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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補助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對必需項目的補助,如交通費、住宿費,二是實行包乾制。關於企事業單位出差補助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具體看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定。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差旅費包括住宿費、交通費和餐費補助等項目,能通過非現場辦理的工作原則上不允許出差。員工去市外出差原則上不允許採取自駕車方式,不報銷自駕車所消耗的所有費用。
各機構、各部門不得安排無經營業務、無實質內容的差旅活動,不得以各種名義向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用,嚴禁用公款或變相用公款在國內旅遊。
1.交通費報銷規定
出差可乘坐飛機經濟艙、火車硬席(硬座、硬臥、動臥)、高鐵動車二等座、輪船三等艙、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乘坐火車超過8個小時的,可乘坐飛機經濟艙。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確因特殊情況需超過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並據實報銷的,或因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的,應提前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報中支總經理審批,並報財務會計部作好登記備案。
員工因公出差可報銷交通費,包括市外交通費、市內交通費。
(1)市外交通費包含往返交通費和出差地交通費,往返交通費須與出差地點、時間等內容相符,憑合規發票據實報銷;出差地交通費上限標準為每人每天不超過500元,原則上報銷天數上限為兩天,特殊情況須書面申請,經本機構/部門負責人簽字後方可提交報銷。
(2)市內交通費包含市縣間和縣域間交通費以及市區內/縣區內交通費,須與出差地點、時間等內容相符,憑合規發票據實報銷;市區內/縣區內交通費報銷上限為200元/天,原則上報銷天數上限為兩天,特殊情況須書面申請,經本機構/部門負責人簽字後方可提交報銷。
(3)市公司和縣區公司享受交通補貼的人員只允許報銷參加總公司/省公司會議、培訓以及經中支總經理室批准的赴外地進行重點工作聯繫所發生的市外交通費。
2.住宿費報銷規定
(1)企業負責人出差期間應根據工作需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相關標準按照《XXXX公司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實施細則》(XXXX發〔2020〕52 號)要求執行。
(2)其他人員(含業務總監)出差,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盡量選擇公司協議酒店,並安排標準間或單間(多人出差應盡量安排每兩人入住標準間),不得選擇豪華套間。出差期間所發生的住宿費用據實報銷,住宿標準為: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四地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不超過1000元,除京滬廣深四個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區每人每天不超過300元(上級公司統一安排住宿的除外)。季節性價格變化較大的城市,旺季上浮不超過20%。城市範圍及旺季期間見附件2,超出本辦法規定住宿標準的部分由個人自理。
(3)員工出差期間要嚴格控制交通費用,對能當天往返的原則上不允許住宿。住宿費既要與往返交通費單據的記錄相對應,又要與出差請假單的出差地點、時間等內容相符,參加公司集中會議或培訓期間之外發生的住宿費不予報銷。
(4)住宿酒店原則上必須選擇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酒店,住宿費發票原則上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特殊原因確實無法開具專票的須由經辦人書面申請,經本機構/部門負責人簽字後方可提交報銷。
3.出差補助
(1)補助標準
員工市外出差期間發放補助標準為(包含借調、交流、研修人員)每人每天伙食補助100元,單次出差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元,市內出差(含縣區)不發放伙食補助。參加系統內部會議、培訓等由公司統一安排用餐的不再發放伙食補助,外部會議及培訓主辦方不提供伙食等服務的,在100元/天/人標準以內憑票據實報銷餐費。
(2)補助依據
差旅補助支付依據應清晰完整,取得完整的行程路線票據、出行記錄等,方可報銷差旅補助。
行程依據:取得往返火車票、汽車票、船票等規範交通票據;在確保安全情況下,確需自駕出行的(相關燃油費、過路過橋費等自理),應取得ETC通行記錄清單或過路過橋憑據。
乘坐單位公務用車或自駕車出行的情況,出行人員名單以綜合部提供的公出報備審批記錄為準。
探親無差旅補助。
(3)差旅補助收交要求及流程
①員工市外出差,由接待單位提供餐飲的,應按規定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除確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單位按規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費用自行解決。如需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應當提前告知控制標準,並交納伙食費。員工因工作需要在市內(含縣區)出差,可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標準最高不超過100元/天/人。
②員工市外出差在接待單位內部食堂用餐,有對外收費標準的,按標準交納;沒有對外收費標準的,早午晚分別按每天伙食補助標準的20%、40%、40%交納。在賓館、飯店等餐飲服務單位用餐的,按照餐飲服務單位收費標準交納相關費用。
③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員應當索取相應的發票或收據等憑證,個人保存備查,不作為報銷依據。
④收交流程:接待人員/出差人員→至接待單位財務部交納費用→接待單位收付崗收取費用並開具收據→出差人員留存收據備查→收付崗登記《差旅補助收交臺賬》。
⑤收取的費用應及時、全額納入賬內核算,不得形成賬外資金,確保收交資金有跡可循、有賬可核、有票可查。
⑥收取的資金應及時存入公司收入賬戶,原則上收到的資金應於收到當天上繳公司公戶,嚴禁跨月。
⑦收取的費用可用於衝減相應業務及管理費。