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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歡快旭日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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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打油詩ke程
打油詩人曰:
互毆結論半邊傾,眾說紛紜給差評。
逼人忍讓假和諧,縱容壞蛋橫著行。
遭到欺凌若還手,便是秀才遇到兵。
以訛對惡非正道,為求公義值得拼。
法律規定太模糊,卯不是卯丁非丁。
雙方各打五十板,熊孩家長處罰輕。
拒絕調解我贊同,儘管複議未必贏。
道德底線即民意,載舟覆舟鍾長鳴。
[微風][微風][微風][微風][微風][微風][微風][微風][微風][微風][微風][微風]
——據律師講,警方的處理合法,我不是專業人士,不便評價。如果警察叔叔沒錯,那就是法律錯了。法律是人制定的,由於制定者的學識、閱歷以及良知等方面的侷限,有其不完善的地方,這是正常的。一個與大眾認知對立的法律規定,一定不是良法。
——亡羊補牢,猶未為晚。改正惡法,正是法治完善的必經之路。
——由法律專家壟斷立法權,這是一個極大的錯誤。道德的底線是法律,那麼,我們就不應該就法律而談法律,而是以道德為準繩處理社會矛盾,任何不道德的行為都不應該獲得法律的庇護,符合大眾認知的做法必須得到法律的支援。專家們幹事會留bug,所以立法委員會里必須有非專業人士的平民參與,才能及時打上補丁,杜絕訟棍們在法律問題上上下其手。
——中國的法治道路,任重而道遠,我們一起努力!完善法治,請從今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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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仁愛山雀Sk
不還手難道被她打死嗎?警方在
沒查清來籠去脈就認定“互毆”,
這不符合情理。任何一件案子的
結果便不是以警方說了算,而是
法律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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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和蝸牛賽跑吖
我認為她只是正方防衛,難道別人打你你只能站那一動不動等著嗎?這樣才算有理,無錯嗎?更何況先打人方有錯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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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憑欄聽雨Y5669
如果按這種說法,不分主次,不利於彰顯法律公正性,難道我們永遠要教育孩子罵不還口打不還手嗎?捱打了只會告狀嗎?
舉個不恰當的例子,如果在國際關係中你捱打了也能不還手嗎?去聯合國告狀等他們來判定對錯嗎?如果抗日戰爭時期抱這種思維早就亡國滅種了!
我們應該主張遇事多商量,有事找警察,但如果遇到被別人動手欺負的情況要懂得對等還擊,彰顯正義!如果是對等還擊先動手者拘留罰款,還擊者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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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明道F
這個問題由警方調查處理,相信警方會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作出公正的處理,其他的人就別糟心了,安心做你自己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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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奇幻清泉iH
我認為警方判定太含糊一一隻搞一刀切。
為什麼呢?
因為起因是背後熊孩子用腳不斷踢前排女孩坐椅影響她安坐,而熊孩子的父母卻視而不見自己當上熊父母!既然是父不教還容含孩子去犯錯,那就必招來社會及他人對其指責教育,否則這個社會也變熊了!所幸,社會公正還在,大多數人還是有正氣!雖然前排這個被幹擾的女孩出手打一巴掌熊孩子欠點衝動,但我覺得對熊父母不管自己的孩子幹壞事不管這點事上她還是屬正常的:你父母不管,那我幫你教育一下!社會是不會容許熊孩子(熊父母)“熊”下去的!
而作為熊孩子父母本來只可責怪一下掌了自己孩子的女生,但卻大打出手打了對方!這就成了打人而當了孩子的幫兇!應負屬打人者責任。
什麼叫互毆?只有那女孩打了這個孩子父母,孩子父母還手打,這才叫互毆!
這件事,當父母的給自己的孩子樹立了一個壞榜樣,當警察的也為這父母起到了推波助瀾作用。對該孩子的成長走向起到了負面作用!也對社會精神文明起到負作用!
我們說治病救人,但這件事中,當父母的當警察的都起到了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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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23456789後等於0
百姓有何看法?百姓有什麼發言權?我只是弱弱的問一句:警察叔叔罰款的200元去哪兒了?每年交警支隊罰的款、警察局掃黃打非罰的錢去哪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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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張大老爺62
這樣的處理是極不負責任的。如今很多惡性事件都是因為處理不當導致。作為執法部門和人員千萬不能活西泥不分黑白式的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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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剛哥
這警察基本素質太差不能勝任警察工作應被勒令辭退,難道要被打死了才還手,最近高高人民檢查院和公安部就“互毆”一詞做了專門的補充說明,若先被打後還手一搬不定性為互毆,就以前的“互毆”規定是錯誤的、是偽專家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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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歲月並不靜好
和稀泥是執法大忌,成都鐵路公安局處理事件,“各打五十”的工作方法,不能讓人服氣,這一男一女:先挑起事端、先罵人、先打人,倘若不是一位東北大哥仗義執言,厲聲制止,這對夫妻更猖狂!整治社會不良風氣,執法部門的處理方法,很重要,具有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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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水木清華輕鬆學
近日,一女子乘高鐵時,身後的熊孩子多次撞擊其所坐椅背,該女子忍無可忍回頭厲聲制止。然而她的語言引起孩子家長不滿,雙方爭執中,孩子家長扇了該女子一巴掌,該女子也果斷進行了還擊。
報警後,雙方被警方帶至警察局,警方的調查後認定為“互毆”事件:對被打後還擊的女子處以200元行政處罰,對孩子家長處以500元行政處罰。
對於這一事件,個人認為警方的處理方式有待商榷。在這種情況下,女子是在合理制止行為中受到攻擊的,而警方僅僅將事件定性為“互毆”,忽略了女子正當的自衛行為,這顯然是不太公平的。
我們不能只看到這一事件的表面,而忽略背後可能存在的社會問題。有人掌摑他人,這首先是違法的,更顯示出一部分人的暴力傾向。而女子被掌摑後立即採取反擊行動,是否可以認定有“自衛”性質?普通人遭遇攻擊時“教科書般”的解決辦法又該如何呢?
最後,我們也要呼籲警察在處理事件時,能夠有更人性化的處事方式,以便能夠更好的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同時,希望警方能夠以此為契機,開展普法活動,提高人們的安全感與自我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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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第一下,被打人就有無限還擊的權利。不然你打了我一下,我只能還一下,算術呢?還互毆,一直捱打下去才不算互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