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安全、文明、現場管理
A、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
1. 施工現場的庫房、機械設備、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腳手工
具、加工場地、辦公室、廁所等布置,須嚴格按照批准的現場總平面圖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規定的位置布置,不按限定的期限進行整改,以每處為單位,每處罰款200—1000元,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2. 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不按照現場總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時外運
或垃圾堆放場已滿,不及時外運,每發現一次,罰款200—1000元,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3. 廢舊材料不按照現場總平面圖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時外運或廢舊材
料堆放場已滿,不及時外運,每發現一次,罰款200—1000元,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4. 材料必須堆碼整齊,鋼筋必須上架挂牌,砂石必須打圍。不同品牌
的水泥必須分開堆碼,違反的、罰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B、現場安全、文明施工
1、現場內的汙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現場地表面,廁所衛生間、沉澱池等,不及時清理排放,每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並按監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2、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 46-2005》的有關規定,現場臨時用電不符合要求的,如:無工作零線端子、無保護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線制、非一機一閘一漏電、開關無蓋、配電箱無箱門,無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項或每一條為單位,罰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項或每一條,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3、每天施工完後應作到“人走場清”,未做到“人走場清”或施工現場周圍及樓內的建築垃圾不及時清運,以每層、每處或每10平方米為單位,每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4、施工現場臨時施工用電方案須經監理部批准後,方可施工。現場內的臨時施工線路敷設,必須使用合格的電力電纜埋地敷設,架空或掛牆須按規範敷設,接入設備或配電箱的電線電纜要規整,否則按照電纜數或不規整處,罰款200-500元,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處,
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5、在施工現場穿拖鞋或涼鞋的工人,每人次罰款10元。管理人員每人次罰款100元,罰款總額累加。
6、施工現場不正確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罰款50元,管理人員每人次罰款100元,罰款總額累加。
7、嚴禁酒後進入施工現場,一經發現將處以每次200~500元的罰款。 8、工地發生打架鬥毆事件的,將對打架雙方各處以500元的罰款,對負主要責任的(先動手的)追加罰款1000元。
9、對現場保潔及綠化未達到文明施工現場標準的,對相關單位每處每次處以200元罰款。
10、澆築混凝土時混凝土泵需架設在公共道路上的,必須經過批准。混凝土澆築完後應及時將道路沖洗乾淨,否則將受到每次500元的罰款。未經批准嚴禁占用公共道路,否則將受到每次500元的罰款,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1、“四口”“五臨邊”防護不合格,以每一項或每一條為單位,罰款1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1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2、安全通道不合格、無安全通道指示標誌、無通道指示標誌、安全通道無照明、照明設施無人及時維護者,以每一項或每一條為單位,罰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3、施工現場應在規定的位置設置滅火器,未在規定的位置上設置滅火器、滅火器數量不足、滅火器沒有標注檢查日期,以每一項或每一處為單位,罰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4、在樓層內隨地大小便,高空作業(高度超過2m)不繫安全帶,不按安全規範違章施工的,以每人每次為單位,罰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1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5、腳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進行搭設的,施工通道不暢通的,不按通知限定期限整改,罰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6、主體階段外架及安全網必須超越作業層(施工位置)1.5m搭設,並且外架必須按規定設置水平防護,違反的罰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1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7、現場施工機械設備無防護罩,以每一臺為單位,罰款2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臺罰整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C、對分包單位的管理
施工單位的分包單位由施工單位負責管理,分包單位違反規定的將直接對主包施工單位罰款。甲方分包的單位,該分包工程也由主包單位負管理、協調責任。
二. 質量管理
A、材料進場
1. 所有材料設備進場前須向監理提交計劃,並報相關質保資料證明,
材料進場提前一天通知監理,進場不及時通知監理檢驗、不及時送檢(進場三天內)或由此影響正常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擔相應責任外罰款1000-3000元。 2. 材料設備經檢驗不合格的,不及時退場(要求時間內)、退場時未通
知監理見證的以每拖延一次罰款1000元。對於材料進場不予嚴格把關
的、材料來源不明的、資料與實物不符的假冒偽劣產品的,對於明知不合格或未經檢驗的材料物品設備還在使用的除每次罰款3000-5000元外,並按相應條款處理;送檢的試驗報告,最遲在檢測部門發出的第二天17:00點前報監理,每拖延一天罰款300元。
3. 材料、半成品三證不全、未經送檢或報審驗收就擅自上樓使用的,
每次罰款2000元,並無條件拆卸下樓,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500元,罰款總額累計計算。
B、隱蔽工程驗收
1、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不按要求加強自檢,施工質量達不到規範要求,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情節嚴重的,每次罰款500-2000元。
2、施工中未按設計要求施工,經檢查屬於偷工減料的每次罰款5000元。 3、存在較大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視問題大小和事故的嚴重程度給予處罰。
4、蓄意影響阻饒業主、監理正常檢查驗收工作,不按監理通知單期限整改,每次罰款2000元。
5、未經監理工程師檢查就擅自隱蔽或進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罰款2000元,並在限期內無條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1000元,罰款總額累計計算。 6、各工序‘三檢’制度不健全、三檢人配備不完善,或雖有三檢制度和三檢人員,但不盡職盡責、玩忽職守,該檢查未檢查,罰款500元,並須在限期內健全和完善,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500元,罰款總額累計計算。
三、進度、報表
A、計劃、進度
1、各施工單位進場向監理提交工程的總進度計劃、月計劃、周計劃以
及分項和各控制點的控制計劃,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罰款500元。 2、月計劃、總進度計劃、分部分項、各控制點進度未按計劃完成而滯後的、又無正當理由的(書面),除承擔有關損失以外,按照每一項拖延一天,罰款300元,罰款總額累計計算。
3、不能按期完成業主工期要求,影響工程的正常交付使用,除承擔有關損失以外,根據具體情況罰款2000-5000元,並按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1000元,罰款總額累加。
4、對施工單位不能按進度計劃完成又無搶工措施的,罰款500-1000元。同時甲方監理將安排其他人員代為搶工,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該施工單位承擔。
B、成本
1、不按要求及時報送月報、預、結算資料或監理要求須提供的計量依據,罰款300-1000元。同時甲方對未按要求時間報送的,當月工程量(款)將不予上表。
2、蓄意影響監理和業主開展正常工作,或弄虛作假,高估冒算,妨礙計量工作正常進行,罰款500-2000元。
四、會議制度、文檔資料管理、施工配合
1、監理例會、專題例會等,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0元人民幣。每缺席一次罰款300元人民幣,如拖延不交者,罰款將從工程款中雙倍扣除。(請假必須徵得總監理工程師及甲方現場代表的同意,並必須有正當理由。)
2、會議記錄由監理負責整理,會議紀要於兩日內分發各施工單位。
3、監理工程師負責對其負責的標段的資料進行收集,並交專人登記存檔。所有文件必須形成收發文簽收制度,任何單位不得拒籤。否則將受到200元罰款。
4、對施工單位送監理簽字的資料必須在48小時內籤認。無正當理由而拖延簽字的,每拖延一天對相關監理工程師罰款200元。
5、各施工單位須按監理單位要求報相關文件資料、施工組織設計、專題方案等,除業主要求的有關文件以外,所有文件資料必須先送達監理。由監理審核轉發。(其中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工程計劃、設計及工程聯繫單簽證單在報監理的同時報業主同時審核)對於拒絕不執行者罰款500-1000元。
6、施工單位應按監理或相關要求收集、整理、編寫檔案資料,工程資料必須與工程進度同步完善、如不按時提交的罰款100-500元。
7、施工單位管理人員不能有效組織現場施工,不能與業主或監理很好配合,開展現場的管理工作,或對於工人的無理取鬧行為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罰款200-1000元,並業主與監理有權要求更換該管理人員。 8、監理通知有關限期整改的項目(或每條),或監理例會上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單位無正當理由的(書面),以每一項或每一條為單位,在要求限定的期限不整改者,罰款3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300元,罰款總額累計計算。
9、監理部下發暫停施工指令期間,強行野蠻施工的,每次罰款2000元,並上報業主。
一. 安全、文明、現場管理
A、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
1. 施工現場的庫房、機械設備、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腳手工
具、加工場地、辦公室、廁所等布置,須嚴格按照批准的現場總平面圖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規定的位置布置,不按限定的期限進行整改,以每處為單位,每處罰款200—1000元,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2. 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不按照現場總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時外運
或垃圾堆放場已滿,不及時外運,每發現一次,罰款200—1000元,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3. 廢舊材料不按照現場總平面圖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時外運或廢舊材
料堆放場已滿,不及時外運,每發現一次,罰款200—1000元,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4. 材料必須堆碼整齊,鋼筋必須上架挂牌,砂石必須打圍。不同品牌
的水泥必須分開堆碼,違反的、罰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B、現場安全、文明施工
1、現場內的汙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現場地表面,廁所衛生間、沉澱池等,不及時清理排放,每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並按監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2、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 46-2005》的有關規定,現場臨時用電不符合要求的,如:無工作零線端子、無保護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線制、非一機一閘一漏電、開關無蓋、配電箱無箱門,無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項或每一條為單位,罰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項或每一條,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3、每天施工完後應作到“人走場清”,未做到“人走場清”或施工現場周圍及樓內的建築垃圾不及時清運,以每層、每處或每10平方米為單位,每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4、施工現場臨時施工用電方案須經監理部批准後,方可施工。現場內的臨時施工線路敷設,必須使用合格的電力電纜埋地敷設,架空或掛牆須按規範敷設,接入設備或配電箱的電線電纜要規整,否則按照電纜數或不規整處,罰款200-500元,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處,
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5、在施工現場穿拖鞋或涼鞋的工人,每人次罰款10元。管理人員每人次罰款100元,罰款總額累加。
6、施工現場不正確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罰款50元,管理人員每人次罰款100元,罰款總額累加。
7、嚴禁酒後進入施工現場,一經發現將處以每次200~500元的罰款。 8、工地發生打架鬥毆事件的,將對打架雙方各處以500元的罰款,對負主要責任的(先動手的)追加罰款1000元。
9、對現場保潔及綠化未達到文明施工現場標準的,對相關單位每處每次處以200元罰款。
10、澆築混凝土時混凝土泵需架設在公共道路上的,必須經過批准。混凝土澆築完後應及時將道路沖洗乾淨,否則將受到每次500元的罰款。未經批准嚴禁占用公共道路,否則將受到每次500元的罰款,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1、“四口”“五臨邊”防護不合格,以每一項或每一條為單位,罰款1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1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2、安全通道不合格、無安全通道指示標誌、無通道指示標誌、安全通道無照明、照明設施無人及時維護者,以每一項或每一條為單位,罰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3、施工現場應在規定的位置設置滅火器,未在規定的位置上設置滅火器、滅火器數量不足、滅火器沒有標注檢查日期,以每一項或每一處為單位,罰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4、在樓層內隨地大小便,高空作業(高度超過2m)不繫安全帶,不按安全規範違章施工的,以每人每次為單位,罰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1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5、腳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進行搭設的,施工通道不暢通的,不按通知限定期限整改,罰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6、主體階段外架及安全網必須超越作業層(施工位置)1.5m搭設,並且外架必須按規定設置水平防護,違反的罰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1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7、現場施工機械設備無防護罩,以每一臺為單位,罰款2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臺罰整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C、對分包單位的管理
施工單位的分包單位由施工單位負責管理,分包單位違反規定的將直接對主包施工單位罰款。甲方分包的單位,該分包工程也由主包單位負管理、協調責任。
二. 質量管理
A、材料進場
1. 所有材料設備進場前須向監理提交計劃,並報相關質保資料證明,
材料進場提前一天通知監理,進場不及時通知監理檢驗、不及時送檢(進場三天內)或由此影響正常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擔相應責任外罰款1000-3000元。 2. 材料設備經檢驗不合格的,不及時退場(要求時間內)、退場時未通
知監理見證的以每拖延一次罰款1000元。對於材料進場不予嚴格把關
的、材料來源不明的、資料與實物不符的假冒偽劣產品的,對於明知不合格或未經檢驗的材料物品設備還在使用的除每次罰款3000-5000元外,並按相應條款處理;送檢的試驗報告,最遲在檢測部門發出的第二天17:00點前報監理,每拖延一天罰款300元。
3. 材料、半成品三證不全、未經送檢或報審驗收就擅自上樓使用的,
每次罰款2000元,並無條件拆卸下樓,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500元,罰款總額累計計算。
B、隱蔽工程驗收
1、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不按要求加強自檢,施工質量達不到規範要求,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情節嚴重的,每次罰款500-2000元。
2、施工中未按設計要求施工,經檢查屬於偷工減料的每次罰款5000元。 3、存在較大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視問題大小和事故的嚴重程度給予處罰。
4、蓄意影響阻饒業主、監理正常檢查驗收工作,不按監理通知單期限整改,每次罰款2000元。
5、未經監理工程師檢查就擅自隱蔽或進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罰款2000元,並在限期內無條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1000元,罰款總額累計計算。 6、各工序‘三檢’制度不健全、三檢人配備不完善,或雖有三檢制度和三檢人員,但不盡職盡責、玩忽職守,該檢查未檢查,罰款500元,並須在限期內健全和完善,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500元,罰款總額累計計算。
三、進度、報表
A、計劃、進度
1、各施工單位進場向監理提交工程的總進度計劃、月計劃、周計劃以
及分項和各控制點的控制計劃,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罰款500元。 2、月計劃、總進度計劃、分部分項、各控制點進度未按計劃完成而滯後的、又無正當理由的(書面),除承擔有關損失以外,按照每一項拖延一天,罰款300元,罰款總額累計計算。
3、不能按期完成業主工期要求,影響工程的正常交付使用,除承擔有關損失以外,根據具體情況罰款2000-5000元,並按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1000元,罰款總額累加。
4、對施工單位不能按進度計劃完成又無搶工措施的,罰款500-1000元。同時甲方監理將安排其他人員代為搶工,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該施工單位承擔。
B、成本
1、不按要求及時報送月報、預、結算資料或監理要求須提供的計量依據,罰款300-1000元。同時甲方對未按要求時間報送的,當月工程量(款)將不予上表。
2、蓄意影響監理和業主開展正常工作,或弄虛作假,高估冒算,妨礙計量工作正常進行,罰款500-2000元。
四、會議制度、文檔資料管理、施工配合
1、監理例會、專題例會等,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0元人民幣。每缺席一次罰款300元人民幣,如拖延不交者,罰款將從工程款中雙倍扣除。(請假必須徵得總監理工程師及甲方現場代表的同意,並必須有正當理由。)
2、會議記錄由監理負責整理,會議紀要於兩日內分發各施工單位。
3、監理工程師負責對其負責的標段的資料進行收集,並交專人登記存檔。所有文件必須形成收發文簽收制度,任何單位不得拒籤。否則將受到200元罰款。
4、對施工單位送監理簽字的資料必須在48小時內籤認。無正當理由而拖延簽字的,每拖延一天對相關監理工程師罰款200元。
5、各施工單位須按監理單位要求報相關文件資料、施工組織設計、專題方案等,除業主要求的有關文件以外,所有文件資料必須先送達監理。由監理審核轉發。(其中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工程計劃、設計及工程聯繫單簽證單在報監理的同時報業主同時審核)對於拒絕不執行者罰款500-1000元。
6、施工單位應按監理或相關要求收集、整理、編寫檔案資料,工程資料必須與工程進度同步完善、如不按時提交的罰款100-500元。
7、施工單位管理人員不能有效組織現場施工,不能與業主或監理很好配合,開展現場的管理工作,或對於工人的無理取鬧行為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罰款200-1000元,並業主與監理有權要求更換該管理人員。 8、監理通知有關限期整改的項目(或每條),或監理例會上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單位無正當理由的(書面),以每一項或每一條為單位,在要求限定的期限不整改者,罰款3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300元,罰款總額累計計算。
9、監理部下發暫停施工指令期間,強行野蠻施工的,每次罰款2000元,並上報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