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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無陵DO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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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乘風破浪的書籤Oa
我兒子不聽講,被物理老師打了一個脖溜,身子轉了一圈,我知道後提著水果感謝老師。兒子從此不敢不聽講,物理分最低九十七分。真聽講了才覺得功課並不難。由倒數第一很快升到班裡前十,最後順利考上大學。老師就定長輩,是父親,打二下怎麼了?同樣是父親,你可以打孩子,我打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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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智慧的紅霞滿天
現在的學生在家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爸爸媽媽的心肝寶貝兒 ,是一個大家庭的中心,像一個祖宗似的存在。
他們在家裡呼風喚雨,無所不能,家裡所有的人都慣著,寵著。
這樣的孩子根本不會考慮其他人的感受, 到了學校,理所當然得覺得老師和同學們也要以他(她)為中心,什麼事都必須達到自己的滿意,一但不合心意,受了天大的委屈, 就覺得老師同學們故意針對他。
所以,現在的學校才成為了老師和家長的矛盾暴發區,老師的教育和家長們的希望是錯位的,一但有點矛盾,所有的壓力都排山倒海般駛向老師,家長們更是不依不饒,全然不顧平時老師對孩子的關心,照顧,像對待十惡不赦的階級敵人。
似乎所有的人都成了孩子們的保護神,可這樣的保護方式恰恰是無低線的,似乎孩子們的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護。
殊不知,他們這樣做反倒是害了孩子。
家長們的行為讓孩子們覺得老師的懦弱,反正出事了有家長護著,他們在學校更加肆無忌憚。老師也對孩子的一切都漠不關心。
就是再換個老師,重新換個學校,就巴掌大的地方,難道就不了解你家的事情,老師就不會寒心?
教師們也要吸取其他教師的教訓,一定先把自己保護好,然後點到為止,因為一個被家長寵壞了的孩子,你是無論如何也是沒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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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送客石
希望不要打著“保護孩子”的幌子做仇視教師的勾當。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旦出現“誣衊”成風,那麼另一場“文革”則即將上演。體罰學生固然不可取,但什麼是“體罰”卻沒有明確界定。別玩什麼“懲戒”之類的文字遊戲。既然是教育,罰罰站又怎麼樣?蹲個馬步又怎麼樣?抽一下手板又怎麼樣?只要不是惡意的行為,沒有傷筋動骨的懲罰性,我認為是應該交權給老師,這也不行那也不行,叫老師怎麼進行教育?自古以來哪個教師沒有行使懲戒?做一個老師連行使懲戒的資格都沒有還算什麼老師?遇到“頑皮”的,影響課堂紀律的,不做作業的學生,老師為了班級為了學校,懲罰一下都不行,這樣的孩子讓老師怎麼教?是不是把這另類的學請出教室,免得全班同學深受其害?否則有此類學生在課堂上攪擾亂了課堂教學秩序,害的是全體同學。我們雖然不提倡“體罰”,但可不可以讓老師在課堂上“威”“愛”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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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熱心單純溪流wg
1.首先教育要把懲戒權還給老師,但要有一定限度,防止被極少數思想品德不合格的教師踰越紅線。大多數教師師德師風是很可以的,這位老師管的嚴,學生接受不了,老師也可以適度的去放棄,360行,行行出狀元,並不是所有學生都適合學習,社會總要有各類人群的出現。該教師應放棄渡人思想,把責任心收一收,避免出現影響自身的問題。
2.學生告老師的情況,一般發生在差生身上。絕大多數學習好的家長,一門心思的去找方法,找途徑讓自己的孩子成績上去,這類人群的想法在學習上。不在散事上,對於孩子的學習他們很上心。
3.九年義務教育,會分叉一部分學生,待高中後,極少出現學生家長告老師的現象,因為大部分這樣的學生已經被分出去了。留下的家長,他們都有一個共同且強烈的目標,即是孩子考大學!
4.九年義務教育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無權將學生開除。這條規定,嚴重制約學校對於學生的管教,將開除權利放給教育局,不放給學校,學校開除,需經過教育局下發文件,教育局黨組開會,這樣,有的放矢,更有利於管理。同時能避免很多鬧事父母。
5.學校應該反思。學校的教育是內部自己的事兒,不要讓家長過度參與,時間久而久之,會讓家長形成反感,按照《教育部懲戒規定》嚴格執行,學生犯錯,給到寬鬆次數後,屢教不改的,該停課停課,嚴重的,送至派出所,讓警察處理。同時教育局進行過濾性接受家長投訴。“事事有回應”,一定程度上造就了一批鬧事父母。事事有回應一定程度上正確,但沒必要所有投訴都要下發學校,讓學校整改,符合規定情況下,若鬧事父母不滿意,則可以停止接受投訴。投訴應符合常理,符合法律精神,不因輿論而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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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英語老師潘子
教師體罰學生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應該嚴厲打擊,以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開除教師是一種必要措施,以向教師和學生發出清晰的信號,即嚴厲懲罰教育不當和暴力的行為。但是,在保護學生的同時,我們也應該考慮到可能存在的不良後果。如果學校開除了該教師,可能會引起學生和家長的抗議和不滿。因此,需要在自我保護和尊重教育機構權威之間尋求平衡。在這種情況下,學校應該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學生和家長的權益得到保護,例如提供心理諮詢和教育輔導等服務,同時也應該積極向監管機構報告此類事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教育機構安全和公正。此外,學生和家長也應該知道他們自己的權利和責任。如果學生遭受了體罰或其他形式的虐待,應該及時向學校、家長、法律機構或媒體尋求幫助。家長也應該積極參與學校的工作,了解教育機構的規章制度和教師的教育理念和方法,通過溝通合作來保障孩子的安全和利益。最後,我認為教育行業的監管機構應該加強對教師的管理和反腐敗工作,確保教師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達到要求,同時落實學校和家長的監管責任,建立合理的投訴和處理機制,保護好每一個學生的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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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保護孩子”這句話似乎並不符合現實情況。現在的孩子不是沒人保護,而是過度保護。過度保護的後果就是受不了委屈,經不起挫折,沒有獨立性,遇事只能靠家長解決。這樣的孩子將來怎麼獨立於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