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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用戶9856815392189

    1、吸菸時,菸頭火柴桿必須熄滅後投入菸缸,不能亂丟或向舷外亂扔,也不准扔在垃圾桶內。離開房間時應隨手關閉電燈和電扇等電器。風雨或風浪天氣應將舷窗關閉嚴密,航行中禁止鎖門睡覺。

    2、禁止在機艙、貨艙、物料間或儲藏室內吸菸,在臥室內禁止躺著吸菸。裝卸貨或加裝燃油時禁止在甲板上吸菸。

    3、必須集中保管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私自存放,禁止任意燒紙或燃放煙花爆竹、嚴禁玩弄救生信號彈。

    4、禁止私自使用移動式明火電爐。使用電爐、電水壺、電熨斗、電烙鐵等電熱器具時,必須有人看管,離開時必須拔掉插頭或切斷電源。不准擅自接拆電氣線路和電器,不准用紙或布遮蓋電燈,不准在電熱、蒸汽器具上烘烤衣服、鞋襪等。

    5、廢棄的棉紗頭、破布應放在指定的金屬容器內,不得亂丟亂放;潮溼或油汙的棉毛織物應及時處理,不准堆放在悶熱的地方,以防自燃。

    6、貨艙貨燈必須妥善保管;使用時要檢查燈泡及護罩,如有損壞應及時換新。貨艙燈電纜要通暢,防止被他物壓壞;用後應放在指定地點妥善保管。

    7、明火作業須經船長同意(港內必須經當局批准),作業前須查清周圍及上下鄰近各艙有無易燃物,特別要查明焊接處是否通向油艙。當進行氣焊作業時,要嚴防“回火”,避免事故;須派專人備妥消防器材在旁監護。作業完畢後,要仔細檢查有無殘留火種,有無復燃可能。

    8、油輪,除應遵守《油船安全生產管理規則》外,其貨油泵間必須保持清潔,不得堆放雜物,汙油應經常清除。貨油泵要定期檢查,並應按規定進行注油。裝卸期間,泵操作人員或輪機員不得擅離值守;禁止閃光照相和在甲板Sunny下戴用老花眼鏡。

    9、嚴格遵守與防火防爆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當發現任何不安全因素時,每個船員均有責及時報告上級;對違章行為,人人有責任及時制止。

  • 2 # 用戶4459261699039248

    1.船舶結構的防火分區與防火分隔

    (1)船舶結構的防火分區

    1)船體的上層建築、甲板室和凹穴,應當按照甲級防火分隔要求分隔為若干主豎區;採光、通風的垂直圍壁、通道及類似的地方分隔牆,應當為甲級防火分隔牆。

    2)門應用鋼製或其他同等材料制作的抗火、抗煙、併為自閉式(傾斜3.5°時仍能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穿過主豎艙壁的通風圍壁及導管,在靠近艙壁處應當設關閉閘門。

    3)艙壁甲板結構的連接處應用焊接,經過60min耐火試驗時,仍然能夠防止火焰、煙氣通過。

    4)在艙壁甲板以下,對每一水密分艙或類似分艙的處所和在艙壁甲板上,每一主豎區或類似主豎區的處所,至少應當有兩個安全通道,其中一個應當有連續防火遮蔽,並能通過垂直的安全梯道,抵達救生艇甲板。

    5)起居處所的艙壁及甲板,應當按照防火要求分隔,並與相鄰的機器、貨艙、廚房及服務處所隔離。

    6)船舶的行李艙、燈間、油漆間及同類處所的艙壁及甲板,應當為甲級防火分隔。

    7)儲存易燃液體的艙室,應當設置在失火時對人員影響較小的地方。

    8)運送低、中閃點液體船舶的起居室、廚房、鍋爐房,不得布置在上甲板的下面;直接位於起居室以下的艙室,不得儲存液體燃料。

    9)生活艙內的一切襯板、天花板、地板及絕緣物,應當為不燃材料。

    10)敷面、裝璜及裝飾物、家具、工具櫥櫃、桌椅、床鋪等用品,必須經防火處理或採用輕金屬製品和難燃塑料製品。

    11)船舶的各部分,不得使用以硝酸纖維或其他易燃物作基料的油漆噴漆,以及類似的化合物。

    12)水、氣、油管道和電纜穿過圍壁的涵洞,可以用耐火材料堵塞。

    13)消防管系接合處的襯墊應用石棉紙,不宜用橡膠。

    14)蒸氣管道應鋪在甲板上,並用石棉隔熱,不得穿越乾貨艙、油漆間和易被烤焦著火的地方。

    (2)船舶結構的防火分隔船舶的耐火分隔物主要是指不燃及難燃材料。國際上使用的不燃、難燒材料,有70%粉劑氯化石蠟、氫氧化鋁、硅化物、玻璃石棉纖維、滷代烷等。國內有50%的氯化石蠟和氫氧化鋁阻燃劑,如氯化石蠟瓷泥堵料、難燃的石棉纖維、玻璃纖維貼牆布、酚醛礦棉氈、酚醛塑料等。耐火分隔物分為甲級和乙級兩種,甲級是指經過60min耐火試驗,其背火的一面平均溫度較原始溫度增高不超過139℃,並且在任何一點,包括任何接頭在內的溫度較原始溫度增高的溫度不超過180℃的物質,簡稱“甲-60”標準;乙級是指經30min耐火試驗,其背火的一面的平均溫度較原始溫度增高不超過139℃,並且包括任何接頭在內的任何一點的溫度,較原始溫度增高不超過225℃的物質。

    2.艙室的防火要求

    (1)裝運危險品的艙室應當為鋼質結構,並且符合國家船舶檢驗局頒布的有關規範對防火及防水的要求。

    (2)蒸氣管與暖氣管不宜通過裝運危險品的艙室,若需要則必須通過時,該管路在艙室內不應有法蘭接頭。這種艙室在裝運具有火災危險的物品時應當遠離蒸氣管和暖氣管積載,並至少保持3m的防火間距。

    (3)裝運危險品的艙室,應當有效的自然通風設備或根據所載危險品的要求配備足夠的機械通風。各艙室的通風管道相通時,應當有能在著火時能夠自動關閉的防火閥或能夠在艙外應急操縱的防火擋板。

    3.船電的防火要求

    (1)船舶電氣設備的最低絕緣值,電機、配電屏不應小於0.5MΩ;變壓器、控制設備不應小於1.0MΩ。

    (2)主配電屏匯流排的陀螺儀、雷達電機、收發報機等應當乾燥、通風,並且應當設置金屬網保護,防止小動物竄入。由於老鼠磨牙往往將導線咬壞造成短路引起火災,所以,船上應當有滅鼠措施。電機如果受潮,絕緣強度就會降低,應當放在烘箱內或紅外線燈泡下以及用電吹風的方式乾燥,不得用自身線圈通電乾燥,以防燒毀電機。一般電線的最高允許工作溫度為65℃,而船舶航行在赤道附近時,有的艙室可達50~60℃,因此,要注意通風降溫。

    (3)電氣設備應當定期進行檢查維修。當絕緣老化損壞時,應當及時維修或調換,並且應當設有絕緣電阻監測裝置或相應的絕緣措施。絕緣電阻監測裝置的循環電流在異常狀態下最大不得超過30mA。

    4.船舶動力的防火要求

    (1)裝運危險品的船舶和拖帶裝運危險品的貨輪和拖輪,其動力裝置應當使用閉杯閃點不低於60℃的液體燃料。因為燃煤時,煙囪噴出的火星多,使用閃點較低的液體燃料著火的危險性大。

    (2)在艙面上積載爆炸品、易燃氣體、易燃固體、易燃液體,有機過氧化物等危險品時,其煙囪和排氣裝置應當有防止火星冒出的適當措施(如設阻火網或其他火星熄滅裝置等),或採取其他能防止火星濺溢到裝有上述危險品艙面的措施。

    5.船舶滅火裝置的要求

    裝運危險品的船舶的滅火設備及系統應當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積載危險品的艙室應當能有效地使用本船的水滅火系統。當所載物品著火不能用水撲救時,船上應當設有足夠的其他適當類型的乾粉、泡沫、二氧化碳等滅火裝置和滅火設備。在積載危險品的處所,還應當額外配備總容量不少於12kg的乾粉或者其他等效的手提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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