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上海灘小律師

    勞動關系的認定在現代社會和工廠時代會有非常大的區別,主要是因為用工自由化和很多工作能在家裡完成導致的。

    當然法律角度對勞動關系的認定也是有一定的標注的

    第一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在中國是否認個人僱佣形成勞動關系的,必須是一個依法成立的主題,比如公司,合伙企業,事業單位,律師事務所等都可以作為一個合法的主體,但如果你就個人開擺個小攤,僱了幾個員工,那就無法形成勞動關系,那小工也無法得到勞動法的保護。

    其次是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這裡很重要的就是接受管理,這點非常重要,比如用人單位公司要做一個IT項目,也會找幾個工程師到公司裡工作,工程師提供服務,但這這些工程師不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雖然勞動者也是為用人單位提供服務,外聘的工程師也是提供服務,但一個是拿服務費,一個是拿工資,性質不同。

    最後就是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勞動者對外是能代表公司的,是公司業務的一部分,這就和外包公司,合作企業等有所區別。

    這裡再說一個常見的問題,就是兼職的大學生不形成勞動關系,以及退休的人員也不形成勞動關系,但真工傷了,可以參照工傷賠償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賠償。

    但這幾年,因為勞動法對用人單位來說成本越來越高,五險一金,再加如果公司辭退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等,就讓用人單位越來越選擇外包,非核心業務一律外包,甚至公司的法律事務,人力資源管理事務,工商行政事務,記賬事務統統都可以外包出去,公司只保留核心業務人員,這些都是服務業升級和專業分工給勞動法領域提出的新課題。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自二戰以來有哪些美國總統曾經與蘇聯(俄羅斯)領導人見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