價。這就是令廣大網友對這起案件定性和處理結果不服的原因,是讓人很難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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