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跨界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大陸公安部於2013年7月1日,以及2016年4月1日,兩次釋出了便民措施,在大陸某些城市開放了異地辦理。
依照這個異地辦理的措施,理論上具備一定條件者,雖本身戶籍不在這些城市,也可以在這些城市辦理:護照、往來臺灣通行證與簽註。
所以,同學的學校如果在公安部公佈的這些城市名單裡,就可以帶著就讀學校開的在學證明等檔案,到學校所在城市的公安出入境,去詢問與辦理。只是,當地的公安出入境是不是讓你辦理,當地是有一定的權力決定的。因為,在辦理赴臺的相關通行證時,有些城市的出入境,就不讓即使符合異地辦理的申請人辦理,例如,福建就不允許非福建籍的申請人,在福建異地辦理。這種當地的調整作法,是不是也會出現在異地辦理護照上,以及有哪些城市能辦,哪些不能辦,只有請申請人自己去詢問了。
公安部原文參考:
公安部決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推出以下便民利民措施。
一是符合條件的內地居民可以在暫(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護照、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申請。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等31個城市的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週歲子女,以及在本市暫(居)住的外地戶籍的就業、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週歲的子女可以就近提交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申請。上述31個城市以及無錫、常州、蘇州、溫州、嘉興、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東莞、佛山12個流動人口較多的城市(共計43個城市)的上述範圍人員可以就近提交普通護照申請。
二是60週歲(含)以上老人可以在暫(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護照、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申請。全國各地年滿60週歲(含)且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申請。
三是內地居民可以在暫(居)住地就近提交換髮、補發普通護照和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再次赴臺相同種類簽註申請。全國各地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可以就近換髮、補發普通護照和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申請再次赴臺相同種類簽註。
享受上述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請護照和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除需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就業人員還需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就業地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就學人員還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配偶、子女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暫住證等),如其戶口簿不能證明親屬關係,則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的大陸居民還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公安部授權非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代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接收申請材料,並製作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申請仍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批。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在受理申請後的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被告知不予簽發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依法享有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於弄虛作假騙領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公安部在2016年4月1日又公告,居住證持有人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向居住地的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深圳一年多次“個人旅遊”簽註除外)以及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赴臺定居除外),其他申請材料與當地戶籍居民一致。
如果按照公安部2016/4/1的新規定,則所有43個開放城市,都可以異地辦理護照、往來臺灣通行證與簽註了。
讓我們跨界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大陸公安部於2013年7月1日,以及2016年4月1日,兩次釋出了便民措施,在大陸某些城市開放了異地辦理。
依照這個異地辦理的措施,理論上具備一定條件者,雖本身戶籍不在這些城市,也可以在這些城市辦理:護照、往來臺灣通行證與簽註。
所以,同學的學校如果在公安部公佈的這些城市名單裡,就可以帶著就讀學校開的在學證明等檔案,到學校所在城市的公安出入境,去詢問與辦理。只是,當地的公安出入境是不是讓你辦理,當地是有一定的權力決定的。因為,在辦理赴臺的相關通行證時,有些城市的出入境,就不讓即使符合異地辦理的申請人辦理,例如,福建就不允許非福建籍的申請人,在福建異地辦理。這種當地的調整作法,是不是也會出現在異地辦理護照上,以及有哪些城市能辦,哪些不能辦,只有請申請人自己去詢問了。
公安部原文參考:
公安部決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推出以下便民利民措施。
一是符合條件的內地居民可以在暫(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護照、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申請。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等31個城市的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週歲子女,以及在本市暫(居)住的外地戶籍的就業、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週歲的子女可以就近提交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申請。上述31個城市以及無錫、常州、蘇州、溫州、嘉興、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東莞、佛山12個流動人口較多的城市(共計43個城市)的上述範圍人員可以就近提交普通護照申請。
二是60週歲(含)以上老人可以在暫(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護照、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申請。全國各地年滿60週歲(含)且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申請。
三是內地居民可以在暫(居)住地就近提交換髮、補發普通護照和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再次赴臺相同種類簽註申請。全國各地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可以就近換髮、補發普通護照和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申請再次赴臺相同種類簽註。
享受上述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請護照和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除需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就業人員還需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就業地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就學人員還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配偶、子女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暫住證等),如其戶口簿不能證明親屬關係,則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的大陸居民還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公安部授權非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代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接收申請材料,並製作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申請仍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批。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在受理申請後的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被告知不予簽發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依法享有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於弄虛作假騙領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公安部在2016年4月1日又公告,居住證持有人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向居住地的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深圳一年多次“個人旅遊”簽註除外)以及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赴臺定居除外),其他申請材料與當地戶籍居民一致。
如果按照公安部2016/4/1的新規定,則所有43個開放城市,都可以異地辦理護照、往來臺灣通行證與簽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