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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千慧一姐

    把房子寫成子女的名字,有利也有弊,因人而異 。

    如果子女和孫子孫女已經年滿18歲,寫成他們的名字,少了以後的過戶費及其他的一些財產紛爭。

    如果遇到孩子好吃懶做,離啃老也就不遠了

  • 2 # 平平淡淡才是真146940022

    有些人買房子直接寫孩子名字,有利也有弊。

    好處1:能規避稅費

    2:規避家庭破產,為孩子能留條後路。

    3:夫妻出現情感危機,能夠保護子女利益。

    4:子女婚前財產,不用擔心被分割。

    弊端1:孩子以後獨立買房,可能增加首付。

    2:父母以後想收回房子比較困難,怕孩子會擅自處理。

    3:父母不能隨意處置,需要手續應該很麻煩。

    4:如果孩子萬一不在,配偶有繼承權。

  • 3 # 張心鎖

    自己有住的房,手中有餘錢,在不影響養老生活時,將剩餘的錢給兒或孫子買套房子,直接將兒子的名字寫在房產薄上。對於老人來說是完成善了繼承人的心願了!假如遇上:好吃懶坐的兒子,這隻能增添他揮霍浪費的資本了;這樣就不如不給!

    假如遇上勤勞創業的兒子,這樣早過給他房產,頂如支助創業拓展似虎添翼;這就給對了!

  • 4 # 義薄雲天49949

    如果有一套房子不建議寫子女的名字,有多套住房還打算將來也是送給子女可以寫他們的名字!減少繼承稅!但是要約定好是子女的婚前財產!

  • 5 # 夕陽是孤獨的

    我就一個兒子,他大學畢業,回來,我就給他買了一套房子,直接寫他的名字,我自己已經有兩套了,他大了也懂事情,沒有感覺什麼不好

  • 6 # 一紙家書

    這種情況,不能絕對定義好與不好,只能說各有利弊。總體來講,父母作為出資人購房:

    登記父母名字,對於父母而言,利大於弊。登記為子女/孫子女名字,對於父母而言,弊大於利。

    以下簡單區分兩種登記情況,分析一下各自的結果,供參考:

    若登記為子女或孫子女名字

    不管買第一套還是二、三套房,這種登記情況的結果是:

    房子歸子女/孫子女(以下籠統用“子女”代替)。中國不動產以登記為準,至於出資的認定屬於另外一個問題。而且中國也不支援所謂“代持”的概念。若子女未成年,則房產無法處置(除非證明處置所得全部用於子女應急之用)。若父母需要錢急用,則此套房產不能變現。佔用子女在當地的一個購房指標。未來子女若再有購房打算,則屬於二套房。按揭情況下,會提高首付比例,增加貸款成本。因為子女屬於房屋產權人,因此子女有房產處置權,作為出資人的父母作不了主。換句話說,哪怕子女未來把房子“造”沒了,也與父母無關。未來不會存在父母財產的繼承問題。因為此房不屬於父母,若父母走在子女前頭,則無須辦理複雜的繼承程式。

    父母屬於出資人,那麼有關利益的風險將全部附加到父母身上,無論是急於變現、或子女不孝父母想收回等,都難以成行。因此,登記子女名字的情況,更加適用於:

    父母經濟無壓力。最次的結果,即便此房“損失”了,也不影響父母的日常生活經濟需求。父母心理無壓力。有些父母出於對子女的疼愛,會選擇把財產給到子女。但是有時候財產給出去又時常惦記。若有這種情況,建議謹慎——本來是好心,反而給自己心理造成壓力,不太值當。子女孝順,家庭和諧。對於這種家庭,父母的財產遲早會留給子女,早給、晚給並不是太需要斟酌的選擇。而且早給還會減少子女很多麻煩——繼承過戶,非常繁瑣。若登記為父母名字

    這種登記情況的結果是:

    自己出錢、自己購房,作為父母沒有任何利益上的損失。包括今後居住、處置等行為,由父母自己說了算,不受他人制約。房產屬於一筆很重的財產,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刺激”子女善待父母。因此,對於父母、尤其是步入晚年的父母,房子是一個撬動子女贍養的非常好的“槓桿”。將來過戶給子女,會增加費用支出(生前透過買賣或贈與的方式過戶,父母可能涉稅或無稅,子女方必定繳稅),或有非常繁瑣的手續(身後繼承,但是複雜已經與父母無關,是子女的事兒)。

    總體來講,若房子登記在父母名下,沒有大問題。其一,本來就是出錢人,自己出錢給自己買東西,無論放到哪兒說理都挑不出毛病;其二,即便未來給到子女需要多繳費繳稅、或者辦理繁瑣,也多是子女的事兒,與父母關係不大。

  • 7 # 房觀點西安房產

    這樣操作,相當於提前把子女的首套房資格佔用,後期子女想買房,就是二套房,那麼利率高,首付比例高。所以,相當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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