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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I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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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錦雙律師
我是律師說財富傳承,我來回答婚姻與房產的問題,這是我的專長!
題主問到“婚後建的房子”,一般的理解是農村的房產,需要自己出資並組織建設。農村的房子建設,要提前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獲得批准後才可以按照規劃施工。
換言之,宅基地使用權雖然批准在結婚後的其中一方,建設資金也全部來自於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沒有出資,則房子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一點是需要證據證明的。
“婚後建的房子”的出資人還包括其他人,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不屬於贈與資助的,則房子為家庭共有財產。
題主問的當事人是再婚,如何確認“婚後建的房子”的歸屬如上所述,雙方初婚或者一方初婚一方再婚,也是如此,沒有差別。我是律師說財富傳承,我們關注財富傳承、資產配置、稅務籌劃、養老儲蓄業務,歡迎閱讀、諮詢,歡迎婚姻家事律師,財稅人員,保險經紀人參加我們的北京律師財富傳承團隊!
針對題主所提出的問題我認為我們應有一個判斷思路,1.首先我們應理解何為夫妻共同財產,中國婚姻法中關於婚姻法的定義,2.再對再婚夫妻婚後建房子行為進行具體判斷,從而分析出關於題主所提出的問題,做一個正確的解讀。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夫妻財產是以婚姻關係為前提的,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夫妻另有約定之外,歸屬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其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其範圍只限於婚後所得財產;其來源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財產,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國婚姻法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範圍規定有詳細介紹,這裡不做過多贅述
同時根據中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個人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會隨著婚姻生活的改變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建的房子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再婚夫妻婚後建房子的理解在廣大農村我們建房子一般都需要辦理建房證,同時有的時候父母因為子女(一般為男方)在結婚後一般會選擇與子女分開過(分家),所以子女此時就要有自己的房子,房子需要被建造,此時我們就需要對被建造的房子進行判斷。如果夫妻雙方因為此時並沒有積蓄,父母出資建造房屋,同時房產證上名字也為父母名字時,那麼此時可能不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了。因此,原則上婚後建的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但也可能存在例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