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封,字本立,唐代中期著名大將,《新舊唐書》均有傳。張建封墓位於孟州市城西8公里西虢鎮西窯村北丘陵上。張建封墓志清代前期已出土,後不知所終,乾隆版《孟縣志》錄有全文(以下簡稱《張志》)。張建封妻劉氏墓誌,1997年出土於張建封墓附近,2002年,孟州市博物館收藏。 先來談一談張建封及其妻墓誌 劉氏墓誌為青石質,無蓋,方形,邊長0.47,厚0.08米。志文楷書,陰刻,豎行,滿行18字,共計295字。除個別字泐損外,其餘均清晰可認。碑文端莊秀美,堪稱唐代書法上品,惜無書丹者姓名(以下簡稱《劉志》)。 張建封墓志上記載的史實與《新舊唐書》上的記載,各有側重,可互為補充,對我們研究張建封的生平和唐代中期的社會狀況有重要的價值。 一、張建封的家世 《張志》載:曾祖最,諫議大夫,正第五品上階。可補史缺。 《張志》稱:祖行軌,洪州南昌令,贈鄧州刺史。 《舊唐書》載:祖仁範,洪州南昌縣令。貞元初,贈鄭州刺史。二文所載其祖名字和所贈官銜均不符,應以志文為是。 《張志》稱:父玠,高尚邱聞,贈秘書監。《新舊唐書》記載其父少任俠,曾邦助朝廷刺殺安祿山大將季庭偉後,去之江南,自不言功。以建封貴,贈秘書監。 《新舊唐書》僅載其子一人,而《張志》則記載其有子11人,女7人,可補史缺。長曰愉,前河南府參軍。次惇。次愔,起復徐州刺史兼御史中丞、節度留後。次撫,太廟齋郎。次愐、惕、怡、慥、悰、怙、協等……。女七,一適校書郎隴西李君房,餘並孩幼。諸子中三子張愔最為著名,愔以蔭授虢州參軍。……起復右驍衛將軍,同正兼徐州刺史、御史中丞,充本州團練使,知徐州留後。……授武寧軍節度、檢校工部尚書。元和元年,被疾上表請代,徵為兵部尚書。……卒,……詔贈右僕射。《張志》中所記愔的官職,與《新舊唐書》記載相符。 二、張建封妻劉氏情況 據《張志》記載:公重婚,皆彭城劉氏。其初,齊州錄事參軍,曰祈之女;其後長安尉灝之女……皆同穴焉。說明張建封之妻有兩位,均為彭城劉氏,卒後葬在一起。新發現的《劉志》,從志文看,為其前妻墓誌。墓誌稱:年廿一,備禮言歸,即嫁於張建封。當時,天寶末,乾綱失扭,禍起幽薊,戎馬薦至,毒痡中州,違難南遷。即天寶十四年(755年),安祿山在范陽發動叛亂,南犯至河南,劉氏隨張建封南遷江南,生活貧困,年二十有六,終於吳之旅舍。……有女一人。直到唐大曆十三年,始獲旋窆於河陽北原,方歸葬於河陽(今河南孟州市)。是時,張建封已於大曆十年,在馬燧的推薦下,任監察御史,故劉氏墓誌題唐監察御史張公,與其時任官職相符。 劉氏系出豪門,其志載:劉氏為兵部尚書武陵公贍之曾孫,齊州錄事參軍曰祈之長女也。《新唐書·宰相世系表》載:劉氏定著七房,一曰彭城、二曰尉氏、三曰臨淮、四曰南陽、五曰廣平、六曰丹陽、七曰南華。宰相十二人。彭城房有滋、文靜、瞻。說明彭城劉氏為名門望族。 關於劉氏曾祖贍,《新唐書·宰相世系表》中未見記載,但在《資治通鑑》中有劉贍的記載:先是,劉武周屢遣兵攻西河,浩州刺史劉贍拒之,李仲文引兵就之,與共守西河。及裴寂敗,自晉州以北城鎮俱沒,唯西河獨存。此劉贍不知是否就是後期成為兵部尚書、武陵公的劉贍,這尚待今後考古資料的證實。兩志文記載劉氏的父親曾任齊州錄事參軍。《舊唐書·地理志》載:齊州,上。《舊唐書·職官志》載:上州,錄事參軍一人,從七品上。 《劉志》記載,由於安史之亂,其隨夫移居江南,二十六而終,有女一人。據《張志》記載:女七,一適校書朗,隴西李君房,餘並孩幼。這說明張建封第二任夫人生女六人。因此,嫁於李房者,則應是其長女即前妻劉氏所生之女。 三、張建封本人的歷官 《新舊唐書》對張建封的生平、歷官情況記載較為詳盡,與墓誌記載各有千秋,略有出入,考證如下。 1、《張志》記載其少年時,逢薊門亂,常因發憤感慨,潛授兵書。寶應中(762----763)……蘇常等州,草賊寇郡邑,代宗遣中使馬日新與(李)光 弼 將兵馬同征討伐。建封乃見日新,自請說喻賊徒,……賊黨數千人並詣日新,請降由是知名。大曆初,……觀察使韋之晉闢為參軍,謀奏授左清道兵曹。而《張志》記載:永泰中,湖南廉使韋之晉闢為兵僚,奏授武賁。永泰年號僅存兩年,第二年即改為大曆元年,因此,兩文中的永泰中和大曆初並不矛盾,張建封最早授職時間應為大曆元年,即766年。官職為兵曹,即武賁,勇猛之士也。後又投滑臺節度使令孤彰,義不協,又去。後又投劉尚書晏,奏授大理評事。劉晏,《新舊唐書》有傳。大理評事,即大理寺評事。《舊唐書、職官志》記載:評事十二人,從八品下。 2、《張志》載:大曆中,河陽三城使馬大夫燧躬為之介,奏除監察御史,賜章綬。馬燧,唐代大將,《新舊唐書》有傳。《舊唐書·馬燧傳》載:大曆十年,燧為河陽三城鎮遏使。闢為判官,奏授監察御史,賜緋魚袋。二文對照,張建封任監察御史的時間為大曆十年(775年)。章綬即緋魚袋。監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舊唐書·職官志》記載:正第八品上階:監察御史,舊從八品上,垂拱令改。垂拱(685---688年)年令改,即改從八品上為正八品上。而《新唐書·百官表》記載監察御史為正八品下,我們認為應以《新唐書》記載為是。張建封任此職時為大曆十年,即775年,晚於垂拱年應為正八品下。 3、《張志》載:時李靈曜叛,換公佐鉤車討伐,資碩畫,收大梁。唐大曆十一年,汴城都虞侯李靈曜叛亂,張建封跟隨馬燧參加了平叛,軍務多諮於建封,在平叛中,張建封起了很大作用。 4、《張志》載:又從馬公遷鎮並部……超拜侍御史。《新唐書·張建封傳》:從鎮河東,授侍御史。侍御史,《舊唐書·職官志》:從第六品下階。侍御史,舊從七品上,垂拱令改。《新唐書·百官志》:侍御史六人,從六品下,掌糾舉百寮及入閤承詔,知推彈雜事。因其從正八品下直接升為從六品下,因此前用超拜二字。即越級提拔。 5、《張志》載:梁崇義跋扈漢南……擢公岳州刺史。關於任岳州刺史,《舊唐書·張建封傳》記載更為詳細:建中初,燧薦之於朝,楊炎將用為度支郎中,盧杞惡之,出為岳州刺史。《舊唐書·地理志》記載:岳州,下。下,即為下等州。《舊唐書·職官志》載:下州,刺史一員,正四品下。此次也為越級提拔。 6、《張志》載:建中四年,遷壽州刺史。建中四年,即783年。《舊唐書·地理志》記載:壽州,中。《舊唐書·職官志》載:中州,刺史一員,正四品上。 7、《張志》載:詔加淮南節度副使兼侍御史。 《新唐書·地理志》載:淮南道,蓋古揚州之域。《新唐書·百官志·外官》記載:節度使副大使知節度使事。……其後,有持節為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者,正節度也。諸王拜節度大使者,皆留京師。不知當時張建封是否持節,知節度事,待考。侍御史為其兼職。 8、《張志》載:乃兼中丞,策勛也。 《新唐書·百官志》:御史臺,大夫一人,正三品。中丞三人,正四品下。張建封於建中四年(783年)已為正四品上,中丞尚為正四品下,因此,策勛僅是一種嘉獎。 9、《張志》載:貞元五年。進拜徐州刺史,泗、濠等州節度使,兼御史大夫。 《新唐書·張建封傳》記載:貞元四年,拜御史大夫,徐、泗、濠等州節度使,兼御史大夫。《舊唐書·張建封傳》則記載:貞元四年,以建封為徐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徐、泗、濠節度支度,營田觀察使。 以上三文記載均不相符。我們分析,張建封任御史大夫,應為貞元四年,同年不久又被任命為徐.泗.濠等州觀察使。貞元五年,以建封為徐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徐、泗、濠節度支度,營田觀察使。 御史大夫,《新唐書·百官志》:御史臺,大夫一人,正三品,張建封為外官,此職應為兼職。觀察使,《新唐書·百官志》記載:觀察處置使,掌察所部善惡,舉大綱,凡奏請皆屬於州。觀察使即觀察處置使,乾元元年以前稱為巡察使、按察使和按察採訪處置使等。乾元元年,改曰觀察處置使。 徐州刺史,《舊唐書·地理志》:徐州,上。《舊唐書·職官志》記載:上州,刺史一員,從三品。此前,張建封已為正三品,任徐州刺史後,不可能降為從三品,應仍為正三品。此為實職,其餘官職均為兼職。 10、《張志》載:(貞元)十年,加檢校中郎、尚書、南陽縣開國男。 此記載,《新舊唐書》均無載,可補史缺。但其為何部尚書?《舊唐書·張建封傳》載:(貞元)七年,進位檢校禮部尚書。由於其一直為外官,任禮部尚書也應為虛職。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均為正三品。南陽縣開國男,為其爵位。其晉封時間是貞元十年還是貞元七年?應以墓誌為是。 11、《張志》載:遷檢校尚書、僕射,崇德也。 《新唐書·百官志》:尚書,左、右僕射,從二品。 12、《張志》載:十三年秋,朝於京師……御製詩,寵別盛矣哉。 關於其奉旨進京之事,《舊唐書》記載為:十三年冬,入覲京師。《新唐書·張建封傳》記載為:十三年來朝。說明其入京時間應為十三年秋冬之季。 關於御賜詩文的時間。《舊唐書》記載的較為詳細:十四年春上巳,賜宰臣百僚宴於曲江亭,特令建封與宰相同坐而食。《舊唐書》載:建封將還鎮,特賜詩。《新唐書》也載:其還鎮,帝賦詩以餞。這說明皇上賜詩應為其將返回方鎮時,即貞元十四年春季(798年)。 13、《張志》載:十六年夏,五月十三日庚戌,薨於鎮,享齡六十有五,敕贈司空。 關於其享年:《新舊唐書·張建封傳》記載其享年六十六,而《張志》載其享年六十五歲。與以上記載相差一年,我們推測這可能是由於中國傳統記年法的虛歲和週歲有別引起的,志文所載應為其週歲。應以《張志》記載為是。 關於其勅封:《新舊唐書》均記載為:冊贈司徒,而《張志》則記載為:敕贈司空,《新舊唐書》記載可能有誤。 14、關於其葬地 史書無載,《張志》記載較詳,可補史缺。志文記載:明年二月十日壬寅,甫竁於河陽縣太平鄉虢村之原,附秘書之墓域,禮也。 明年,即其薨後第二年,唐貞元十七年(800年),葬于今河南省孟州市西虢鎮西虢村北。同時說明,唐代此地為太平鄉。虢村之名,唐代已有。 秘書,即其父張玠以建封貴,贈秘書監。說明其父之墓也在附近。
張建封,字本立,唐代中期著名大將,《新舊唐書》均有傳。張建封墓位於孟州市城西8公里西虢鎮西窯村北丘陵上。張建封墓志清代前期已出土,後不知所終,乾隆版《孟縣志》錄有全文(以下簡稱《張志》)。張建封妻劉氏墓誌,1997年出土於張建封墓附近,2002年,孟州市博物館收藏。 先來談一談張建封及其妻墓誌 劉氏墓誌為青石質,無蓋,方形,邊長0.47,厚0.08米。志文楷書,陰刻,豎行,滿行18字,共計295字。除個別字泐損外,其餘均清晰可認。碑文端莊秀美,堪稱唐代書法上品,惜無書丹者姓名(以下簡稱《劉志》)。 張建封墓志上記載的史實與《新舊唐書》上的記載,各有側重,可互為補充,對我們研究張建封的生平和唐代中期的社會狀況有重要的價值。 一、張建封的家世 《張志》載:曾祖最,諫議大夫,正第五品上階。可補史缺。 《張志》稱:祖行軌,洪州南昌令,贈鄧州刺史。 《舊唐書》載:祖仁範,洪州南昌縣令。貞元初,贈鄭州刺史。二文所載其祖名字和所贈官銜均不符,應以志文為是。 《張志》稱:父玠,高尚邱聞,贈秘書監。《新舊唐書》記載其父少任俠,曾邦助朝廷刺殺安祿山大將季庭偉後,去之江南,自不言功。以建封貴,贈秘書監。 《新舊唐書》僅載其子一人,而《張志》則記載其有子11人,女7人,可補史缺。長曰愉,前河南府參軍。次惇。次愔,起復徐州刺史兼御史中丞、節度留後。次撫,太廟齋郎。次愐、惕、怡、慥、悰、怙、協等……。女七,一適校書郎隴西李君房,餘並孩幼。諸子中三子張愔最為著名,愔以蔭授虢州參軍。……起復右驍衛將軍,同正兼徐州刺史、御史中丞,充本州團練使,知徐州留後。……授武寧軍節度、檢校工部尚書。元和元年,被疾上表請代,徵為兵部尚書。……卒,……詔贈右僕射。《張志》中所記愔的官職,與《新舊唐書》記載相符。 二、張建封妻劉氏情況 據《張志》記載:公重婚,皆彭城劉氏。其初,齊州錄事參軍,曰祈之女;其後長安尉灝之女……皆同穴焉。說明張建封之妻有兩位,均為彭城劉氏,卒後葬在一起。新發現的《劉志》,從志文看,為其前妻墓誌。墓誌稱:年廿一,備禮言歸,即嫁於張建封。當時,天寶末,乾綱失扭,禍起幽薊,戎馬薦至,毒痡中州,違難南遷。即天寶十四年(755年),安祿山在范陽發動叛亂,南犯至河南,劉氏隨張建封南遷江南,生活貧困,年二十有六,終於吳之旅舍。……有女一人。直到唐大曆十三年,始獲旋窆於河陽北原,方歸葬於河陽(今河南孟州市)。是時,張建封已於大曆十年,在馬燧的推薦下,任監察御史,故劉氏墓誌題唐監察御史張公,與其時任官職相符。 劉氏系出豪門,其志載:劉氏為兵部尚書武陵公贍之曾孫,齊州錄事參軍曰祈之長女也。《新唐書·宰相世系表》載:劉氏定著七房,一曰彭城、二曰尉氏、三曰臨淮、四曰南陽、五曰廣平、六曰丹陽、七曰南華。宰相十二人。彭城房有滋、文靜、瞻。說明彭城劉氏為名門望族。 關於劉氏曾祖贍,《新唐書·宰相世系表》中未見記載,但在《資治通鑑》中有劉贍的記載:先是,劉武周屢遣兵攻西河,浩州刺史劉贍拒之,李仲文引兵就之,與共守西河。及裴寂敗,自晉州以北城鎮俱沒,唯西河獨存。此劉贍不知是否就是後期成為兵部尚書、武陵公的劉贍,這尚待今後考古資料的證實。兩志文記載劉氏的父親曾任齊州錄事參軍。《舊唐書·地理志》載:齊州,上。《舊唐書·職官志》載:上州,錄事參軍一人,從七品上。 《劉志》記載,由於安史之亂,其隨夫移居江南,二十六而終,有女一人。據《張志》記載:女七,一適校書朗,隴西李君房,餘並孩幼。這說明張建封第二任夫人生女六人。因此,嫁於李房者,則應是其長女即前妻劉氏所生之女。 三、張建封本人的歷官 《新舊唐書》對張建封的生平、歷官情況記載較為詳盡,與墓誌記載各有千秋,略有出入,考證如下。 1、《張志》記載其少年時,逢薊門亂,常因發憤感慨,潛授兵書。寶應中(762----763)……蘇常等州,草賊寇郡邑,代宗遣中使馬日新與(李)光 弼 將兵馬同征討伐。建封乃見日新,自請說喻賊徒,……賊黨數千人並詣日新,請降由是知名。大曆初,……觀察使韋之晉闢為參軍,謀奏授左清道兵曹。而《張志》記載:永泰中,湖南廉使韋之晉闢為兵僚,奏授武賁。永泰年號僅存兩年,第二年即改為大曆元年,因此,兩文中的永泰中和大曆初並不矛盾,張建封最早授職時間應為大曆元年,即766年。官職為兵曹,即武賁,勇猛之士也。後又投滑臺節度使令孤彰,義不協,又去。後又投劉尚書晏,奏授大理評事。劉晏,《新舊唐書》有傳。大理評事,即大理寺評事。《舊唐書、職官志》記載:評事十二人,從八品下。 2、《張志》載:大曆中,河陽三城使馬大夫燧躬為之介,奏除監察御史,賜章綬。馬燧,唐代大將,《新舊唐書》有傳。《舊唐書·馬燧傳》載:大曆十年,燧為河陽三城鎮遏使。闢為判官,奏授監察御史,賜緋魚袋。二文對照,張建封任監察御史的時間為大曆十年(775年)。章綬即緋魚袋。監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舊唐書·職官志》記載:正第八品上階:監察御史,舊從八品上,垂拱令改。垂拱(685---688年)年令改,即改從八品上為正八品上。而《新唐書·百官表》記載監察御史為正八品下,我們認為應以《新唐書》記載為是。張建封任此職時為大曆十年,即775年,晚於垂拱年應為正八品下。 3、《張志》載:時李靈曜叛,換公佐鉤車討伐,資碩畫,收大梁。唐大曆十一年,汴城都虞侯李靈曜叛亂,張建封跟隨馬燧參加了平叛,軍務多諮於建封,在平叛中,張建封起了很大作用。 4、《張志》載:又從馬公遷鎮並部……超拜侍御史。《新唐書·張建封傳》:從鎮河東,授侍御史。侍御史,《舊唐書·職官志》:從第六品下階。侍御史,舊從七品上,垂拱令改。《新唐書·百官志》:侍御史六人,從六品下,掌糾舉百寮及入閤承詔,知推彈雜事。因其從正八品下直接升為從六品下,因此前用超拜二字。即越級提拔。 5、《張志》載:梁崇義跋扈漢南……擢公岳州刺史。關於任岳州刺史,《舊唐書·張建封傳》記載更為詳細:建中初,燧薦之於朝,楊炎將用為度支郎中,盧杞惡之,出為岳州刺史。《舊唐書·地理志》記載:岳州,下。下,即為下等州。《舊唐書·職官志》載:下州,刺史一員,正四品下。此次也為越級提拔。 6、《張志》載:建中四年,遷壽州刺史。建中四年,即783年。《舊唐書·地理志》記載:壽州,中。《舊唐書·職官志》載:中州,刺史一員,正四品上。 7、《張志》載:詔加淮南節度副使兼侍御史。 《新唐書·地理志》載:淮南道,蓋古揚州之域。《新唐書·百官志·外官》記載:節度使副大使知節度使事。……其後,有持節為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者,正節度也。諸王拜節度大使者,皆留京師。不知當時張建封是否持節,知節度事,待考。侍御史為其兼職。 8、《張志》載:乃兼中丞,策勛也。 《新唐書·百官志》:御史臺,大夫一人,正三品。中丞三人,正四品下。張建封於建中四年(783年)已為正四品上,中丞尚為正四品下,因此,策勛僅是一種嘉獎。 9、《張志》載:貞元五年。進拜徐州刺史,泗、濠等州節度使,兼御史大夫。 《新唐書·張建封傳》記載:貞元四年,拜御史大夫,徐、泗、濠等州節度使,兼御史大夫。《舊唐書·張建封傳》則記載:貞元四年,以建封為徐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徐、泗、濠節度支度,營田觀察使。 以上三文記載均不相符。我們分析,張建封任御史大夫,應為貞元四年,同年不久又被任命為徐.泗.濠等州觀察使。貞元五年,以建封為徐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徐、泗、濠節度支度,營田觀察使。 御史大夫,《新唐書·百官志》:御史臺,大夫一人,正三品,張建封為外官,此職應為兼職。觀察使,《新唐書·百官志》記載:觀察處置使,掌察所部善惡,舉大綱,凡奏請皆屬於州。觀察使即觀察處置使,乾元元年以前稱為巡察使、按察使和按察採訪處置使等。乾元元年,改曰觀察處置使。 徐州刺史,《舊唐書·地理志》:徐州,上。《舊唐書·職官志》記載:上州,刺史一員,從三品。此前,張建封已為正三品,任徐州刺史後,不可能降為從三品,應仍為正三品。此為實職,其餘官職均為兼職。 10、《張志》載:(貞元)十年,加檢校中郎、尚書、南陽縣開國男。 此記載,《新舊唐書》均無載,可補史缺。但其為何部尚書?《舊唐書·張建封傳》載:(貞元)七年,進位檢校禮部尚書。由於其一直為外官,任禮部尚書也應為虛職。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均為正三品。南陽縣開國男,為其爵位。其晉封時間是貞元十年還是貞元七年?應以墓誌為是。 11、《張志》載:遷檢校尚書、僕射,崇德也。 《新唐書·百官志》:尚書,左、右僕射,從二品。 12、《張志》載:十三年秋,朝於京師……御製詩,寵別盛矣哉。 關於其奉旨進京之事,《舊唐書》記載為:十三年冬,入覲京師。《新唐書·張建封傳》記載為:十三年來朝。說明其入京時間應為十三年秋冬之季。 關於御賜詩文的時間。《舊唐書》記載的較為詳細:十四年春上巳,賜宰臣百僚宴於曲江亭,特令建封與宰相同坐而食。《舊唐書》載:建封將還鎮,特賜詩。《新唐書》也載:其還鎮,帝賦詩以餞。這說明皇上賜詩應為其將返回方鎮時,即貞元十四年春季(798年)。 13、《張志》載:十六年夏,五月十三日庚戌,薨於鎮,享齡六十有五,敕贈司空。 關於其享年:《新舊唐書·張建封傳》記載其享年六十六,而《張志》載其享年六十五歲。與以上記載相差一年,我們推測這可能是由於中國傳統記年法的虛歲和週歲有別引起的,志文所載應為其週歲。應以《張志》記載為是。 關於其勅封:《新舊唐書》均記載為:冊贈司徒,而《張志》則記載為:敕贈司空,《新舊唐書》記載可能有誤。 14、關於其葬地 史書無載,《張志》記載較詳,可補史缺。志文記載:明年二月十日壬寅,甫竁於河陽縣太平鄉虢村之原,附秘書之墓域,禮也。 明年,即其薨後第二年,唐貞元十七年(800年),葬于今河南省孟州市西虢鎮西虢村北。同時說明,唐代此地為太平鄉。虢村之名,唐代已有。 秘書,即其父張玠以建封貴,贈秘書監。說明其父之墓也在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