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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首城茶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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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吾邊界
支持。
一項制度或政策的製定,最應該考慮的是效率和公平。
那從這兩個角度來分析一下:
1)效率
如果一個人一過了50歲,可以被“無正當理由”解僱,而這個“無正當理由”其實還是有理由的,只是可以不用明著告訴你,這個理由可能是,你的能力匹配不上你的工資,也可能是你的上級領導沒來由的就是不太喜歡你。
那試想,這樣的公司裡,大家是不是還沒到50歲,就惶惶不可終日,是不是會想方設法跟擁有人事解僱權的人搞好關系,如果心思在這上面用得多了,在具體工作上的效率自然就低了。
2)公平
50歲之後的人,跟更年輕一些的人比,也許體力精力會差一些,但他們也更有經驗、更有耐心,所以綜合起來看,以年齡評判工作能力,並不公平。
如果年齡成了一個重要的評判標準,那這個社會年齡造假的人,必然會增多,到時候絕大多數人身份證上的年齡也許壓根不是真實的年齡。
所以,從公平和效率的角度考慮,我支持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解僱50~59歲的員工。
肯定支持!人家一生中的最美好時光都貢獻給了單位,到了50歲,年齡大了,如果失業了又如何重新找工作?人人都會有老這一天。這項政策體現了國家對大齡職工的關愛,突顯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