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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豆豆挽兜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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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雄雞鳴天下醒
對於寄生蟲,為利不擇手段的這些人,業主是沒有辦法的,結局兩個可能:有路子的,會想辦法搬走,慢慢的高樓大廈變成貧民窟,無利可圖,物業自然消失。另外的可能就是如城管,經濟不景氣,老百姓生存艱難,他們還要旱澇保收,必然疫情三年,物業是一分都沒少收,終於眾怒難犯時,就是血與火的較量,沒有人付出生命,是不會有人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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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胖仔仙人掌
目前情況下,以服務不好等理由拒交物業費肯定是不行的,最後物業一起訴,你還要老老實實的交。對物業服務有意見要有足夠的證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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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是一個怪老頭兒
政府有關部門不作為,為虎作倀導致物業公司橫行霸道,業主們冤氣聯天,深受壞物業公司的壓治,所以必須讓壞物業公司改頭換面走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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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本家ZBJ
物業是強迫交易。對於業主是不平等交易。物業像螞蝗一樣爬在業主身上吸血不止,趕都趕不走。多收費少服務是物業獲得暴利的法寶。全國每年物業費超過一萬億元,和軍費開支不相上下。物業老板輕鬆成為百萬富翁千萬富翁甚至億萬富翁。有錢能使鬼推磨,物業老板拿錢可以收買幫助它一直剝削業主的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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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知足常樂3927719
欠物業費大多都是不得已而為之!現實是:物業是售房單位強加在業主頭上的一座山,是盤剝業主的一種“工具”,很多不該收費的項目亂收費、不少不該管的內容亂管!收費價格過高,收費項目繁多,凡此種種,終於引起全社會取消物業的共鳴!欲徹底改善:一、必須政府重視、將物業服務上升到民眾幸福感的高度。二、驗收房及小區整體設施應由居委會牽頭、業主60%(左右)人數到場,簽署驗收項目,以防強交房、亂交房、滯交房、爛尾房!三、居委會做為物業的先期管理(服務)選聘物業服務人員。四、在居委會的監管下業主選聘自己的物業,每棟樓有樓長每個單元有小組長、並測定收費標準。五、由物委會製定業主公約。六、每半年公示收、用款項,多退少補。七、建立業主群(或樓號群)對無人戶適度減免,對拒交戶由業委會或樓長催(訴訟追)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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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用戶糊塗是福
如大的小區物業,多少為小區服務了就該付費,質量如何又另當別論。小區公投差就決決換物業。如小區沒有物業那是垃圾髒亂,早出晚歸的本業主有安全感嗎?當然租其小區住戶的人員除外,小區安全、噪聲氛圍不好租居者照舊另換租房,現在最不缺的就是“供大於求”。老話“出錢求心安”就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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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瀟灑生活家QU
物業和業主是天敵。為什麼?因為兩個的目地與方向是矛盾的,物業是企業,企業是以盈利,最大利益化,而業主是出了物業費達到很好的服務為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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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崑崙遠山
現在的物業公司對欠物業費業主採取兩個辦法:一是對強硬的欠費業主直接上法院起訴,法院對敗訴後仍不繳費的要麼強制執行,要麼將其列入失信人員名單,效果非常好。二是物業公司對按要求時間繳費的獎勵一袋大米、一桶油,盡最大可能減少欠費的。剩下的小部分屢次催繳仍不執行的按方法一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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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彩郭洋
“欠物業費”與“服務不好”都需要證據。欠物業費證據好收集。所以平常要收集“服務不好”的證據,如:公共衛生、值班室無人,小區丟失東西等等。因為協商調解不了,最後都要訴訟法院,而法院是講證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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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逐金鬣
現在主要的問題是物業是開發商或者業委會找來的,錢卻要業主出。物業服務不好怎麼辦?業主被迫交錢?物業是購買服務,跟商場買衣服一樣,質量不好,顧客可以不買,買了還可以退貨!可物業服務不好怎麼拒絕服務?怎麼退貨?這個矛盾不能解決,糾紛就永遠存在。改變的辦法有沒有呢?我認為修改現在的物業管理規則,物業是購買服務,物業費不按業主物業建築面積計算,而是按戶計算,100平和60平物業費一樣。物業和業主是一對一服務,業主不滿意就不交錢購買物業服務,或打摺交錢,業主是消費者是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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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元氣滿滿的引子
物業公司設計之初,就沒有考慮房子的主人,完全是一邊倒的關照物業公司。致使物業公司擺不正自身位置,橫鼻子豎眼睛,醜態百出,肆無忌憚的侵害房主的利益。例如:我們小區的公共收益從來都不知道去了哪裡。說它們是家賊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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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悠閒泰山迎客松
物業和業主是兩個矛盾的對立體,業主想花比較少的錢獲得性價比最高的服務,物業想通過降低服務標準,減少人員開支,獲得利益最大化。這種情況就導致,業主對物業的服務不滿意,拖欠物業費,物業就以物業費收取不到位進一步降低服務。最後出現惡性循環,總有一方需要妥協,要麼是物業因為無利可圖,退出該小區,這種情況很少,因為業主是弱勢群體,既沒有精力,也沒有財力和物業公司周旋。更多的情況是大部分業主耗不過物業,選擇妥協交了物業費,因為物業對付業主是專業的,不讓你進門,或者在你進門時讓你登記,或者在其他方面給你添麻煩,他們的損招壞招太多了。對於死硬不交的,人家物業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和你打官司。
基本上,所有的業主和物業的糾紛都已業主妥協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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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道簡至臻
任何一個公司,企業,單位都難以容忍一個局外人到本單位打著毫無哩頭的“服務”或者“管理”名義收取物業費。一個小區也是如此。小區業主共同出資買下土地及房屋和公共設施等。然後再按照所購房產地產平方米連同公攤面積等再付70年的物業費。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不出問題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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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棠城老牛
物業服務,具有公共屬性,不是也不可能滿足每一個人心理需求。相對於某些業主而言,即便你提供跪式服務,他們仍然會認為你的跪姿不對、謙卑不純。
回覆列表
物業公司入駐小區應該都是有合同的,物業公司也應該按合同執行,欠物業費有可能也是事出有因吧,主要看是誰對誰錯了。我們感覺物業公司入駐小區不合理,都討厭物業公司,但是他應該也沒有不合法吧,國家也沒有出臺法律約束物業公司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