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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凱歌高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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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江0707
多年來我們國家的司法機關,對正當防衛的要求太苛刻了,雖然是近些年有所改變,但是,仍然沒有從根本上轉變思想。廣大人民群眾認為應該是正當防衛的,多數就應該是,大眾對法律條款理解錯誤的情況下,司法機關應該能夠向大眾解釋清楚。如果是司法機關解釋達不到大眾的理解,那就是立法機關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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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夢迴吹角連營
高鐵掌摑事件,網友在網上議論得沸沸揚揚,均支援被打女孩王某某,譴責無事生非,尋釁滋事的熊家長楊玉華。在這起事件中,被打女孩王某某是典型的正當防衛!但是,卻被成都鐵路公安處江油派出所定性為互毆。成都鐵路公安處所公佈的影片是經過剪輯的影片,這個影片只聚焦於王某某還擊熊家長楊玉華,卻把熊孩子不停地蹬踢王某某所乘坐的前排座椅後背,王某某為制止熊孩子的騷擾行為而遭到熊孩子父母、姑姑三人的辱罵給刪除了,東北大哥的正義發生及車廂乘客給予東北大哥的掌聲也都被刪除了。成都鐵路公安處釋出的《警情通報》帶有明顯的傾向性,意在減輕熊家長楊玉華一家的責任,放大被打女孩王某某的責任,以此來維護成都鐵路公安處將高鐵掌摑事件定性為互毆的正確性。將正當防衛定性為互毆是一種懲善揚惡的行為,是極其錯誤的!將導致正義的缺失,嚴重影響著政府的公信力。首先,在高鐵上,熊孩子不停地吵鬧,對整個車廂的乘客都構成了不良的影響,而且熊孩子不停地蹬踢前排座椅的後背,嚴重騷擾著前排座椅的乘客。小孩活潑好動本無可厚非,但要以不影響他人為前提。孩子不懂事,父母不能不懂事!而熊孩子的父母作為熊孩子的監護人,對於自己的熊孩子擾亂車廂秩序的行為卻熟視無睹,置若罔聞,不但不履行監護人的職責只管教自已的孩子,當前排乘客王某某因不堪熊孩子騷擾而制止熊孩子的騷擾行為時,熊核子的父母、姑姑明知自己已經有錯在先,居然辱罵王某某,當王某某回罵時,熊家長楊玉華居然動手打王某某,這是典型的無事生非,尋釁滋事。王某某為了制止熊家長的不法侵害,還擊了熊家長楊玉華二巴掌,這是典型的正當防衛,豈能定性為互毆?難道王某某就應該伸著脖子任由熊家長打罵?而且江油鐵路派出所對熊家長楊玉華僅僅罰款500元了結,明顯畸輕。對於無事生非,尋釁滋事的楊玉華為什麼不行政拘留?對於率先辱罵王某某的楊玉華的丈夫和夫妹為什麼不處理?難道就是因為楊玉華夫妻是公職人員嗎?如果王某某是更高階的公務人員,耶麼王某某是否是正當防衛呢?總之,成都鐵路公安處所作出的決定就是在偏袒熊家長,顯失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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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闊天豐3
1,堅決期待中紀委介入徹查!
2,戳心是什麼?
是企圖用精心剪輯過的影片,徹底掩蓋“男一號先罵人的囂張嘴臉”,他能夠讓火車上的乘警只看一眼證件就立馬迴避絕非凡腳,先在哪裡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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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力夫說事
成都高鐵掌摑不能黑白顛倒。
一、作為小孩法定監護人的家長,不管、沒管、或者沒有管住小孩的侵害行為,致使前排女孩遭受侵害,均屬沒有履行法定監護職責的違法行為或者不作為的違法行。
加害方首先應該向女孩認錯或者道歉,而不是本末倒置、混淆是非、顛倒黑白、蓄意把小孩侵害行為的原因和責任因果顛倒,反而嫁禍或怪罪女孩態度不好,激化升級矛盾。
如果加害方一開始就認錯或賠禮道歉,採取有效措施調換小孩座位,或者調整小孩座姿,讓小孩背對前排靠背,不嫁禍於人反怪女孩態度不好,不激化升級矛盾,就不會有後面的一切。因此,加害方應該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及後果。
二、加害方不但不認錯或賠禮道歉,反而首先謾罵女孩“瓜婆娘”等,對女孩進行人身侮辱攻擊,第二次首先激化升級矛盾,導致女孩更加憤怒,多次回罵加害方SB。加害方首先辱罵女孩,對女孩進行人身侮辱攻擊的行為,屬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這是始作俑者加害方的第二錯。
三、加害方首先動手打人掌摑女孩,加害方一錯再錯,錯上加錯,第三次火上澆油、首先升級激化矛盾,導致女怒不可遏兩次回擊。加害方首先掌摑女孩的行為,屬故意傷害的違法犯罪行為。這是始作俑者加害方的第三錯。
四、受害方女孩的回罵、動手還擊,均屬正常、正當、適度,且沒有超出自衛或正當防衛的範圍,屬於自衛或正當防衛行為。因此,受害方女孩,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現在民眾給東北大哥的掌聲,證明東北大哥的立場和觀點正義正確,得到了現場民眾的贊同認可,應作為有效參考證據採信。
五、本人認為,四川成都鐵路公安有關部門認定雙方為“互毆”,屬定性錯誤,應予糾正。既然定性為“互毆”,說明雙方都應承擔責任。縱觀事件的整個過程,加害方侵權再先、三次激化升級矛盾都在先,應承擔一切責任及後果;而受害方女孩,維權在後,回擊在後,且正常正當適度,受害方女孩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定性雙方為“互毆”的錯誤在於:混淆了判斷因與果、對與錯、是與非、黑與白、正義與非正等的區別;這對整個中華民族依法治國、依法管理社會事務;對黨和國家的美好形象;對政府的公信力、吸引力、凝聚力、號召力和戰鬥力 ;對黨和國家引導社會輿論匡扶正義、見義勇為、民族復興等方方面面,都將產生巨大而深遠的案例性、或示範性的惡劣影響或破壞作用。因此,本人建議有關部門及時公開糾正本案定性“互毆”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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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中隊長
女孩子已經認罰,所以不冤!
但是女孩子要個是非曲直,要個明明白白,要嚴肅處理那對夫妻,要個清白。
可惜那個警方的不完整的“完整”影片實實在在的說明女孩子錯了……
水清無魚,但你也不能太不清了吧!黃河中的魚就不多哈!不能為了有魚就把水弄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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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豐竹山莊
幾個小孩砸了鄰居家的玻璃,他們的父母會怎麼做?大家希望這些父母怎麼做:
1,給小孩子獎勵?鼓勵小孩繼續砸?
2,撿石頭交給小孩繼續繼續砸玻璃?
3,對阻止小孩砸玻璃的人大肆辱罵,大打出手?
4,轉過身去不看小孩子砸玻璃?
5,阻止小孩砸玻璃?
6,帶小孩去被砸玻璃的鄰居家賠禮道歉?
有些人的想法是砸鄰居玻璃的小孩的家長啥都不做是正確的,但是,鄰居呵斥阻止小孩砸玻璃的是絕對不行的,鄰居呵斥阻止小孩砸玻璃是流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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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chen2618
從公佈的“完整”影片裡看到的打人過程。大家都疏忽了一個打人現場的重大證據。即是先打人者是從後座站起來走到前座,伸手越過靠椅掌摑前座坐著的女子的,然後女子才站起來回敬打了打人者一巴掌的。這就說明坐著的姑娘,並沒有真正與打人者對著幹的,明明是打人者惡意打人,怎麼能說是互毆呢!
如果按這樣的說法,即使是別人上門打你的臉蛋時,你不可以回敬別人!回敬了就是互毆;即使別人放火燒你的房子時你也不能回敬制止,只能逃離現場報警,求助警方的幫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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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不清楚是哪個混帳王八蛋建立這麼個互毆。讓那個定性警察設身處地的想一下:是捱打後抱頭自認倒黴還是跑躲避?那麼法律規定正當防衛幹什麼呢?我在去年就遇見過這麼個事件,一個歹徒持鋼管挑釁我,在他猛擊我後(頭部受傷),我還劫了歹徒,派出所領導說私了算了,不然按互毆處理,歹徒拘十天,我拘三天。我問他什麼叫尋釁滋事?什麼叫正當防衛?互毆只約架,而不是一方被攻擊後反擊!!現在濫竽充數警察不是沒有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