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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樂融融合山0L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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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月下獨酌025
1.申請:申請人到政務服務網選擇網上申請事項,並按頁面提示輸入相關信息,上傳相關材料並按“提交申報”提交申請資料;全程網辦事項通過後進入受理流程;原件預審/原件核驗事項通過後將紙質申請材料面交或寄送至辦理機關
2.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後當場或者規定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機關應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於受理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查:辦理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4.決定:辦理機關負責人依據審查意見簽署審批結果。對予批准辦理的,由辦理機關向申請人核發辦理結果,不予批准的,由辦理機關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對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5.制證及送達:制證完成之後,郵遞送達到填寫地址。
1)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 2)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3)臨時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應先徵得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
二、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要求 份數(份/套) 紙質版/電子版 來源渠道 原件 複印件 1 臨時用地申請書
原件
1 0 紙質 申請人 2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意見)
原件核對,複印件蓋章
1 1 紙質 行政機關(城鄉規劃局) 3 臨時用地紅線圖
原件
1 0 紙質 行政機關(城鄉規劃局) 4 用地單位與原土地權屬單位簽訂的臨時用地協議(臨時使用集體用地的提供)
原件
1 0 紙質 申請人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原件核對,複印件蓋章
1 1 紙質 行政機關(公安機關) 6 委託材料
原件核對,複印件蓋章
1 0 紙質 申請人 7 《集體土地所有權證》(臨時使用集體用地的提供)
原件核對,複印件蓋章
1 1 紙質 申請人 8 公路、公安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證明(使用公路兩側預留地的,應提供公路、公安等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證明)
原件
1 0 紙質 行政機關(公路、公安等管理部門) 9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原件核對,複印件蓋章
1 1 紙質 行政機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10 營業執照
原件核對,複印件蓋章
1 1 紙質 行政機關(工商局) 11 水務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證明(使用河道(渠道)提防管理範圍內的臨時用地,應提供水務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證明);
原件核對,複印件蓋章
1 1 紙質 行政機關(水務部門) 12 土地復墾方案(涉及農用地提供)
原件
1 0 紙質 申請人 13 土地復墾保證金繳納憑證(涉及農用地提供)。
原件核對,複印件蓋章
1 1 紙質 申請人 14 13.發改部門的立項批准文件(主體工程配套的臨時用地,需提交主體工程立項批准文件)
原件核對,複印件蓋章
1 1 紙質 行政機關(發改部門) 15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及相關證明文件
原件核對,複印件蓋章
1 1 紙質 申請人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
1)申請人登錄揭陽市網上辦事大廳提出申請,由系統自動生成業務辦理流水號發送到申請人手機,無需取號。
2)申請接收
a)申請人在網上辦事大廳提出申請,系統即時自動對申請進行接收。
3)登記
a)申請人在網上辦事大廳或自助服務終端提出的申請的,系統自動對申請人、申請材料名稱、申請時間、申請接收機關等信息予以登記。
2.受理
1)受理審核
a)申請人在網上辦事大廳提出的申請,接收受理人員2個工作日內按照接件要求對電子化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核,提出預受理意見。實行預受理的,需要申請人提交紙質材料並與網上材料核對無誤後才是正式受理。
b)接收受理人員受理審核內容為: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資格;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格式是否規範、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屬於本部門受理範圍;是否停止辦理。符合申請資格、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統填寫“該申請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見;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格式不規範,或不屬於本部門受理範圍,或停止辦理的,在受理系統填寫“該申請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意見。
2)補正材料
a)受理後,發現申請材料需要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載明材料補正要求。網上提出申請的,申請人可通過網上“個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
b)需要補正材料的,本次申請即終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受理決定
a)申請人在網上辦事大廳提出申請的,經審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員在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電子《受理回執》;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可通過網上“個人中心”查看和打印《受理回執》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
a)申請人在市政務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大廳諮詢導辦人員根據申請人辦事需求,指引申請人到大廳叫號機按順序取號,系統自動生成和打印辦理順序號,申請人按照辦理順序號排隊等候辦事。
2)申請接收
a)申請人在行政服務中心提出申請,接收受理人員當場即時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進行接收。
3)登記
a)申請人在行政服務中心提出的申請的,接收受理人員當場即時在受理系統對申請人、申請材料名稱、申請時間、申請接收機關、申請接收人員等信息予以登記。
2.受理
1)受理審核
a)申請人在服務大廳提出申請的,接收受理人員當場對紙質材料進行受理審核,提出受理意見。
b)接收受理人員受理審核內容為: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資格;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格式是否規範、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屬於本部門受理範圍;是否停止辦理。符合申請資格、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統填寫“該申請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見;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格式不規範,或不屬於本部門受理範圍,或停止辦理的,在受理系統填寫“該申請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意見。
2)補正材料
a)受理後,發現申請材料需要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載明材料補正要求。網上提出申請的,申請人可通過網上“個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
b)需要補正材料的,本次申請即終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受理決定
a)申請人在服務大廳提出申請的,經審核符合受理要求的,當場向申請人出具《受理回執》,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請材料,2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不予受理通知書》可通過自取或郵寄方式送達。
特殊環節
無
四、辦理地點
市政務服務中心國土資源服務區
五、辦理時限
20 (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揭陽市國土資源局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