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註冊會計師出具鑑證業務報告行為,保障社會公眾利益和行業合法權益,並及時反映和提供我省註冊會計師行業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的成果,樹立行業良好社會形象,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注協”)根據本辦法開發並使用鑑證業務報告防偽報備系統(以下簡稱“防偽報備系統”),並進行自律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江蘇省範圍內依法設立的事務所或分所出具的鑑證業務報告,以及省外事務所或分所在我省執行業務出具的鑑證業務報告。
第四條 防偽標識是用以證明業務報告是由經依法批准設立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事務所出具的特定標記,業務報告的法律責任主體是簽字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
第五條 事務所應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錄入相關業務報備信息。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為業務報告防偽報備的第一責任人,對事務所上報的相關業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 防偽報備系統開發、維護、管理人員,業務報備信息錄入、修改、傳輸人員,以及報備信息日常管理、匯總分析人員等,對防偽報備系統涉及的相關信息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章 業務報告防偽報備系統的建立、使用與管理
第七條 省注協負責選擇適當的軟件設計公司,與其共同開發、建設、維護防偽報備系統,並在運用實施過程中不斷加以完善。
第八條 防偽報備系統分為二個模塊:一是省內事務所(含分所,下同)使用模塊;二是省外事務所使用模塊。
一、省內事務所進行報備時,在省注協網站“省注協行業管理與服務平台”窗口下,輸入事務所代碼、密碼登錄,進入業務報備下的“報告防偽報備”窗口,根據執行業務情況逐項填列。
省內分所以總所文號出具的鑑證業務報告,由分所報備,總所是省內的,應在總所連續編號的報告登記簿中予以說明。
二、省外事務所進行報備時,在省注協網站“省外事務所業務報告防偽報備”窗口下,完成事務所基本情況資料填寫,經省注協審核獲取密碼後,進入省注協網站“省注協行業管理與服務平台”窗口下,輸入事務所代碼、密碼登錄,在業務報備下的“報告防偽報備”窗口進行報備。
省外分所以總所文號出具的鑑證業務報告,總所在省內的由總所報備;總所為省外的由分所報備。
第九條 業務報告報備分為三類:即財務報表審計、驗資、專項審計。事務所應當根據各類業務報備設置的指標要求分別填列。
一、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是指以被審計單位整體財務報告為鑑證對象、以通用目的為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對財務報告整體發表審計意見的審計項目,包括年報審計、中報審計、季報審計、月報審計、IPO審計、發行債券審計、基準日報表審計等。審計報告的用途既可以是法律法規規定的,也可以是司法鑑證目的、銀行放貸目的或其他目的的情形。
二、驗資業務:包括設立、變更驗資項目。
三、專項審計業務:是指以部分財務指標為鑑證對象、或以特殊目的為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對個別或部分財務指標發表審計意見,或通過個別或部分財務指標對專門事項進行
認定並發表意見的審計項目,是除財務報表審計、驗資以外的其他鑑證類業務。
第十條 各類業務報告的報備指標設置情況如下:
報備指標包括共性指標和個體指標。
一、共性指標:是指每類業務均需填列報備的指標或事項。具體為反映事務所客戶相關信息事項和反映事務所工作情況的指標或事項。
(一)反映事務所客戶相關信息事項:客戶名稱、客戶所屬行業、客戶所屬地區。
1、客戶是指與事務所簽訂業務約定書的對方。
2、客戶所屬行業分為國家與政府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又分為醫院、學校、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又分為基金會、其他社團)、生產製造業、服務業(又分為金融、商貿、科技與電子商務、社會服務、其他)、其他行業(如農林牧業)。
3、客戶所屬地區的填列,應當指明客戶所在地為省內還是省外。省內的客戶,還需要按南京等13個地區填列。
(二)反映事務所工作情況的指標或事項:事務所參與項目人數、項目總工時、項目收費情況、收費金額、單位工時收費額。
1、事務所參與項目人數、項目總工時:按業務項目策略或計劃中列示的人數、工時填列。
2、項目收費情況:按業務約定書中列示的金額填列,並指明是單獨收費還是合并收費的項目。
3、收費金額:如果是合并收費項目,總報告項目填寫約定總收費金額,分報告或子公司報告收費金額填寫零;如果是單獨收費項目,應當填寫約定應收金額。
4、單位工時收費額:用收費金額除以項目總工時(自動生成)。
二、個體指標
(一)財務報表審計
財務報表審計項目的個體指標:鑑證對象名稱、項目合夥人或項目負責人、簽字註冊會計師、報告文號、報告意見類型、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淨資產總額(自動生成)、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淨利潤。
報告意見類型:短式報告按標準無保留意見、帶強調事項段或其他事項段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等類型填寫;如為長式報告即填寫長式報告。
資產總額、負債總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淨利潤:均按審計後數額填列。
(二)驗資
驗資項目的個體指標:被審驗單位名稱、項目合夥人或項目負責人、簽字註冊會計師、報告文號、驗證貨幣資金人民幣金額(其中:美元、歐元、英鎊、港幣、日元)、驗證無形資產人民幣金額(其中:國外專利外幣金額)、驗證實物資產人民幣金額(其中:進口設備外幣金額)、驗證淨資產人民幣金額。
(三)專項審計
專項審計項目的個體指標:鑑證對象名稱、項目合夥人或項目負責人、簽字註冊會計師、報告文號。
第十一條 事務所應當建立防偽報備系統專人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
第十二條 除與上市公司相關的鑑證業務報告外,事務所防偽報備採用網上實時報備方式,即事務所在鑑證業務完成、出具業務報告前,實時將有關業務信息錄入防偽報備系統,獲取防偽二維碼。
與上市公司相關的鑑證業務報告,事務所通過二次報備完成。首次報備時,應當在鑑證業務完成、出具業務報告前,將鑑證業務報告涉及的事務所名稱、鑑證服務對象名稱、報告文號、項目合夥人或項目負責人等基本信息錄入防偽報備系統,獲取防偽二維碼。鑑證業務報告公開披露後,事務所應在1周內完成其他信息的二次報備工作。
第十三條 事務所應將防偽二維碼置於鑑證業務報告首頁的右上方。事務所對出具的鑑證業務報告應當採用不可拆卸裝訂技術,以保證鑑證報告的完整性。
第十四條 事務所不能完成網上業務報備、需要通過人工審核的,應當在省注協網站上傳以下資料,並將原件送交業務發生的所在市注協核對:
一、《人工報備申請書》。
二、業務約定書。重點核對業務約定書編號、業務項目名稱、簽約雙方名稱及印章、約定收費金額、簽約日期等。
三、業務報告。重點核對業務報告名稱、鑑證或服務對象名稱、報告文號、項目合夥人或項目負責人、簽字註冊會計師、報告意見類型等。
四、註冊會計師審計、驗資計劃(策略)或工作計劃。
五、事務所鑑證或涉及的相關業務報表。重點核對相關財務報表項目金額或驗證資本金額。
六、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五條 事務所終止時,省注協將停止該事務所使用防偽報備系統。
第三章 防偽報備數據的修改與撤銷
第十六條 事務所錄入報備信息需要修改的,實時或首次報備的資料,在報備信息上報後48小時內可自行修改;超過48小時的,事務所應向省注協提交經主任會計師簽名並加蓋事務所公章的《業務報備修改申請書》,說明申請修改報備信息的原因,隨時報省注協審核後由省注協修改。
第十七條 事務所將業務報備信息錄入防偽報備系統,並已獲取防偽二維碼的,原則上不予撤銷。如事務所和委託人達成解除服務協議的,事務所應提交雙方簽署的解除該項服務的證明及相關業務報告複印件,經市注協初審無誤後報省注協審核撤銷;涉及省直事務所的,由省注協審核後直接撤銷。
第四章 異常報備情形的處理或處罰
第十八條 省注協對防偽報備系統設置異常情況預警指標,出現異常情況系統將自動提示。
第十九條 省注協對防偽報備系統的有關信息進行實時監控。對存在異常報備情形的事務所,給予書面提醒、約談、暫停使用防偽報備系統自動報備的處理。
第二十條 事務所在防偽報備中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省注協給予書面提醒:
一、防偽報備系統啟用2個月內未報備的;
二、業務報備數據存在較多錯漏的;
三、出具報告數量異常的;
四、業務收費異常的;
五、其他應當給予書面提醒處理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書面提醒一個月後,事務所仍存在第二十條所述情形的,由省注協對事務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第二十二條 事務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事務所使用防偽報備系統,事務所通過提交相關材料到市注協進行人工審核報備:
一、通過錄入虛假信息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業務報告二維碼的;
二、將同一二維碼用於不同內容報告的;
三、經證實存在使用不正當手段低價承接業務的;
四、存在報備異常情況,經書面提醒、約談後仍不予改正的;
五、其他應當暫停使用防偽報備系統自動報備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事務所出具業務報告不錄入防偽報備系統或者錄入報備數據異常的,省注協將責令其整改,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拒不整改的,給予相應的行業懲戒。
第二十四條 事務所採取虛報、漏報、錯報等方式錄入報備信息,逃避省注協日常監管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業懲戒。
第五章 業務報告防偽報備成果匯總與運用
第二十五條 省注協於每年終了後對全省業務報備情況進行匯總,將匯總結果形成報告報常務理事會。對其中反映行業服務成果的數據經常務理事會審議後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 省注協網站建立業務報告防偽報備的查詢系統,供業務報告使用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查詢事務所業務報備的基礎信息,包括事務所名稱、鑑證服務對象名稱、報告文號、項目合夥人或項目負責人。
第二十七條 查詢涉及上市公司業務報告報備信息的,時間限定在上市公司相關信息公開披露2周之後。
第二十八條 省注協根據工作需要,可向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提供有關業務報告。
規範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註冊會計師出具鑑證業務報告行為,保障社會公眾利益和行業合法權益,並及時反映和提供我省註冊會計師行業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的成果,樹立行業良好社會形象,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注協”)根據本辦法開發並使用鑑證業務報告防偽報備系統(以下簡稱“防偽報備系統”),並進行自律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江蘇省範圍內依法設立的事務所或分所出具的鑑證業務報告,以及省外事務所或分所在我省執行業務出具的鑑證業務報告。
第四條 防偽標識是用以證明業務報告是由經依法批准設立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事務所出具的特定標記,業務報告的法律責任主體是簽字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
第五條 事務所應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錄入相關業務報備信息。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為業務報告防偽報備的第一責任人,對事務所上報的相關業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 防偽報備系統開發、維護、管理人員,業務報備信息錄入、修改、傳輸人員,以及報備信息日常管理、匯總分析人員等,對防偽報備系統涉及的相關信息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章 業務報告防偽報備系統的建立、使用與管理
第七條 省注協負責選擇適當的軟件設計公司,與其共同開發、建設、維護防偽報備系統,並在運用實施過程中不斷加以完善。
第八條 防偽報備系統分為二個模塊:一是省內事務所(含分所,下同)使用模塊;二是省外事務所使用模塊。
一、省內事務所進行報備時,在省注協網站“省注協行業管理與服務平台”窗口下,輸入事務所代碼、密碼登錄,進入業務報備下的“報告防偽報備”窗口,根據執行業務情況逐項填列。
省內分所以總所文號出具的鑑證業務報告,由分所報備,總所是省內的,應在總所連續編號的報告登記簿中予以說明。
二、省外事務所進行報備時,在省注協網站“省外事務所業務報告防偽報備”窗口下,完成事務所基本情況資料填寫,經省注協審核獲取密碼後,進入省注協網站“省注協行業管理與服務平台”窗口下,輸入事務所代碼、密碼登錄,在業務報備下的“報告防偽報備”窗口進行報備。
省外分所以總所文號出具的鑑證業務報告,總所在省內的由總所報備;總所為省外的由分所報備。
第九條 業務報告報備分為三類:即財務報表審計、驗資、專項審計。事務所應當根據各類業務報備設置的指標要求分別填列。
一、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是指以被審計單位整體財務報告為鑑證對象、以通用目的為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對財務報告整體發表審計意見的審計項目,包括年報審計、中報審計、季報審計、月報審計、IPO審計、發行債券審計、基準日報表審計等。審計報告的用途既可以是法律法規規定的,也可以是司法鑑證目的、銀行放貸目的或其他目的的情形。
二、驗資業務:包括設立、變更驗資項目。
三、專項審計業務:是指以部分財務指標為鑑證對象、或以特殊目的為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對個別或部分財務指標發表審計意見,或通過個別或部分財務指標對專門事項進行
認定並發表意見的審計項目,是除財務報表審計、驗資以外的其他鑑證類業務。
第十條 各類業務報告的報備指標設置情況如下:
報備指標包括共性指標和個體指標。
一、共性指標:是指每類業務均需填列報備的指標或事項。具體為反映事務所客戶相關信息事項和反映事務所工作情況的指標或事項。
(一)反映事務所客戶相關信息事項:客戶名稱、客戶所屬行業、客戶所屬地區。
1、客戶是指與事務所簽訂業務約定書的對方。
2、客戶所屬行業分為國家與政府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又分為醫院、學校、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又分為基金會、其他社團)、生產製造業、服務業(又分為金融、商貿、科技與電子商務、社會服務、其他)、其他行業(如農林牧業)。
3、客戶所屬地區的填列,應當指明客戶所在地為省內還是省外。省內的客戶,還需要按南京等13個地區填列。
(二)反映事務所工作情況的指標或事項:事務所參與項目人數、項目總工時、項目收費情況、收費金額、單位工時收費額。
1、事務所參與項目人數、項目總工時:按業務項目策略或計劃中列示的人數、工時填列。
2、項目收費情況:按業務約定書中列示的金額填列,並指明是單獨收費還是合并收費的項目。
3、收費金額:如果是合并收費項目,總報告項目填寫約定總收費金額,分報告或子公司報告收費金額填寫零;如果是單獨收費項目,應當填寫約定應收金額。
4、單位工時收費額:用收費金額除以項目總工時(自動生成)。
二、個體指標
(一)財務報表審計
財務報表審計項目的個體指標:鑑證對象名稱、項目合夥人或項目負責人、簽字註冊會計師、報告文號、報告意見類型、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淨資產總額(自動生成)、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淨利潤。
報告意見類型:短式報告按標準無保留意見、帶強調事項段或其他事項段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等類型填寫;如為長式報告即填寫長式報告。
資產總額、負債總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淨利潤:均按審計後數額填列。
(二)驗資
驗資項目的個體指標:被審驗單位名稱、項目合夥人或項目負責人、簽字註冊會計師、報告文號、驗證貨幣資金人民幣金額(其中:美元、歐元、英鎊、港幣、日元)、驗證無形資產人民幣金額(其中:國外專利外幣金額)、驗證實物資產人民幣金額(其中:進口設備外幣金額)、驗證淨資產人民幣金額。
(三)專項審計
專項審計項目的個體指標:鑑證對象名稱、項目合夥人或項目負責人、簽字註冊會計師、報告文號。
第十一條 事務所應當建立防偽報備系統專人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
第十二條 除與上市公司相關的鑑證業務報告外,事務所防偽報備採用網上實時報備方式,即事務所在鑑證業務完成、出具業務報告前,實時將有關業務信息錄入防偽報備系統,獲取防偽二維碼。
與上市公司相關的鑑證業務報告,事務所通過二次報備完成。首次報備時,應當在鑑證業務完成、出具業務報告前,將鑑證業務報告涉及的事務所名稱、鑑證服務對象名稱、報告文號、項目合夥人或項目負責人等基本信息錄入防偽報備系統,獲取防偽二維碼。鑑證業務報告公開披露後,事務所應在1周內完成其他信息的二次報備工作。
第十三條 事務所應將防偽二維碼置於鑑證業務報告首頁的右上方。事務所對出具的鑑證業務報告應當採用不可拆卸裝訂技術,以保證鑑證報告的完整性。
第十四條 事務所不能完成網上業務報備、需要通過人工審核的,應當在省注協網站上傳以下資料,並將原件送交業務發生的所在市注協核對:
一、《人工報備申請書》。
二、業務約定書。重點核對業務約定書編號、業務項目名稱、簽約雙方名稱及印章、約定收費金額、簽約日期等。
三、業務報告。重點核對業務報告名稱、鑑證或服務對象名稱、報告文號、項目合夥人或項目負責人、簽字註冊會計師、報告意見類型等。
四、註冊會計師審計、驗資計劃(策略)或工作計劃。
五、事務所鑑證或涉及的相關業務報表。重點核對相關財務報表項目金額或驗證資本金額。
六、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五條 事務所終止時,省注協將停止該事務所使用防偽報備系統。
第三章 防偽報備數據的修改與撤銷
第十六條 事務所錄入報備信息需要修改的,實時或首次報備的資料,在報備信息上報後48小時內可自行修改;超過48小時的,事務所應向省注協提交經主任會計師簽名並加蓋事務所公章的《業務報備修改申請書》,說明申請修改報備信息的原因,隨時報省注協審核後由省注協修改。
第十七條 事務所將業務報備信息錄入防偽報備系統,並已獲取防偽二維碼的,原則上不予撤銷。如事務所和委託人達成解除服務協議的,事務所應提交雙方簽署的解除該項服務的證明及相關業務報告複印件,經市注協初審無誤後報省注協審核撤銷;涉及省直事務所的,由省注協審核後直接撤銷。
第四章 異常報備情形的處理或處罰
第十八條 省注協對防偽報備系統設置異常情況預警指標,出現異常情況系統將自動提示。
第十九條 省注協對防偽報備系統的有關信息進行實時監控。對存在異常報備情形的事務所,給予書面提醒、約談、暫停使用防偽報備系統自動報備的處理。
第二十條 事務所在防偽報備中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省注協給予書面提醒:
一、防偽報備系統啟用2個月內未報備的;
二、業務報備數據存在較多錯漏的;
三、出具報告數量異常的;
四、業務收費異常的;
五、其他應當給予書面提醒處理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書面提醒一個月後,事務所仍存在第二十條所述情形的,由省注協對事務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第二十二條 事務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事務所使用防偽報備系統,事務所通過提交相關材料到市注協進行人工審核報備:
一、通過錄入虛假信息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業務報告二維碼的;
二、將同一二維碼用於不同內容報告的;
三、經證實存在使用不正當手段低價承接業務的;
四、存在報備異常情況,經書面提醒、約談後仍不予改正的;
五、其他應當暫停使用防偽報備系統自動報備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事務所出具業務報告不錄入防偽報備系統或者錄入報備數據異常的,省注協將責令其整改,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拒不整改的,給予相應的行業懲戒。
第二十四條 事務所採取虛報、漏報、錯報等方式錄入報備信息,逃避省注協日常監管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業懲戒。
第五章 業務報告防偽報備成果匯總與運用
第二十五條 省注協於每年終了後對全省業務報備情況進行匯總,將匯總結果形成報告報常務理事會。對其中反映行業服務成果的數據經常務理事會審議後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 省注協網站建立業務報告防偽報備的查詢系統,供業務報告使用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查詢事務所業務報備的基礎信息,包括事務所名稱、鑑證服務對象名稱、報告文號、項目合夥人或項目負責人。
第二十七條 查詢涉及上市公司業務報告報備信息的,時間限定在上市公司相關信息公開披露2周之後。
第二十八條 省注協根據工作需要,可向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提供有關業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