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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梅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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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雷引科
不合理
參加跳舞的老人,因身體退化有病,經常因活動激烈會出現意外。對組織者毫無關系,法律如有其條理也應取消,現行法律中也不會有其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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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機82866135885現實
有心腦血管病史者、高血壓者,是不適宜跳廣場舞。
對組織者沒有任何的關系,跳舞廣場舞是自願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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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魔法小魚UU
如組織者在此過程中無任何強迫的行為存在,則索賠者可以視同為碰瓷,應考慮的不是法官如何界定組織者責任,而是如何通過法治手段遏制這種不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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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寶奶奶
組織者有可能會賠償跳廣場舞猝死的老人,也有可能沒有責任,不用賠償。
現在跳廣場舞的隊伍,有的是有組織、有負責人、有任務的。
比如,某個跳扇子舞的大媽隊,有一兩個比較熟練的人教大家跳,她們會收取一些費用買音響設備,也聯繫參加一些門頭開業、其它慶典儀式的活動,這種活動會有收益,組織者得的錢多,其他參與活動的人拿的少。為了參與類似的活動,她們就要組織反覆的練習動作,經常參加某些活動。
如果跳廣場舞的老人是在這種廣場舞隊伍中猝死了,組織者肯定有責任,至於賠償老人多少錢,這與死者的年齡有關、與當地居民平均工資收入有關、與組織者責任大小有關,法院會綜合考慮後作出判決的。
有很多跳廣場舞的隊伍,是自發的,沒有組織者,往往是有個愛好跳廣場舞的人,他提著自己家的音響放在公園的空地上,自娛自樂,慢慢地吸引了眾多的人參與,人們是為了鍛鍊身體而來的,她們不會參與掙錢的各種活動,來去自由。
如果是上述的廣場舞隊伍,某位老人在跳廣場舞的時候突發心臟病而亡,那位提音響設備出來的人應該沒有任何責任。因為他不算是組織者,猝死的老人和她沒有關系。
在此提醒老人們:跳廣場舞鍛鍊身體要結合自己的健康狀況,在身體能承受的範圍內活動;身體欠佳的時候要注意休息,不要再劇烈運動了;老了更不能把錢看得太重了,為了掙點小錢硬參加某些活動。
也提醒廣場舞隊伍的組織者,組織一個老人團隊,要有防患意識,有危險性疾病的老人最好不要招收,年齡很大的老人也謹慎選擇,最重要的是應該簽署一個免責合約,防止出現提問者出現的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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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丹陽安全
自願跳廣場舞,自己負責,如果是組織他們跳舞發生了問題有一定的責任,因此我們這裡組織各種活動中老年人都籤一份合同的,而且寫的清清楚楚,後果自負,和喝酒是有區別的,因此以後搞什麼活動多學習我們江蘇丹陽老年人合唱團的經驗,免得以後發生事情,就說不清了。大家說對吧!支持的給點贊評論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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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雨後驕陽518
我以為:
出現這樣的情況,由於原因不同,可能法官在處理時的判決結果也是不同的。
(1),如果猝死老人是精神正常者,早就患有心腦血管老毛病,自己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自己有病自己總該知道吧?治病時醫生肯定也告誡過,平常必須要注意如何療養鍛鍊?假如由於自己仍舊不重視引起猝死,恐怕自己應承擔主要責任。
(2),假如自己已經感覺到身體有些異常,要求中途退場,可是組織者仍然強迫要求病人繼續活動,由此引發猝死,組織者應該依法承擔主要責任。
(3),或者是自己因身體不適,已經準備退場,而其它舞伴死氣白咧非要患者繼續跳,甚至個別人還拉住不放,那麼,一旦發生猝死了,這些無知的舞伴們要承擔延誤醫治,見死不救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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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經意時光
法官會依據法律法規去判罰,不會被道德的制高點和輿情的焦點左右!我認為組織者並無過錯,不能因為一次偶發意外,就被索賠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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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骨科醫生歐陽曉博士
組織廣場舞是為豐富業餘生活,主觀上沒有過錯,老人死因是心源性猝死。中國心源性猝死年發病率大約為41.84/10萬,由於華人口基數大,猝死的總人數約為54.4萬人/年,是全世界發生心源性猝死人數最多的國家。事情發生以後,被告採取了一定的救治措施,對被告(組織者)不應過於苛責。從法理上講,被告不存在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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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phzslc
這個問題應一分為二。
從常理上看,老人跳廣場舞猝死,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組織者有過錯,組織者不會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老人突然發病時,組織者沒有及時採取合理施救措施,組織者可能要對此承擔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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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光麻哥
各人自己負責,不要責怪他人。我也早有遺囑留存。旅遊剘間,體育煅煉期間,自發病,自出意外,與任何人無關,我自己負責,兒子和老婆不能怪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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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雨裡景
街上娛樂活動多為自願的。沒有決對組織者,老年人跳廣場舞是自己的愛好,也沒有邀請你參加,參加者應根據自己的愛好,和身體狀況參加適合自己的運動。當在運動中身體出現意外,在場的人員不應受牽連,如果去追求某某的責任,那就不應該了。也就是說社會就沒有團體,也沒有集體活動,在任何場所下都是單人在活動。象這種情況自己身體有問題,誰也不追求誰的責任,也沒有援助憑天由命。這樣的情況社會處於靜默狀態。所以說在一定事上要正確對待,不要亂訛人做一個有道德,有良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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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已過六十歲了,也算是老人了,依我的看法,就不應該賠,組織者只是提了個音響,跳舞都是出於自願,沒有誰強迫你去跳舞,你自己認為身體健康,出來一起跳跳舞,做做操,健健身,身體不好就休息,有病出了事,是自己的事,關組織者什麼事,關一起跳舞的人什麼事,猝死了,為什麼要找別人陪錢?依我說那些人的子女就是不要臉,自己的父母有病,出事了就當擔起做子女的責任,給父母送終,關別人什麼事?還有臉找別人要錢,父母死了還賣一筆錢,還啃最後一次老。
就是這樣的事例多了。我們小區廣場舞隊,早操隊,柔力球,太極拳隊等等,組織者都與參與者籤下合同,出什麼安全事故各自負責,你願意籤就參加。不願意籤組織者也不管,出了任何事都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